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罗大众的眼里,法律就是对犯罪予以惩罚,这是一种直观而又非常精辟的认识。在世界各地,许多法院的门前耸立着正义与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的造像。那是一位头戴王冠,蒙住双眼,一手提天平,一手执剑的威严的女神形象。王冠,象征正义尊贵无比,至高无上;蒙眼,象征不分贵贱,一视同仁;天平,象征裁量公平,分毫不差;剑,象征制裁严厉,绝不姑息。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在正义和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内,一个盘所装的是人所犯下的罪行,另一个盘所装的是人应受到的惩罚,可见无论是出于正义还是出于法律,罪与罚都应该是相等的。《圣经》中的摩西律法也有如下记载:“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就是著名的同态复仇法则(Lextalionis)。
对于罪行的惩罚,西方法学界历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惩罚完全是报复。惩罚的目地在于对罪行的报复。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目地在于预防犯罪,通过惩罚来起到改造罪犯,预防他人犯罪的目地。前一种观点着眼于过去;后一种观点着眼于将来。前一种观点着眼于事,完全就事论事,谁犯了什么罪,就该受什么罚;后一种观点着眼于人,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改造人、震慑人、引导人。
抱前一种观点的名人中有古希腊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他说:“正义高呼鸣不平,以命偿命,以刀还刀,血债血偿,恶有恶报。”还有德国大思想家黑格尔,他说:“犯罪是一种恶,但惩罚不是恶。惩罚是好的,因为惩罚是纠正错误。”
持后一种观点的名人中有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说:“没有任何一个恶人是我们在任何事情上都无法使之为善的。我们没有权利把人处死,哪怕仅仅是为了以儆效尤,除非是对那些保存下来便不会没有危险的人。”还有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他说:“在惩罚中,我们不要看以往所做的错事,而只看将来达成的善有多大。因此,我们除了为使犯罪者改过自新或对其他人起警示作用外,禁止以任何其他目地实施惩罚。”
我发现西方人很容易片面地看问题,即使是霍布斯这么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在事关正义与法律的罪与罚这么重大的问题上,居然提倡不看过去,只看将来。问题是没有过去,又哪有将来?比如那些潜在的罪犯,他们在评估犯罪风险的时候究竟是像霍布斯先生那样着眼于漫无边际的“将来”还是基于曾经发生的过去呢?如果过去的谋杀罪行都没判死刑,那么死亡这一对人类最具威慑力的事物当然就被从犯罪风险评估中剔除了。要知道过去与将来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将来是由一个个现在所促成的,而现在则是由一个个过去所积累的。作为一名哲学家,霍布斯不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如果从过去正义与司法女神的形象来看,惩罚应该是着眼于事而非着眼于人,应该是着眼于过去而非着眼于未来。说惩罚不该着眼于人,是因为正义与司法女神之所以要蒙住双眼就是为了不看任何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惩罚应该着眼于事,那是因为正义与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所衡量的是事物本身。说惩罚应该着眼于过去,是因为正义与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所衡量的是过去发生的事物,手中的剑惩罚的也是已经发生的罪行。正如德国大哲学家康德所说:“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犯了罪才能加刑于他。”
当然在罪与罚的问题上,我们在着眼于事的同时也可以兼顾人,在着眼于过去的同时也可以考虑未来。然而就对罪行的惩罚而言,过去比将来更重要,报复比预防更重要。因为没有过去就没有将来,没有报复就没有预防。
