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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還給我們的家園 救救我們殘疾人

 2010-01-04 09: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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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瞿超、男、58歲、二級殘疾、原住吉林省蛟河市永安路文明胡同人17號,現無家可歸。手機:13294338241,電話:0432- 66975561我們殘疾人艱苦創業遭遇了沒有任何國家法定批准文件的電信公司非法建樓!他們也沒有給有合法證照產權人一分錢,也沒給任何安置,只用2萬元賄賂市長和法院院長吃喝玩樂、市長院長便下令法院、建設局,電信公司,房建公司、新華工程隊強拆了殘疾人的店、場!財產、商品又被法官和執行人員高高興興的拉回單位當福利分掉;殘疾人全家又被扔向街頭,造成了及其嚴重後果,房場主人夫妻上訪12年索賠、他們不但不償還,國營企業還將殘疾人全家多次非法拘禁,殘疾人沒辦法攔截了總理的車,驚動了總理!他們怕事情敗露便利用公安局先搜盡身上錢,在將夫妻雙雙先以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在監獄中殘疾人得知中央下達瞭解決問題督辦函,可他們卻作假上報!卻將我夫妻扔進勞教所,殘疾人蹲1年7個月水牢。三級殘級在他們迫害下變成了二級殘疾,又到處抓捕他們的兒子。在解除勞教當天又被公安局軟禁;他們害得殘疾人妻離子散,2007年6月再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截訪的蛟河市公安局副局長劉瑞在北京大喊:"國務院算個屁,北京誰當司令還不知道呢!你再告,我讓你死到北京!又將殘疾人綁架拉回蛟河,拘留之後又遭"軟禁"他們搶奪了殘疾人 [img]http://www.chinaquchao.cn/photo/index的房地產業,害得殘疾人全家妻離子散,傾家蕩產、無家可歸、四處流浪。而如今的聯通公司卻在非法建築中年年獲取著高額利潤,當初利用解散後的新華工程隊公章,承包此次拆遷的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設局副局長吳有為,卻利用職權在當時劫掠殘疾人的房地財產和非法攝取的國有地皮,和一處農田又轉手賣給電信公司起家、現在已成為了億萬富翁。而當初聽黨話、跟黨走、自食其力、艱苦創業、勤勞致富的擁有百萬資產殘疾人尊章守法、按章納稅、並無不當卻因此流落街頭、得到了乞討人收留、供養才得以生存!我們招誰了又惹誰了!

1998年6月17日蛟河電信公司(現聯通公司)沒有任何法定的拆遷批准文件進行非法拆遷;他們同時又委託了3個沒有拆遷資格的單位;簽協議的委託單位是房建公司(國企)、加蓋公章的卻是新華工程隊(是文革時成立的小集體單位,吳有為任隊長、1983年便已解散,拆遷時以是只有公章沒有人的空單位)、他們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單位。1998年6月20日拆遷辦公室又給電信公司頒發了《拆遷許可證》委託拆遷人是蛟河市房屋拆遷交易處,(當時交易處和拆遷辦是一個合併的房屋主管部門,而行使權利時卻用兩個公章,許可證上的拆遷方和委託方並沒有委託協議,房屋拆遷交易處也沒有人參加拆遷。)拆遷許可證上的批准拆遷面積是1萬3千平方米,拆遷期限是1998年6月20日-1998年7月10日。實際參加拆遷的人員有拆遷條例明令禁止接受委託的房屋主管部門人員,有法院行政庭長政英奇,蘇英傑、有利用新華工程隊公章承包拆遷的承包商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設局副局長吳有為,郵電局曲科長、建設局駐法院代表王學禮、房管科長張翰林、房管處書記黃敬國、房建公司姓潘的等人。實際拆遷範圍達4萬多平方米,拆遷時間達1年多,開始了政、法、企聯合的亂拆亂遷濫裁決、濫判決!他們盜賣國家地皮又層層截留、個個扒皮,為了奪取被拆遷人安置款項,他們濫用行政裁決,法院故意枉法判決,又用盡流氓手段斷電,放火,恐嚇,強拆、政、法、企聯手大官大摟,小官小摟、從資產到一條金魚也不放過,手段及其恐怖!給國家和被拆遷戶造成重大損失和極其嚴重後果。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法》《規劃法》《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建設部《關於拆遷單位管理規定》、國務院、吉林省、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他們為了牟取暴利、無視黨紀國法、不擇手段、政、法、企橫向聯合、明目張膽的利用職權劫掠百姓資產。裝入了私人腰包。

