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作家金恒炜被第一夫人周美青告“诽谤”一案,上周高院二审仍维持原判,要金恒炜赔偿六十万。虽该案仍可上诉,但这种判决,明显不利言论和新闻自由,损害台湾的民主形象。
在西方民主国家,第一夫人被批评、嘲讽,甚至被辱骂、中伤,司空见惯;从没见哪个第一夫人去法院打官司。因为西方用立法形式,保证了批评者不受惩罚。
我在以前的专栏提过,美国最高法院曾就官员和名人打赢诽谤案,制定了著名的三原则(普通人不受此限):他们必须证明报道失实;当事人名誉受损;对方有事实恶意(即有意陷害)。确立这样严厉的标准,就是宁可让权力者和名人付出名誉受损的代价,也不要发生批评者轻易被罚而噤声的后果,而损害言论和新闻自由。目前世界主要民主国家,几乎都采用这个“三原则”。
所以在美国,没有第一夫人去打诽谤官司。例如,里根当总统时,就有女作家凯利写书说,第一夫人南茜跟男歌星弗兰克.斯纳卓“有染”。但南茜没去告那个作者,那个歌星也没采取法律行动。这类传闻当然会影响当事人形象,但总统夫人所以不打官司,一是不想造成以势压人的形象,另外因上述的“三原则”也很难打赢。
克林顿做总统时,第一夫人希拉里被报道说,白宫法律顾问、她原来的律师伙伴是她的“蓝粉知己”,两人有私情,最后那个律师自杀身亡。但希拉里也没有去打诽谤官司。
后来,前《纽约时报》记者写出《希拉里真相》一书,说希拉里“私生活堕落,有政治野心”,说她跟克林顿的婚姻只是“幌子”,她拒绝和他同床;但克林顿到百慕大度假时强暴了她,使她怀孕有了女儿。书中还说希拉里搞同性恋,指名道姓她的两个女伴。结果不仅希拉里,连两个被点名的女伴,也都没出来打官司,只是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并批评。
到小布什做总统时,第一夫人劳拉也不能幸免,她被说“吃”女国务卿赖斯的“醋”,因赖斯跟布什“有染”,她跟总统丈夫打闹要离婚等。对这些纯属子虚乌有的中伤,劳拉和赖斯都没有去打诽谤案。
美国制定限制官员和名人的法律三原则,才能保证媒体敢揭短、挖丑闻。例如曾说赖斯是同性恋者的小报《国家询问报》(National Enquirer)后来揭出民主党总统竞选人爱德华兹背着患癌症妻子跟女助手鬼混,爱德华兹没去打诽谤官司,结果最后被挖出更多事实,爱德华兹只得承认。标志美国新闻界最高荣誉的普里兹奖,今年破天荒,提名了这家小报。
金恒炜说周美青当年在美留学时偷报纸,并非他本人杜撰,而是引述当年在哈佛图书馆打工的台湾学生張啟典的揭露。去年我去波士顿演讲时,还见到这位后在哈佛医学院做研究的张启典教授,他再次证明确有此事。几年前金恒炜来美国演讲时,还特地到哈佛向他求证,认真核实过。现在周美青不敢到美国来跟原告发人打官司,而是在总统丈夫的庇护下,在台湾死咬住金恒炜,不仅以权压人,并明显是对一向批判马政府、为台湾前途呼喊的金恒炜进行政治报复。
信奉自由价值的知识分子,应该站出来声援金恒炜,抗议马英九夫妇的恶行。这不仅是支持一个专栏作家,更是支持言论自由的原则,支持台湾的民主。今天金恒炜因言论被罚,被“暗算”,明天就可能轮到我们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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