中世纪法学泰斗阿奎那的看法与我相近,他认为单纯的报复并非惩罚的理由。他说:“有时候惩罚是为了那些受罚的人变好。有时候是为了教导他人,防止他们做错事。”然而他却强调,报复不仅是基本理由,而且是根本的理由,是惩罚的不可或缺的条件。除此之外,通过改造罪犯来阻止其犯罪或预防其他人犯罪,则是惩罚的次要目地。
佛教中有八苦之说,除了生、老、病、死之苦以外,还有爱离别苦、怨憎会苦、所求不得苦和五阴炽盛苦。苦是什么呀?苦就是受罪,就是惩罚。那么让我们所受的苦,所遭的罪究竟从何而来呢?佛家有轮回转世之说,告诉我们人不止有一世,而是生生世世都在天、人、阿修罗、畜牲、饿鬼和地狱这六道中轮回,在过去生生世世的轮回中我们所做过的一切好事和坏事就是我们的德与业,就构成了我们现在与将来所受的乐与苦。所以中国人过去一直有“积德”和“造业”之说。西方的宗教也说人生出来就是有罪的。这与生俱来的罪究竟是哪儿来的呢?就是过去生生世世所造下的恶业。人这一生所有的痛苦、不幸、病痛和灾难都是由此而来的。人所说的命运好坏也是由人自己过去所造下的“德”与“业”所决定的。这是罪与罚的更高级别的表现形式,不是通过人间的法律,而是体现宇宙的法则。从这一点上说,正义与司法女神所司之法并非是人定法,而是自然法——宇宙的法则。
即使是从更高级别的自然法来推论,如果罪与罚在神的天平两边完全相等的道理是绝对的,那么人的命运也是无法改变的,因为人无法改变自己过去已做过的事。然而我们每一个人却又都希望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向着更好去改变。那么这世上究竟有没有一条能够改变我们的命运,使之更加美好的道路呢?
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书中有如下一段话:
“还有一个办法可以使人改变他的一生,这是唯一的一个办法,就是这个人从此以后走上一条修炼的路。那么为什么走上修炼道路可以改变他的人生?这个东西谁能轻易动的了啊?因为这个人一想走上修炼的路,这个意念一动,就象金子一样闪光,震动十方世界。佛家对宇宙的概念是十方世界学说。因为在高级生命看来,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当人。他认为人的生命是在宇宙空间中产生的,和宇宙是同一性质的,是善良的,是真、善、忍这种物质构成的。可是他也有群体性的关系,他在群体中发生着社会关系的时候,有些就变的不好了,所以就往下掉;在这个层次中他又呆不了了,他变的更坏了,他又掉一个层次;掉、掉、掉,最后就掉到常人这个层次中来了。
在这个层次中,这个人就应该毁灭,消灭掉了。可是那些大觉者们出于大慈悲心,就特意造出了这么一种空间,就象我们人类社会这个空间。在这个空间,给他多了一个人的肉身,多了这么一双局限在我们这个物质空间看物体的眼睛,也就是掉在迷中来,让他看不到宇宙的真相,而在其它空间中都可以看的到的。在这个迷中,在这个状态下,给他留这样一个机会。因为在迷中,所以也就最苦了,有这个身体,就让他来吃苦。人在这个空间要能够返上来,道家炼功讲返本归真,他要有修炼的心,就是佛性出来了,把这颗心看的最珍贵,人们就会帮他。人在这么苦的环境下还没有迷失,还要往回返,所以人就会帮他,无条件的帮他,什么都可以帮他。为什么我们可以为修炼的人做这件事情,而不能为常人做呢?就是这个道理。”
在处理罪与罚的问题时,最难的就是既着眼于事,又着眼于人;既着眼于过去,又着眼于将来。这种关系是非常难以摆正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可是宇宙的理。罪罚相等,这也不仅仅是人间的法学原则,更是宇宙的法则,而诸神又都是维护宇宙法则的。在生生世世的轮回中,谁没有做过坏事?在诸神的眼里,人都是有罪的。对于有罪的人,要依法惩罚他们是很容易的,可是要帮他们却是难之又难。难到什么成度?当年耶稣就是为人做这件事,被钉在十字架上,因为他要替自己的信徒赎罪,那么多人的罪他都拿过来自己去承受,多难啊!这就是神佛的慈悲,当年释迦牟尼也是这样做的,同样为他的弟子们承受了巨大苦难,只是大多没有表现在这边。这不是谁都敢做,更不是谁都能做的。自耶稣和释迦牟尼离开后,这两千年来有几个人敢做这件事情?有几个人能做这件事情?
常言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一次机缘非常容易,可是要再接上一段机缘却不知要再等上千百万劫,或许永远都再也等不到了。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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