我家在其拆遷範圍內前邊是營業房上下兩層,後院有金漁場、另建有魚窖、煤棚。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工商許可證,當時正在營業。生產已俱規模性、專業化、產業化我家不但有了固定的產業,也有了合法穩定的收入。(產權證註明瞿超是維一的權利所有人;是納稅人。)

吳有為他們在1年多時間裏,今天說安置我九個庫眼的車庫,其中有兩個是鏟車車庫,還有三相電,修理車間、打更房。有500多平方米養魚地面,我同意被領導親屬截留。

明天又說給營業房150平方米,後邊給建金魚養殖場,我同意又被截留。蛟河法院行政庭長鄭英奇說給100多平米門市房我同意,又被截留。(凡是參加強遷的法官,每個法官都以及低的價格接受開發商賄賂2---3個營業用房,他們至今享用著租金,而我們勤勞致富的殘疾納稅人卻在政、法、企聯合掠奪下,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從那時起我們在蛟河沒有一塊落腳之地,我們到處流浪、上訪。)找電信局長張永斌他說:"你別找我,我一炮錢已經給了吳有為,差一差二讓他添點"

1998年10月法院給十幾戶下了強遷公告,並對馬殿志的合法房屋實施強拆(直到今天也沒有給安置)。唯獨留下我和李信的房產。但幾天後李信的房子被人縱火燒了。我多次找拆遷人員要求安置,參加拆遷的房建公司的姓潘說:你生產、生活都在一處情況特殊,正在研究安置問題。

1998年11月拆遷人員突然闖進我家掐斷電源、致100多萬尾商品金魚死亡,經瞿超全家搶救只存活1萬多尾。找承包這次拆遷的建設局副局長吳有為說: "是電信公司讓你魚死再拆遷你!"給你一百萬行不?"因低於實際經濟損失我沒同意;吳有為便大喊:"我不管了,我交給建設局了!"我沒辦法全家人得吃飯,為了生存只得回去生產了。1999年5月金魚又繁殖了100多萬尾。

1999年5月31日我突然接到建設局下達的1999(119)號裁決;我同意其中第二條安置同等、環境條件的地方,他們不履行;我找建設局長尹慶文要求落實,他說落實不了。我要求:"能安置讓我保持拆遷前的生產、生活水平就行,並賠償因拆遷造成的損失。"他回答:"保持不了你拆遷前的生產生活水平,經黨委決定1998年產的100多萬尾凍死的金魚不管,剩餘的一萬多尾金魚給你補償兩萬五千元,魚你拿走再死就不管了,再加上你的房子和你的漁場共給你14萬元。今年(1999年)生產的100多萬尾金魚我們不管,你自己想辦法。"

面對他們在暴利面前以建設局名義非法自行拆遷、自行裁決!又不履行裁決,還用局黨委名義決定通知我"保持不了拆遷的生產生活水平!"並以局黨委的決定強行用14萬元的低價掠奪我價值幾百萬元的房地產,卻將他們非法拆遷當中的非法所得利益絕大部分裝入了私人的腰包!還明令我們對我們現有的賴以生存的,正在成長過程中商品金魚、今後的生產、生活不予安置!面對決定讓我們今後怎麼生存呢?老婆孩子只有嚎啕大哭。有好心人給我出主意說你到法院去起訴!

