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當今中國社會已赤裸裸演變成了奴隸社會,實非出於激憤,在得出這一論斷之前,世人有目共睹,中國民間早已血淚斑斑,充足的現實論證依據不難信手拈來。敢問當今中國百姓,有幾人沒有成為醫奴、學奴或是房奴?既然有各種奴隸的存在,也就會有奴隸主的存在。
這個新型的奴隸社會蒙著一塊「和諧」的遮羞布,不但民不聊生,而且在某些方面一再逼出人命,終致民怨沸騰,於是管理層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想到了修改相應的規則,甚至想到了「徵求意見」。但我想不論那規則怎麼修改,奴隸們得到的或也還將是「紙上的權利」。
「徵求意見」是矯情的。「徵求意見」一如有名無實的聽證,很可能只是走過場。黨天下山容海納了嗎?沒有!為壓制不同意見,瘋狂到了什麼樣的人都敢抓、什麼樣的人都敢整的程度,已在大興文字獄了,幾乎要將網際網路變為區域網了……「徵求意見」能有多少誠意呢?
奴隸主的規則對奴隸沒有意義,蓋因制定規則的人首先就一貫不遵守規則。和別的法律法規一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出臺與否,實則區別不大。在一黨獨大之黨國,所謂「國有」,也就是「黨有」,而牽涉到了「國有」,制定規則者就更是難於遵守規則。
中國所面臨的問題,根本就不是法律法規是否健全的問題,而是公權缺乏有效監督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上上下下在粗暴踐踏法治精神、沒有真正視人民為國家主人的問題。光修改規則何用之有?如果制定規則的人不把規則當回事,任何法律條文都只會是一張廢紙。
此類殷鑒不遠,當農民工面臨討薪難的問題時,溫家寶在2006年6月簽署了第423號國務院令,公布《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黨國是否保障了此條例在操作層面的令行禁止?時至今天,農民工們還不一樣得為著討薪,而堵路,而跳樓,而上訪,而挨打?那條例難道不是規則?
別說區區條例了,就是憲法——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建國」至今,在中國也形同廢紙。憲法說你有言論自由,而已淪為暴政奴隸的你,在國內有此自由嗎?憲法說你有選舉權,你認得選票是啥模樣嗎?憲法說你若不滿,可以去請願可以去示威,你能去嗎?會讓你去嗎?
因此重要的不在於規則怎麼修改,而在於怎麼讓規則對公權和民權具有同等的約束力,讓各種法律法規不再一一淪為廢紙。而現在的情形是,公權與民權根本就沒有並行的基礎和權利,人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在這樣一個遍佈專制黴菌的球場上,你怎麼可能是勝者?
奴隸主不遵守規則,奴隸能怎麼著吧?你層層上告,哪怕是告到了「偉大的首都」,人家照樣一次次把你當皮球踢;你寄望媒體伸張正義,媒體遍遭閹割,噤若寒蟬;你在國內網上哭訴,人家刪了你字字帶血的文字;你萬般無奈控訴到了海外的網上,人家說你「勾結」……
千磨百折,你總算明白中國當真是一個「法治國家」,而且人權狀況比美國好五倍。你嚥不下一口惡氣,或也不經意躋身於憤怒聲討暴政的人群之中,可哪怕你說一千道一萬,人家用「不要臉」三個字就「水來土堰」。「死豬不怕滾水燙」,奴隸主會把奴隸的控訴當回事?
於是在強拆面前,就有了唐福珍們的以死抗爭,一個個無可複製的生命,就那樣被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奴隸主逼向了自焚的絕地,也仍然沒有換來這個新型奴隸社會該有的認識和覺悟。這根本就是把人民當奴隸看還是當主人看的問題,哪裡會是什麼規則完善與否的問題呢?
中國的司法史上,有過拆遷可以放任公權逼出人命的法律條文嗎?有過虐殺無辜歷時1297天仍能逍遙法外的王法嗎?從來沒有!可種種匪夷所思,就這樣堂而皇之存在於新型奴隸社會裏。倘使還真有那麼一點把人民當作國家主人的意識,中國的法治精神又怎會被強暴至此?
所謂「新中國」,實為馬克思邪說的殖民地,馬克思稱「暴力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力」,馬克思主義哲學對國家的定義則是「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的工具,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暴力工具。儘管國家也管理一些公共的社會事務,但其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
明白了黨國制定種種規則的理論基礎,你也就不難明白為什麼在法律法規相對健全的今天,法律總是形同廢紙,訪民總是人山人海,也漸漸明白為什麼他們總是抱住專制的裹腳布不放。既得利益當前,小集團利益至上,又能為所欲為,任何規則在他們而言不過是文字遊戲。
所以說奴隸主的規則對奴隸來說沒有意義。這邊憲法說「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那邊嚴酷的現實覆手為雨:你不但是醫奴、學奴和房奴,在各種權利和自由面前,你同為不折不扣的奴隸。奴隸主對奴隸是沒有規則可言的,一切皆在可予可奪之間。
在罪惡的吸管已插入勞苦大眾心臟的黑夜,某些新法規的出臺,實無法保證嗜血者不再巧取豪奪,甚或立地成佛。沒有真民主的甘霖遍灑中國,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保駕護航,何以保障公平正義之帆船的平穩航行?如何保證這十幾億的奴隸,不再掙扎於無邊的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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