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就中国的司法公正,借一个案例来谈这个问题。听众朋友们都知到刘宾雁。刘宾雁先生写过一篇非常有名的报告文学,名字叫做"第二种忠诚"。这篇报告文学的主人公之一,名字叫做陈世忠。陈老先生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大名,因为通过第二种忠诚这篇报告文学,可以看出这位先生是非常正直、执着、独特的一位奇人。
他1960年从莫斯科工业大学毕业,当年他是中国留学生会的主席,长期担任莫斯科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他毕业的时候,各门功课成绩都是五分,也就说他是一个品学皆优的留学生。因为他实际上本来是一个非常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毛泽东的,刘宾雁称之为"第二种忠诚"的主人公,我们可以想象,这么一个人,通过他的亲身经历,充分印证了中共实际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靠暴力说谎起家,靠谎言恐怖维持政权的骗子匪帮集团。
今天我们就把这个问题展开来谈,看看为什么会这样。刘宾雁先生在这篇文章中提到两位主人公,一位叫倪育贤,另一位就是陈世忠,那倪育贤因时间关系我下次再谈,今天主要谈陈世忠的经历。陈世忠的父亲在他一岁的时候就去世了,他母亲在他三岁的时候也去世了,换句话说陈世忠从小就是个孤儿。他是由他的外祖母抚养长大成人,
1949年,他的外祖母也去逝了,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孤儿,此后他的生活上学经历,包括留学,全部都是当时的中共政府全部资助,就是说他的成长成材,包括他的生活,学业、留学全部都是共产党政府培养出来的这么一个留学生。所以他从内心是非常感激共产党,非常感激政府的。
这一点我想没有任何人可以提出任何疑问。但是今天我知道的陈世忠先生是一个坚决反共的义士,坚决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几乎所有作为,当然现在他也反对毛泽东。
从这个事例本身,我们可以悟出什么东西来?1963年他已经从苏联留学毕业回到中国,任当一家大工厂的技术员。陈世忠先生出于他的真诚爱党爱毛泽东爱国的情怀,写了第一份给中共中央,给毛泽东长达三万字的亲笔万言书,发自内心如实地阐述批评了毛泽东的一系列做法,包括批评中共中央当时的一系列的政策。像大跃进、三面红旗,包括反对苏联的外交政策等,在这封万言书中,他很直率的非常勇敢的把自己心里怎么想的,包括对毛泽东当时搞个人崇拜等,直接了当的指出这种做法的危害性,以及可能的后果。甚至预言若不及时纠正,包括刘少奇,邓小平等一大批中共党魁们,都将面临被当做敌人来处理的结局。
换句话说,他在1963年就已经以一个受益于中共政权的留学生的身份,当年他本人虽不是中共党员,但完全出于感恩,热爱共产党和毛泽东,因为不想看着共产党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他勇敢地提交了这份公开信。当然我们可想而知,他面临了什么结局。
他随时被拘捕审讯。审讯他的公安人员反复劝他说现在是在挽救他,只要他放弃那些想法,那么还可以回到人民的队伍中来。陈世忠先生坚信他的主张是真理因而拒绝投降,结果被以反革命罪被判了十年徒刑。实际一共执行了16年,其中6年是被留在劳改农场劳动。
今天我们讲的主题就发生在强制劳改期间发生的一起重大事件。这个事件可以说影响了他的一生,甚至影响了整个中国司法体制。通过一个小麻雀,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五脏俱全;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中共一党专制下的中国法院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没有可能,有所谓的司法公正?或者法院是否能够维护国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的主人公的名字叫做李植荣,他是一个前国民党军队的少尉排长,1949年他跟随傅作义在北京起义,投降了共产党军队,后来复员转业,在北京一个小学当体育老师。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李植荣先生因为对共产党的某些做法提出了批评意见,共产党马上翻脸不认人,一不做二不休,把他当过国民党军队的少尉的所谓历史问题,和他反右运动中的言论,把他给抓起来,罗织反革命罪,判10年徒刑。
李植荣先生实质上是应中共要求,对共产党提意见,因此被枉判10年徒刑,当然不服。他就提出上诉,上诉以后不但没有伸冤,反而被蛮横无理地加刑5年,一共判15年!中共当权阶层几乎都是无法无天的法盲那懂什么法律,胆敢上诉说明拒不认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共党长期的刑事政策,李植荣面对这种流氓,真是无话可说,所以只好老老实实被押到劳改农场强制劳改去了。