為了我們今後的生存條件,我只好滿懷希望到法院提起行政告訴,法院指定物價所只給1998年產因拆遷人員斷電源凍死的100多萬尾金魚剩餘的1萬尾作價2 萬5千元,1999年產200多萬尾金魚因雙方爭議較大物價所按法院要求只做出80萬尾數量,沒有作價。我找到物價所提出異議,物價所所長回答:"我也得吃飯啊、沒辦法!法院不讓按實際情況作鑑定,我只能聽建設局和法院的,你要求按實際情況處理我只能撤銷鑑定,看你家挺可憐的你留個依據完事再找吧"庭審中我提出他們違法拆遷!要求保護我的合法權益,行政庭長鄭英奇大喊:"違不違法拆遷我不管,我只管裁決!"要求他們賠償停電造成凍死金魚的損失鄭英奇大喊: "損失不是裁決造成的與本案無關!"當庭做出判決:"裁決中安置同等環境、條件的地方無法實現,瞿超所提經濟損失不是裁決所致,撤銷119號裁決。責令建設局20日內重新作出裁決。"法院對我的合法財產不但不予保護,還責令繼續違法拆遷。建設局在1999年6月31日又重新作出裁決限定我在1999年7月 21前搬遷完畢。他們從7月6日到7月13日7天時間下達了6個強拆的法律文書,為了一家人的今後生存我不得不到省城去上訪。

拆遷人員看我沒在家便趁機又截留了建設局局長以黨委名義決定給14萬元其中的2萬元,賄賂市長、法院院長吃喝玩樂,市長、院長便不管殘疾人全家死活、市長下《限期搬遷決定》、法院院長貼《強制執行公告》又將建設局120號裁決中設定的時間,提前了一個星期,強拆了殘疾人有合法證照的營業房、漁場;在建設局幹部趙立傑和法官鄭英奇大喊:"讓瞿超一分錢也得不著"的喊聲中,我的殘疾兒子哭喊著苦苦的哀求著"你們別撈了,我養的金魚沒給錢那---"也無濟於事!參加強拆的法官和建設局幹部將我的商品金魚、養魚器材和財產等高高興興的拉回單位給職工分掉了。強制執行也成了給職工搞福利了;沒給房屋、漁場的主人瞿超任何安置!殘疾人全家傾家蕩產,無家可歸。從此流落街頭。80年代初花掉一萬多元建的圍牆,在強制執行當中也被鄭英奇以300元賣掉、錢由鄭英奇獎勵了她找來幫忙的表嫂依長蘭。就連責令強拆的建設局局長尹慶文在事後也發怒說:"你們強拆就強拆,你們拿人金魚乾什麼!"在貼強拆公告的下午17時,趁瞿超到省城上訪之機,法官鄭英奇與房管處副主任趙立傑又串通以"你不簽字只能給你3萬元了"的威脅、逼迫、欺詐手段責令不是房屋主人又不認識字、更不懂協議內容的孫淑珍,和鄭英奇又指派的其表嫂依長蘭、與房管處副主任趙立傑用虛構的拆遷單位《新華工程隊》的名義,簽了房屋主人瞿超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瞿超沒在場也沒授權,事後也沒認可。)趙立傑一邊寫協議一邊說:"本來想給你14萬,我們請市長和法院院長吃飯花了兩萬元,這錢得你掏。"孫淑珍不會寫字,趙立傑將孫淑珍名字寫到桌子上逼迫、威脅孫淑珍抄到協議書上;又令依長蘭也在協議書上簽了字。營業房上下兩層140平米給價格4萬多元、合300多元一平米,給的是煤棚價格;320平米漁場給價5萬元只夠建一個魚窖錢,便奪去了殘疾人全家賴以生存的漁場;1998年產凍死的 100多萬尾金魚只給補償剩餘的1萬多尾魚錢;1999年產100多萬尾金魚沒給一分錢連同財產全部拉回單位分掉。價值幾百萬的財產和商品在他們脅迫和欺詐下竟以區區12萬元借不是房屋主人的依長蘭,孫淑珍手掠奪走了。就這樣為了中飽私囊,政法幹部聯手在1998年的今天又上演了比《白毛女劇》中黃世仁逼迫楊白勞簽協議還要惡毒,還要害人百倍的影視劇呈現在現實當中。劇中的黃世仁逼迫楊白勞賣了自己的女兒抵債,而趙立傑是房管處副主任,鄭英奇是法院行政庭長,二人與興華工程隊無任何關係(也無委託書),她們竟然以興華工程隊的名義威脅、逼迫、欺詐依長蘭、孫淑珍(也無房主委託書)簽協議賣別人的房地產,造成了房地產主人一家流落街頭靠乞討人收留、供養的悲慘後果。她們是執法犯法!

