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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给我们的家园 救救我们残疾人

 2010-01-04 09: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我叫瞿超、男、58岁、二级残疾、原住吉林省蛟河市永安路文明胡同人17号,现无家可归。手机:13294338241,电话:0432- 66975561我们残疾人艰苦创业遭遇了没有任何国家法定批准文件的电信公司非法建楼!他们也没有给有合法证照产权人一分钱,也没给任何安置,只用2万元贿赂市长和法院院长吃喝玩乐、市长院长便下令法院、建设局,电信公司,房建公司、新华工程队强拆了残疾人的店、场!财产、商品又被法官和执行人员高高兴兴的拉回单位当福利分掉;残疾人全家又被扔向街头,造成了及其严重后果,房场主人夫妻上访12年索赔、他們不但不偿还,国营企业还将残疾人全家多次非法拘禁,残疾人没办法拦截了总理的车,惊动了总理!他们怕事情败露便利用公安局先搜尽身上钱,在将夫妻双双先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在监狱中残疾人得知中央下达了解决问题督办函,可他们却作假上报!却将我夫妻扔进劳教所,残疾人蹲1年7个月水牢。三级残级在他们迫害下变成了二级残疾,又到处抓捕他们的儿子。在解除劳教当天又被公安局软禁;他们害得残疾人妻离子散,2007年6月再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截访的蛟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瑞在北京大喊:"国务院算个屁,北京谁当司令还不知道呢!你再告,我让你死到北京!又将殘疾人绑架拉回蛟河,拘留之后又遭"软禁"他们抢夺了残疾人 [img]http://www.chinaquchao.cn/photo/index的房地产业,害得残疾人全家妻离子散,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四处流浪。而如今的联通公司却在非法建筑中年年获取着高额利润,当初利用解散后的新华工程队公章,承包此次拆迁的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设局副局长吴有为,却利用职权在当时劫掠残疾人的房地财产和非法摄取的国有地皮,和一处农田又转手卖给电信公司起家、现在已成为了亿万富翁。而当初听党话、跟党走、自食其力、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拥有百万资产残疾人尊章守法、按章纳税、并无不当却因此流落街头、得到了乞讨人收留、供养才得以生存!我们招谁了又惹谁了!

1998年6月17日蛟河电信公司(现联通公司)没有任何法定的拆迁批准文件进行非法拆迁;他们同时又委托了3个没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签协议的委托单位是房建公司(国企)、加盖公章的却是新华工程队(是文革时成立的小集体单位,吴有为任队长、1983年便已解散,拆迁时以是只有公章没有人的空单位)、他们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1998年6月20日拆迁办公室又给电信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委托拆迁人是蛟河市房屋拆迁交易处,(当时交易处和拆迁办是一个合并的房屋主管部门,而行使权利時却用两个公章,许可证上的拆迁方和委托方并没有委托协议,房屋拆迁交易处也没有人参加拆迁。)拆迁许可证上的批准拆迁面积是1万3千平方米,拆迁期限是1998年6月20日-1998年7月10日。实际参加拆迁的人员有拆迁条例明令禁止接受委托的房屋主管部门人员,有法院行政庭长政英奇,苏英杰、有利用新华工程队公章承包拆迁的承包商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设局副局长吴有为,邮电局曲科长、建设局驻法院代表王学礼、房管科长张翰林、房管处书记黄敬国、房建公司姓潘的等人。实际拆迁范围达4万多平方米,拆迁时间达1年多,开始了政、法、企联合的乱拆乱迁滥裁决、滥判决!他们盗卖国家地皮又层层截留、个个扒皮,为了夺取被拆迁人安置款项,他们滥用行政裁决,法院故意枉法判决,又用尽流氓手段断电,放火,恐吓,强拆、政、法、企联手大官大搂,小官小搂、从资产到一条金鱼也不放过,手段及其恐怖!给国家和被拆迁户造成重大损失和极其严重后果。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法》《规划法》《殘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建设部《关于拆迁单位管理規定》、国务院、吉林省、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他们为了牟取暴利、无视党纪国法、不择手段、政、法、企橫向联合、明目张胆的利用职权劫掠百姓资产。装入了私人腰包。

我家在其拆迁范围内前边是营业房上下两层,后院有金渔场、另建有鱼窖、煤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许可证,当时正在营业。生产已俱规模性、专业化、产业化我家不但有了固定的产业,也有了合法稳定的收入。(产权证注明瞿超是维一的权利所有人;是纳税人。)