陈世忠先生由于1963年向毛泽东发出公开信,被判刑10年,也被关押到东北的劳改农场,就在这个劳改农场劳改期间,1969年4月份的一天,他们在劳改农场割草的时候,李植荣由于比较认命,在长达13年的劳改期间,劳动非常积极肯干,而且他身强力壮,劳动效率很高,实际上人们对他的评价也都很不错。
那天两个看守,一个是班长,名字叫王忠全,另外一个是刚刚入伍的还不到18岁的战士,名字叫做周洪才,周洪才看到李植荣在割草过程中超越了警界线,埋头割草看不到周围的情况,李又非常卖力,在埋头割草的过程中,无意越出了警界线五六米,周洪才命令李植荣停住并准备惩罚他,李植荣则觉得有点委屈。因为他提前半天已完成了全天的工作定额任务。下午他仅仅是义务作贡献,结果不但未受表杨反而被惩罚,他有点不满,因而发了点牢骚。这时王忠全班长从另一边赶过来,厉声喝令斥责李植荣,李当然不服,故顶了几句;这个班长命令李植荣朝警戒线外走,李只得听从命令往外走了几步。
王忠全命令他继续朝外走,李则继续服从,在这种情况下,王忠全命令周洪才开枪,这个小战士就真的一枪打中李植荣的腹部,李当场倒地,班长命令周洪才朝天补开了一枪,伪装成先鸣枪警告后犯人继续逃跑,故将犯人击毙,整个故事就是这么简单。
这一事件发生在1969年4月份,在中苏边境不远的东北劳改农场,当时两位解放军战士把李植荣枪杀在劳动现场的时候,实际上当场他并没有死,长达十几个小时,军方既不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同时又将在场的100余犯人押离现场,结果眼睁睁的故意让他在又冷、又饿、又疼给冻死。这一方面反映当时解放军战士那种人性的丧失,完全是被中共洗脑灌输将所谓阶级仇恨都撒在李植荣身上。
如果说没有碰到《第二种忠诚》的主人公陈世忠先生,那么这件事也就一了百了了,但陈世忠是一个非常正直诚实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当时虽然敢怒不敢言,但他把这件事记在心上。一直到1981年他在为自己的冤案平反过程中,问及来调查的法官,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法官指点他,应当向黑龙江高级法院控告,陈世忠先生在他自己的案子获得平反的第三天,写了一封控告书,直接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控告。
从此以后历经五年多,每月陈先生发一封举报信,向中共中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政法委以及几乎所有部门控告这起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在63个月期间,前后控告63次,最后还把控告信直接送到胡耀邦手上,据说是由于胡耀邦的过问、批转,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在陈先生不屈不挠控告六年后才正式立案,指定当地的一个县法院来受理。
县法院拖了三年于1989年的1月份,公开开庭审理,传唤了当时在场的十几位劳改犯人出庭做证,所有的证据都证明这两个解放军战士当年,在李植荣根本没有逃跑的行为的情况下故意杀人,杀人的目的是为了邀功请赏,也是在一种大背景下,当年在珍宝岛事件之后,中共中央曾有一个命令,若苏联侵犯我国命令边防部队就地处置这些犯人。也就是说对这些重刑犯人格杀勿论。在这种背景下,当年的解放军被洗脑洗得没有一点人性,才会发生这场悲剧。
李植荣是在刚刚结婚第6天就被捕,被枉法滥判15年重刑,投入劳改监狱奴隶般服苦役,他的妻子,曾专门到劳改农场跟他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以后生了个男孩。由于这起悲剧他的妻子和孩子,人们可想而知,受到了甚么样的待遇,变成了社会最底层任人贱踏,任人蹂躏的贱民。
这起解放军故意杀人案由于胡耀邦的过问,法院拖了六年才立案九年后才开庭审理,经过辩论,法庭质证,最后法庭确认两位解放军战士构成故意杀人罪,主犯是王忠全,周洪才是从犯,周洪才被判两年徒刑,缓刑三年;主犯王忠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按理说这起杀人案到此为止,李植荣的沉冤多少得到一点昭雪,正义得到了一点伸张,一切都清楚明白水落石出。
但是王忠全在被判之前,已经是一个县法院的法官,换句话说,做为一个杀人犯,他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是一路升迁,复员转业后,成了一名法官。做为法官他当然更懂得如何保护他自己的利益,跟周洪才相比,他更狡滑的多。
周洪才在审理过程中,始终承认认罪悔罪,而王忠全却始终拒绝认罪。事实上是他命令周洪才开枪的,也是他命令周洪才为了做假对空鸣枪。但是后来发生一系列故事,才真正暴露了中共政治、司法体制的黑暗。
王忠全的顶头上司,也就是他的法院院长,为了王忠全不遗余力。他亲自到北京最高法院,向当时的任建新院长汇报,任建新指派刑三庭的一位姓陈的庭长接待他,最高法院刑事三庭的陈庭长,向王院长保证他们会认真处理这个案子。所谓认真,后面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彻底暴露了中共操控的法院法官是如何枉法裁判这起故意杀人案。离奇的故事就发生了。