次日強遷後鄭英奇又交代依長蘭說:"孫淑珍說了不算,等瞿超回來看到這情況,他得在鬧幾天也就沒事了!"又指派依長蘭(依長蘭是法官鄭英奇親表嫂和房主瞿超沒有任何關係。)到儲蓄所領了所謂給瞿超(瞿超沒在場事後也沒授權。)的房屋價款12萬元給了孫淑珍。

而房地資產的真正主人在省城上訪被建設廳告之"沒有國家規定的批准文件是非法拆遷!"回到蛟河後,面對的確是被劫掠後剩下的殘垣斷壁,傾家蕩產,他!面對的是今後怎麼樣才能生存,幾天後全家人相互找對方團聚到一起抱頭放聲的嚎啕大哭。從此一家人流落街頭,因進京上訪、多次被國營企業拘禁,蹲監獄,進勞教所已經歷十三年。至今拒不償還被他們奪去的財產!

綜上:他們無視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他們政、法、企串通,利用職權聯手謀取私利,利用一切權力和可乘之機大官大摟,小官小摟。拿著納稅人的錢糧又幹著劫掠納稅人的資本勾當。在強大的勢力面前殘疾人只有拄著雙拐攜妻兒流浪,上訪。告到到政府"讓走法律程序"。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判決:"雖無法定批准文件(中華人共和國法律無效)但蛟河市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認可的,維持"。"逼迫、欺詐孫淑珍、依長蘭(二人都不是產權人)保護了瞿超(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申訴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7年立不上案,2008年11月中央下令清理積案才得以告知已立案,當事人準備了大量證據滿懷希望準備重審,他們連當事人都沒看一眼,2009年3月沒見著法官卻收到駁回請求再審通知書說:"雖蛟河市政府有瑕疵但申訴人證據不足駁回再審請求"他們推諉賽責。就是上訪申訴的權利他們也不給,蛟河警察多次到北京綁架殘疾人全家,他們後來將兜裡的錢搜走然後在將夫妻雙雙刑事拘留一個月後,在扔進教養所,又到處抓捕其兒子,至今其兒子逃亡在外。殘疾人又被扔進教養所蹲了一年零七個月水牢,他們買通教養所,無論冬夏我每天裹著被他們灑滿尿水的被子躺在床上遭管教張新和被其指使的勞教人員打罵、不准看病,隊長把門口用磚、水泥砌上、灌上水,無論冬夏我每天住雙拐拖著嚴重腐爛的雙腳趟水洗涮、上廁所。他們不但不准許我看病,十冬臘月中隊長和管教張新還指使勞教所的隊長被教養的妻侄將我的被、褥倒上尿和糞水,還公開公然的指使其妻侄在我的床頭立上神案,燒香、磕頭做小人寫上我的名字插上針,踏罡步斗、掐訣唸咒讓我死;受盡了屈辱,我幾次想自殺並寫好了遺囑,被勞教人員發現後告到大隊長處,我的處境才有些好轉但是和刑事犯等其他人員比起來我的處境要壞的多,我受盡各種孽待和折磨後他們問我"你還告不告了!"我反問他們"如果不給你們生存的空間你們告不告!"我因此又被多次加期、我問副隊長為什麼這樣對待我?他回答我"你出去後花錢我們也可以像我們對待你一樣,對待這裡的任何人。(指被勞教人員)"最後隊長要我指燈發誓"出去後不告教養所內腐敗的事"才得以釋放。此時我的三級殘疾在他們迫害下也成了二級殘疾。