吴有为他们在1年多时间里,今天说安置我九个库眼的车库,其中有两个是铲车车库,还有三相电,修理车间、打更房。有500多平方米养鱼地面,我同意被领导亲属截留。

明天又说给营业房150平方米,后边给建金鱼养殖场,我同意又被截留。蛟河法院行政庭长郑英奇说给100多平米门市房我同意,又被截留。(凡是参加强迁的法官,每个法官都以及低的价格接受开发商贿赂2---3个营业用房,他们至今享用着租金,而我们勤劳致富的残疾纳税人却在政、法、企联合掠夺下,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从那时起我们在蛟河没有一块落脚之地,我们到处流浪、上访。)找电信局长张永斌他说:"你别找我,我一炮钱已经给了吴有为,差一差二让他添点"

1998年10月法院给十几户下了强迁公告,并对马殿志的合法房屋实施强拆(直到今天也没有给安置)。唯独留下我和李信的房产。但几天后李信的房子被人纵火烧了。我多次找拆迁人员要求安置,参加拆迁的房建公司的姓潘说:你生产、生活都在一处情况特殊,正在研究安置问题。

1998年11月拆迁人员突然闯进我家掐断电源、致100多万尾商品金鱼死亡,经瞿超全家抢救只存活1万多尾。找承包这次拆迁的建设局副局长吴有为说: "是电信公司让你鱼死再拆迁你!"给你一百万行不?"因低于实际经济损失我没同意;吴有为便大喊:"我不管了,我交给建设局了!"我没办法全家人得吃饭,为了生存只得回去生产了。1999年5月金鱼又繁殖了100多万尾。

1999年5月31日我突然接到建设局下达的1999(119)号裁决;我同意其中第二条安置同等、环境条件的地方,他们不履行;我找建设局长尹庆文要求落实,他说落实不了。我要求:"能安置让我保持拆迁前的生产、生活水平就行,并赔偿因拆迁造成的损失。"他回答:"保持不了你拆迁前的生产生活水平,经党委决定1998年产的100多万尾冻死的金鱼不管,剩余的一万多尾金鱼给你补偿两万五千元,鱼你拿走再死就不管了,再加上你的房子和你的渔场共给你14万元。今年(1999年)生产的100多万尾金鱼我们不管,你自己想办法。"

面对他们在暴利面前以建设局名义非法自行拆迁、自行裁决!又不履行裁决,还用局党委名义决定通知我"保持不了拆迁的生产生活水平!"并以局党委的决定强行用14万元的低价掠夺我价值几百万元的房地产,却将他们非法拆迁当中的非法所得利益绝大部分装入了私人的腰包!还明令我们对我们现有的赖以生存的,正在成长过程中商品金鱼、今后的生产、生活不予安置!面对决定让我们今后怎么生存呢?老婆孩子只有嚎啕大哭。有好心人给我出主意说你到法院去起诉!

为了我们今后的生存条件,我只好满怀希望到法院提起行政告诉,法院指定物价所只给1998年产因拆迁人员断电源冻死的100多万尾金鱼剩余的1万尾作价2 万5千元,1999年产200多万尾金鱼因双方争议较大物价所按法院要求只做出80万尾数量,没有作价。我找到物价所提出异议,物价所所长回答:"我也得吃饭啊、没办法!法院不让按实际情况作鉴定,我只能听建设局和法院的,你要求按实际情况处理我只能撤销鉴定,看你家挺可怜的你留个依据完事再找吧"庭审中我提出他们违法拆迁!要求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行政庭长郑英奇大喊:"违不违法拆迁我不管,我只管裁决!"要求他们赔偿停电造成冻死金鱼的损失郑英奇大喊: "损失不是裁决造成的与本案无关!"当庭做出判决:"裁决中安置同等环境、条件的地方无法实现,瞿超所提经济损失不是裁决所致,撤销119号裁决。责令建设局20日内重新作出裁决。"法院对我的合法财产不但不予保护,还责令继续违法拆迁。建设局在1999年6月31日又重新作出裁决限定我在1999年7月 21前搬迁完毕。他们从7月6日到7月13日7天时间下达了6个强拆的法律文书,为了一家人的今后生存我不得不到省城去上访。