首先县法院判决确认两位犯故意杀人罪,居然仅判刑二、三年,严重倚轻,因为两位解放军战士杀的是一个国民党军队的军人和右派反革命,所以他们杀"阶级敌人"就有理了,哪怕杀人即使构成犯罪,中共法院也是重罪轻判。
由于最高法院的插手,这个王忠全也就放心大胆的上诉,他上诉以后,黑龙江高级法院,在上诉审时,莫名其妙的将这案件给撤消了,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变,但是在最高法院的授意下,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将这个故意杀人案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判决撤消原判,也就是说让这两位已经被一审判决定罪的故意杀人罪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一重大变故,被害人的家属,及出庭做证的十几个证人,包括举报人陈世忠先生,事后一概一无所知。
换句话说,1989年1月份,两位故意杀罪犯被判刑以后,二审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也没有通知任何证人,全部都是秘密审判,黑箱作业秘密搞鬼的。1989年的6月23号,也就是1989年"六四"北京大屠杀后不久,二审法院改判王忠全和周洪才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他们俩根本就没有服刑,后面披露的事实表明,在一月份判决他们有罪以后,他们立即被保释,根本未被拘押在监狱,半年后即被改判不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是最高法院玩了一个猫腻,最高法院指令黑龙江高院改判该案,改判的唯一的理由是已经超过追诉时效。那么这个案子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呢?外行可能很容易被欺骗,但稍加分析明显可见是上下级法院串通枉法玩弄法律愚弄国人,
案发时间是在1969年的4月份,而举报人陈世忠先生是在1981年的6月份第一次举报,且持续举报了6年,法院才被迫立案。那么从1969年到1981年期间总共只有11年时间,而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那么11年如何可能过追诉时效呢?!但最高法院公然玩这种猫腻,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把这两个故意杀人犯给放出来。
故意杀人犯不但获得自由,而且王忠全还继续升官,从原来的助理审判员,变成了庭长,还多次被评为所谓廉洁法官,这个事实表明了什么问题呢?首先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果说一审有罪判决要改判,二审必须通知有关的当事人及相对人,包括李植荣先生的家属,他的妻子、儿子,应当包括举报人陈世忠,还有本案出庭的所有证人。
但是在中共操控下的法院,完全黑箱作业,把这两个故意杀人犯偷偷摸摸地给放了。而王忠全被放出来后继续当他的法官,也就是说,一个故意杀人犯继续当法官,不但当法官,而且还提升为庭长。这种荒唐事也只有在中共一党专制这种罪恶的政治体制下,才可能发生。才可能如此肆无忌惮的玩弄法律。
追诉时效是指如果一个罪行,比如说一起杀人案发生后,没有人知道这个事件的发生,那么过了20年,没有人追究的话,真正的杀人犯也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一起杀人犯罪案发后,犯罪事实被人所知,但没有立案,或者没有任何人追究,因为无法追究,或者不可能追究,如果超过20年,也会超过追诉时效,但是这起故意杀人案中,根本不存在上述情况,陈世忠早就在11年左右就已经提出正式的控告。从这一天开始,时效就已经中断,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1981年开始,追诉时效要重新起算。在随后6年期间,陈先生一直不停的追诉,时效不时中断,所以本案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这个问题。
但是最高法院居然明目张胆这样干,这不是明摆着在玩弄法律吗?虽然说受害人李植荣早已经被军人枪杀,他的冤魂也已飘泊30多年。但是法律的公正,怎能随心所欲破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维护公民、国民对法律的信念至关重要。如果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社会成员对法律都没有信心,那么这个社会正义公道必定荡然无存,一定是动乱不安的。
共产党操控下的法院,经常干人为破坏法律权威,破坏司法公正的事,根本原因在哪里呢?实质上是因为两个解放军战士枪杀犯人这个事件,它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大量存在,在中国的监狱、劳改劳教场所,每年都有类似的犯人越狱,逃跑,狱警、军人随心所欲开枪杀害这些越狱者的行为,相当一部份,很可能就是类似李植荣先生这种情况。