可解除勞教當天釋放後近兩個小時,出租車才剛到車站又被蛟河警察在吉林站前綁架後拉回蛟河軟禁在我近八十歲的我老父母家中!。中間我逃到北京國辦信訪、人大告狀,可剛出國家信訪辦又被蛟河截訪的警察趙緒波等人大喊:"抓**功啊"又將我綁架到駐京辦。我對帶領截訪的公安局副局長劉瑞說:"我到國務院信訪只是求生存啊"劉局長指著國家信訪局的方向大喊:"國務院算個屁!北京誰當司令還不知道呢?你再來告狀我讓你死到北京!"接連大喊幾遍後又將我拉回蛟河,路上我只吃了一小塊豆腐二兩飯他們讓我在一萬元的發票上簽字,我拒絕簽字便將我痛打了一頓、搜走我身上的錢,又拘留10天,然後又軟禁在近八十歲我的老父母家中!

至今非法建築的11層電信大樓仍然高高的豎立在強佔的地盤上了,聯通公司年年獲取高額利潤。12年間11層大樓10年間卻閑置九層,用兩層還對外出租營業房;而殘疾人全家合法的房地產業卻遭到摧毀,被劫掠的資產至今拒不償還,也沒給殘疾人全家一落腳之地,就連上訪的權利也被剝奪。而當初利用已解散多年的新華工程隊的公章,承包非法拆遷的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設局副局長吳有為,卻利用職權,賄賂、指使政、法、企三家聯手劫掠我們的房地財產和拆遷國家兩處地皮又倒賣給電信公司、謀取了暴利、又以拆遷名譽不交給國家一分稅錢起家、現在已成為億萬富翁。而當年靠勤勞致富擁有百萬資產、正待大展宏圖的殘疾納稅人全家,卻在他們掠奪下、迫害下一無所有,上訪十三年拒不償還所奪財物,得到街頭乞討人收留供養才得以生存!

他們利用國家幹部的身份和職權打著為人民服務的旗號,拿著納稅人的錢糧,干的確是劫掠納稅人、中飽私囊的強盜勾當!天理何在!貪贓枉法法律文書還在,多年來中央政法委,國務院,建設部,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人大多次下督辦函,可他們欺下瞞上,弄虛作假。升職的升職,橫向聯手又發展壯大成上下聯合,他們利用一切可乘之機在新的職位上盡情又展"宏圖",退休的盡情的享用著他們的非法所得!而被掠奪的一貧如洗的三級殘疾人被他們打成了二級殘疾,全家人上訪十三年至今卻被害的妻離子散,被劫掠的財產無一絲償還!

由此可見這裡的一切權力都是為他們中飽私囊,攝取暴利而服務,為達到目的他們不擇手段,搶奪百姓財產視為發財之路,執百姓生命如草芥,蛟河公安局副局長劉瑞一語道破:"國務院算個屁!北京誰當司令還不知道呢!你在來告我讓你死到北京"

他們肆無忌憚的在這裡奉行著獨立的政策,就連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甄香君也明目張膽的在判決書上判決:"雖無法定的規劃、土地批准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效)但蛟河市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認可的!維持!"並於判決後立即升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蛟河市這塊土地上,在吉林省、初級、中級、高級人民法院顯得蒼白無力!已經沒有了統一和尊嚴!黨中央國務院所制定的建立一個和諧的法治的社會的國策、在這裡也成了一紙空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法制蛟在河這塊土地上什麼時侯才能夠體現統一和尊嚴哦!

直到現在我們的生命每時每刻都處在極度危險之中,不斷收到到來至各方面的威脅,伸出手來救救我們殘疾人吧!還給我們一個能夠生存的家園,把我們的被奪走的資產還給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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