拆迁人员看我没在家便趁机又截留了建设局局长以党委名义决定给14万元其中的2万元,贿赂市长、法院院长吃喝玩乐,市长、院长便不管残疾人全家死活、市长下《限期搬迁决定》、法院院长贴《强制执行公告》又将建设局120号裁决中设定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星期,强拆了残疾人有合法证照的营业房、渔场;在建设局干部赵立杰和法官郑英奇大喊:"让瞿超一分钱也得不着"的喊声中,我的残疾儿子哭喊着苦苦的哀求着"你们别捞了,我养的金鱼没给钱那---"也无济于事!参加强拆的法官和建设局干部将我的商品金鱼、养鱼器材和财产等高高兴兴的拉回单位给职工分掉了。强制执行也成了给职工搞福利了;没给房屋、渔场的主人瞿超任何安置!残疾人全家倾家荡产,无家可归。从此流落街头。80年代初花掉一万多元建的围墙,在强制执行当中也被郑英奇以300元卖掉、钱由郑英奇奖励了她找来帮忙的表嫂依长兰。就连责令强拆的建设局局长尹庆文在事后也发怒说:"你们强拆就强拆,你们拿人金鱼干什么!"在贴强拆公告的下午17时,趁瞿超到省城上访之机,法官郑英奇与房管处副主任赵立杰又串通以"你不签字只能给你3万元了"的威胁、逼迫、欺诈手段责令不是房屋主人又不认识字、更不懂协议内容的孙淑珍,和郑英奇又指派的其表嫂依长兰、与房管处副主任赵立杰用虚构的拆迁单位《新华工程队》的名义,签了房屋主人瞿超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瞿超没在场也没授权,事后也没认可。)赵立杰一边写协议一边说:"本来想给你14万,我们请市长和法院院长吃饭花了两万元,这钱得你掏。"孙淑珍不会写字,赵立杰将孙淑珍名字写到桌子上逼迫、威胁孙淑珍抄到协议书上;又令依长兰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营业房上下两层140平米给价格4万多元、合300多元一平米,给的是煤棚价格;320平米渔场给价5万元只够建一个鱼窖钱,便夺去了残疾人全家赖以生存的渔场;1998年产冻死的 100多万尾金鱼只给补偿剩余的1万多尾鱼钱;1999年产100多万尾金鱼没给一分钱连同财产全部拉回单位分掉。价值几百万的财产和商品在他们胁迫和欺诈下竟以区区12万元借不是房屋主人的依长兰,孙淑珍手掠夺走了。就这样为了中饱私囊,政法干部联手在1998年的今天又上演了比《白毛女剧》中黄世仁逼迫杨白劳签协议还要恶毒,还要害人百倍的影视剧呈现在现实当中。剧中的黄世仁逼迫杨白劳卖了自己的女儿抵债,而赵立杰是房管处副主任,郑英奇是法院行政庭长,二人与兴华工程队无任何关系(也无委托书),她们竟然以兴华工程队的名义威胁、逼迫、欺诈依长兰、孙淑珍(也无房主委托书)签协议卖别人的房地产,造成了房地产主人一家流落街头靠乞讨人收留、供养的悲惨后果。她们是执法犯法!

次日强迁后郑英奇又交代依长兰说:"孙淑珍说了不算,等瞿超回来看到这情况,他得在闹几天也就没事了!"又指派依长兰(依长兰是法官郑英奇亲表嫂和房主瞿超没有任何关系。)到储蓄所领了所谓给瞿超(瞿超没在场事后也没授权。)的房屋价款12万元给了孙淑珍。

而房地资产的真正主人在省城上访被建设厅告之"没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是非法拆迁!"回到蛟河后,面对的确是被劫掠后剩下的残垣断壁,傾家蕩產,他!面对的是今后怎么样才能生存,几天后全家人相互找对方团聚到一起抱头放声的嚎啕大哭。从此一家人流落街头,因进京上访、多次被国营企业拘禁,蹲监狱,进劳教所已经历十三年。至今拒不偿还被他们夺去的财产!

综上:他们无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他們政、法、企串通,利用职权联手谋取私利,利用一切权力和可乘之机大官大搂,小官小搂。拿着纳税人的钱粮又干着劫掠纳税人的资本勾当。在强大的势力面前残疾人只有拄着双拐携妻儿流浪,上访。告到到政府"让走法律程序"。上诉到吉林市中級法院判决:"虽无法定批准文件(中华人共和国法律无效)但蛟河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维持"。"逼迫、欺诈孙淑珍、依长兰(二人都不是产权人)保护了瞿超(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申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7年立不上案,2008年11月中央下令清理积案才得以告知已立案,当事人准备了大量证据满怀希望准备重审,他们连当事人都没看一眼,2009年3月没见着法官却收到驳回请求再审通知书说:"虽蛟河市政府有瑕疵但申诉人证据不足驳回再审请求"他们推诿赛责。就是上访申诉的权利他们也不给,蛟河警察多次到北京绑架残疾人全家,他们后来将兜里的钱搜走然后在将夫妻双双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在扔进教养所,又到处抓捕其儿子,至今其儿子逃亡在外。残疾人又被扔进教养所蹲了一年零七个月水牢,他们买通教养所,无论冬夏我每天裹着被他们洒满尿水的被子躺在床上遭管教张新和被其指使的劳教人员打骂、不准看病,队长把门口用砖、水泥砌上、灌上水,无论冬夏我每天住双拐拖着严重腐烂的双脚趟水洗涮、上厕所。他们不但不准许我看病,十冬腊月中队长和管教张新还指使劳教所的队长被教养的妻侄将我的被、褥倒上尿和粪水,还公开公然的指使其妻侄在我的床头立上神案,烧香、磕头做小人写上我的名字插上针,踏罡步斗、掐诀念咒让我死;受尽了屈辱,我几次想自杀并写好了遗嘱,被劳教人员发现后告到大队长处,我的处境才有些好转但是和刑事犯等其他人员比起来我的处境要坏的多,我受尽各种孽待和折磨后他们问我"你还告不告了!"我反问他们"如果不给你们生存的空间你们告不告!"我因此又被多次加期、我问副队长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他回答我"你出去后花钱我们也可以像我们对待你一样,对待这里的任何人。(指被劳教人员)"最后队长要我指灯发誓"出去后不告教养所内腐败的事"才得以释放。此时我的三级残疾在他们迫害下也成了二级残疾。