由于被强制洗脑的军人狱警,像王忠全这一类非常狡滑,为了个人邀功请赏的私利而不顾他人死活或象周洪才这种被强制洗脑而对"阶级敌人"莫明其妙仇恨入骨而不将他们当成人,因而干坏事者并不是一个两个,在军警中有不少这样的人。类似的情况,如果都披露,就影响到军警的形象,所以中共他们为了维护军警形象旨在确保政权,它就不惜编造谎言来欺骗国人玩弄法律以愚弄世人。
既然是谎言,很容易被戳穿,而编造的谎言被揭穿后,必然要用十个谎言来圆谎,所以它就不停的制造谎言,用大量的谎言来掩盖前面的谎言,这就是中共反复行骗欺骗国人的历史,这个案件之所以会变得如此扑朔迷离,根源即在此。
中共法院之所以能这么干,根源在于中国不存在独立司法,中共完全操控掌控司法系统,法院系统,使得司法公正没有任何可能。前天我读到一篇文章,谈到澳大利亚一个联邦大法官,仅仅因为77元的超速罚单就被判刑3年。因为这个大法官开车超速,他在限速50公里的街区超速开车速60公里。结果收到了一份罚单,要他缴纳77澳元罚款。同时要扣驾照两分,大概这位退休的法官为了保持驾驶执照的记录,避免将来保险费上升,所以他就编造了一个谎言,说当时他没有开这部车,开车的人是美国的一个朋友,借他的车开的。结果这么巧,这个谎言被一个记者非常偶然给戳穿了,记者在google上搜索,查到美国这个人的人名,证实该人三年前已经去世。为圆一个谎,就必须用十个谎言圆谎,这个法官也是这样,因为编了一个谎言,被戳穿以后,又编第二个谎言想圆谎,结果越编越离谱。
结果,这位前联邦大法官被控犯有伪证罪和妨害司法罪,澳洲法院在审理后判决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3年实刑。这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真正的平等,不会因为你是联邦大法官,你过去对社会有多大的贡献,然后你就可以逍遥法外,就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享受特权。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可能是我所看到的案件中最典型的一个案例。
反过来我们来看中共控制下的法院,中共士兵枪杀犯人以后立功受奖,没有任何人追诉,直到11年后才因为一个非常正直诚实的具有第二种忠诚的陈世忠不屈不挠控告六年才被立案受理,法院确认罪名成立且判处三年实刑后六个月又被秘密撤销原判,以根本不存在的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该案据说是胡耀邦亲自过问才得以立案审判。但是判下来不到半年,中共却用秘密的手段,以莫须有的理由,把真正的故意杀人罪犯又释放了!这个事件怎么又公开披露了呢?是由于沈阳军区的一位军人作家,他将该案在1998年写了一篇批判刘宾雁的文章,说刘宾雁的笔制造冤假错案,才把中共法院串通作伪枉法裁判的事情真相给无意中抖露出来。本来这个军人作家想通过批名人出名,应法官王忠全的要求,为其脸上贴金,没想到把这一重大司法黑幕给彻底抖了出来。
从这个故意杀人案,明显可见最高法院参与做假,参与包庇罪犯;从最高法院破坏法治的事实来看,真正的幕后黑手,显然不是一个犯罪法官的问题,也不是最高法院的庭长或院长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共一党独裁专制制度的问题。
中共一党专制下法院法官没有独立审判权,谁来决定呢?是由中共政法委员会,而政法委员会又听命于中共中央。也就是说操控一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也就是为什么陈世忠先生会从一个被誉为"第二种忠诚"这种对共产党无限忠诚的人,最终会觉悟、觉醒,彻底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彻底认清中共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的黑暗。
陈世忠现在已经被逼迫出国,他原来是黑龙江工人业余大学的教师,系主任,他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在中共极权暴政体制下,从一个中共培养出来的孤儿,一个杰出正直诚实的知识分子,到最终与中共彻底决裂,这不是偶然的。因为陈世忠先生是一个非常诚实正直忠诚的人。他是有什么就会说什么,完全出于真心诚意想帮助中共的人,最后由于彻底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才彻底抛弃中共。
我们通过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跌荡起伏中,可以看出,只要中国共产党继续把持中国政权一天,中国的司法公正,法律的公正,社会正义与公道永远没有希望。因此任何指望中共主持公道正义的这种想法,不是天真就是别有用心,绝对不可能。必须彻底抛弃流氓中共,将中共势力永远赶出立法、行政、司法领域,中国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今天我们就谈到这儿,谢谢各位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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