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当今中国社会已赤裸裸演变成了奴隶社会,实非出于激愤,在得出这一论断之前,世人有目共睹,中国民间早已血泪斑斑,充足的现实论证依据不难信手拈来。敢问当今中国百姓,有几人没有成为医奴、学奴或是房奴?既然有各种奴隶的存在,也就会有奴隶主的存在。
这个新型的奴隶社会蒙着一块“和谐”的遮羞布,不但民不聊生,而且在某些方面一再逼出人命,终致民怨沸腾,于是管理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想到了修改相应的规则,甚至想到了“征求意见”。但我想不论那规则怎么修改,奴隶们得到的或也还将是“纸上的权利”。
“征求意见”是矫情的。“征求意见”一如有名无实的听证,很可能只是走过场。党天下山容海纳了吗?没有!为压制不同意见,疯狂到了什么样的人都敢抓、什么样的人都敢整的程度,已在大兴文字狱了,几乎要将互联网变为局域网了……“征求意见”能有多少诚意呢?
奴隶主的规则对奴隶没有意义,盖因制定规则的人首先就一贯不遵守规则。和别的法律法规一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与否,实则区别不大。在一党独大之党国,所谓“国有”,也就是“党有”,而牵涉到了“国有”,制定规则者就更是难于遵守规则。
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法律法规是否健全的问题,而是公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上下下在粗暴践踏法治精神、没有真正视人民为国家主人的问题。光修改规则何用之有?如果制定规则的人不把规则当回事,任何法律条文都只会是一张废纸。
此类殷鉴不远,当农民工面临讨薪难的问题时,温家宝在2006年6月签署了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党国是否保障了此条例在操作层面的令行禁止?时至今天,农民工们还不一样得为着讨薪,而堵路,而跳楼,而上访,而挨打?那条例难道不是规则?
别说区区条例了,就是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建国”至今,在中国也形同废纸。宪法说你有言论自由,而已沦为暴政奴隶的你,在国内有此自由吗?宪法说你有选举权,你认得选票是啥模样吗?宪法说你若不满,可以去请愿可以去示威,你能去吗?会让你去吗?
因此重要的不在于规则怎么修改,而在于怎么让规则对公权和民权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让各种法律法规不再一一沦为废纸。而现在的情形是,公权与民权根本就没有并行的基础和权利,人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这样一个遍布专制霉菌的球场上,你怎么可能是胜者?
奴隶主不遵守规则,奴隶能怎么着吧?你层层上告,哪怕是告到了“伟大的首都”,人家照样一次次把你当皮球踢;你寄望媒体伸张正义,媒体遍遭阉割,噤若寒蝉;你在国内网上哭诉,人家删了你字字带血的文字;你万般无奈控诉到了海外的网上,人家说你“勾结”……
千磨百折,你总算明白中国当真是一个“法治国家”,而且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你咽不下一口恶气,或也不经意跻身于愤怒声讨暴政的人群之中,可哪怕你说一千道一万,人家用“不要脸”三个字就“水来土堰”。“死猪不怕滚水烫”,奴隶主会把奴隶的控诉当回事?
于是在强拆面前,就有了唐福珍们的以死抗争,一个个无可复制的生命,就那样被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奴隶主逼向了自焚的绝地,也仍然没有换来这个新型奴隶社会该有的认识和觉悟。这根本就是把人民当奴隶看还是当主人看的问题,哪里会是什么规则完善与否的问题呢?
中国的司法史上,有过拆迁可以放任公权逼出人命的法律条文吗?有过虐杀无辜历时1297天仍能逍遥法外的王法吗?从来没有!可种种匪夷所思,就这样堂而皇之存在于新型奴隶社会里。倘使还真有那么一点把人民当作国家主人的意识,中国的法治精神又怎会被强暴至此?
所谓“新中国”,实为马克思邪说的殖民地,马克思称“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国家的定义则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的社会事务,但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明白了党国制定种种规则的理论基础,你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今天,法律总是形同废纸,访民总是人山人海,也渐渐明白为什么他们总是抱住专制的裹脚布不放。既得利益当前,小集团利益至上,又能为所欲为,任何规则在他们而言不过是文字游戏。
所以说奴隶主的规则对奴隶来说没有意义。这边宪法说“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那边严酷的现实覆手为雨:你不但是医奴、学奴和房奴,在各种权利和自由面前,你同为不折不扣的奴隶。奴隶主对奴隶是没有规则可言的,一切皆在可予可夺之间。
在罪恶的吸管已插入劳苦大众心脏的黑夜,某些新法规的出台,实无法保证嗜血者不再巧取豪夺,甚或立地成佛。没有真民主的甘霖遍洒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驾护航,何以保障公平正义之帆船的平稳航行?如何保证这十几亿的奴隶,不再挣扎于无边的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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