可解除劳教当天释放后近两个小时,出租车才刚到车站又被蛟河警察在吉林站前绑架后拉回蛟河软禁在我近八十岁的我老父母家中!。中间我逃到北京国办信访、人大告状,可刚出国家信访办又被蛟河截访的警察赵绪波等人大喊:"抓**功啊"又将我绑架到驻京办。我对带领截访的公安局副局长刘瑞说:"我到国务院信访只是求生存啊"刘局长指着国家信访局的方向大喊:"国务院算个屁!北京谁当司令还不知道呢?你再来告状我让你死到北京!"接连大喊几遍后又将我拉回蛟河,路上我只吃了一小块豆腐二两饭他们让我在一万元的发票上签字,我拒绝签字便将我痛打了一顿、搜走我身上的钱,又拘留10天,然后又软禁在近八十岁我的老父母家中!

至今非法建筑的11层电信大楼仍然高高的竖立在强占的地盘上了,联通公司年年获取高额利润。12年间11层大楼10年间却闲置九层,用两层还对外出租营业房;而残疾人全家合法的房地产业却遭到摧毁,被劫掠的资产至今拒不偿还,也没给残疾人全家一落脚之地,就连上访的权利也被剥夺。而当初利用已解散多年的新华工程队的公章,承包非法拆迁的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设局副局长吴有为,却利用职权,贿赂、指使政、法、企三家联手劫掠我们的房地财产和拆迁国家两处地皮又倒卖给电信公司、谋取了暴利、又以拆迁名誉不交给国家一分税钱起家、现在已成为亿万富翁。而当年靠勤劳致富拥有百万资产、正待大展宏图的残疾纳税人全家,却在他们掠夺下、迫害下一无所有,上访十三年拒不偿还所夺财物,得到街头乞讨人收留供养才得以生存!

他们利用国家干部的身份和职权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拿着纳税人的钱粮,干的确是劫掠納税人、中饱私囊的强盗勾当!天理何在!贪赃枉法法律文书还在,多年来中央政法委,国务院,建设部,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人大多次下督办函,可他们欺下瞒上,弄虚作假。升职的升职,横向联手又发展壮大成上下联合,他们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在新的职位上尽情又展"宏图",退休的尽情的享用着他们的非法所得!而被掠夺的一贫如洗的三级残疾人被他们打成了二级残疾,全家人上访十三年至今却被害的妻离子散,被劫掠的财产无一丝偿还!

由此可见这里的一切权力都是为他们中饱私囊,摄取暴利而服务,为达到目的他们不择手段,抢夺百姓财产视为发财之路,执百姓生命如草芥,蛟河公安局副局长刘瑞一语道破:"国务院算个屁!北京谁当司令还不知道呢!你在来告我让你死到北京"

他们肆无忌惮的在这里奉行着独立的政策,就连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甄香君也明目张胆的在判决书上判决:"虽无法定的规划、土地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效)但蛟河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维持!"并于判决后立即升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蛟河市这块土地上,在吉林省、初级、中级、高级人民法院显得苍白无力!已经没有了统一和尊严!党中央国务院所制定的建立一个和谐的法治的社会的国策、在这里也成了一纸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蛟在河这块土地上什么时侯才能够体现统一和尊严哦!

直到现在我们的生命每時每刻都处在极度危险之中,不断收到到来至各方面的威胁,伸出手来救救我们残疾人吧!还给我们一个能够生存的家园,把我们的被夺走的资产还给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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