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没收到1封电邮,即决定1名华裔移民申请者不可以移民的命运!
1名华裔女子本来在移民申请中,要求移民部以其在温哥华的律师办事处作为通讯地址,但移民部只以电邮通知她补交资料,事主因没收到电邮而未能补交资料,便被拒绝移民申请。事主即使上诉到联邦法院,仍被判败诉。
在中国提出移民加国申请的张丽萍,便是因为1封电邮之失,便断送了移民之路。张丽萍的代表律师王仁铎指出,张丽萍的移民申请文件上,清楚写明希望以他在温哥华的律师事务 所作为联络地址。但加拿大北京大使馆移民组却只以她的电邮地址作通讯方式,在2008年8月15日发出要求她补充材料的电邮,但由于事主没收到,未能补交资料,最后令她的申请 在去年3月19日遭拒。
王仁铎说,事件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既然移民部解释说已用电邮,便不会使用邮寄方式,但最后那封拒绝申请人的信,还是以邮寄的方式寄到他的办事处,使人质疑当初要求补交资料的通知,为何不用邮寄?
王仁铎在气愤之余,协助事主入禀联邦法院,希望为申请人讨回公道,让申请得以继续,但法官巴尼斯(Barnes J.)在今年1月21日作出判决,仍站在移民部立场,认为移民部有资料显示,确实已发出电邮,且电邮也没被煺回,看不出移民官有任何错失,而将上诉驳回。
王仁铎说,对这名申请人来说,电邮未收到或未送达,可能的后果不只是损失550元申请费这么简单,由于她是属于移民部公布38项加速审查专业外的职业,所以申请被拒的结果, 即永久丧失了申请成功的机会,后果非常严重。
王仁铎表示,在电邮泛滥的时代,收不到电邮并不稀奇,移民部却因此拒绝申请,实在非常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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