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创业板后备上市资源。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弊多利少,现阶段不宜提倡。
其实,就创业板的发展来说,并不缺少后备上市资源。保守估计,我国有中小企业不少于4000万家,即便是万里挑一,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至少也有4000家。而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不足100家,创业板何愁没有充足的后备上市资源呢?所以,分拆境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现阶段并无紧迫性。
更重要的是,开设创业板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那些正处在创业初级阶段的企业,目前正嗷嗷待哺,等待着上市融资的机会。创业板更应该把融资的机会留给这些缺少融资机会的创业企业。而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来说,并不缺少融资渠道,至少这些子公司的发展可以得到上市公司的支持,而上市公司本身又可以通过股市来融资。所以,在目前有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等待着上市融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让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争夺创业板的上市资源。
而且,做大做强是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目标,但如今却要将子公司分拆到创业板上市,这显然不利于原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尤其是分拆到创业板上市的子公司,显然不能是太差的资产,甚至有可能是原上市公司的利润奶牛。将这样的子公司分拆到创业板去上市,这必然会影响到原上市公司的发展。尤其是根据分拆上市需要满足的6个条件,其中的一条是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也就是说分拆出来的子公司净利润最高可以占到原上市公司净利润的50%。将这样的利润奶牛分拆出来了,原上市公司岂不虚脱了么?虽然子公司分拆出来后,上市公司仍然与子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通过股权来分享子公司的发展成果,但子公司分拆出来后,原上市公司股权的稀释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根据6个条件之一的规定,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即原子公司)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如此一来,原上市公司可以从子公司分到的利益就较为有限了。
此外,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有可能成为某些公司及利益中人用来圈钱的一种游戏。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企有目共睹,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不排除很多企业就是奔着圈钱的目标而来。尤其是那些持有子公司股份的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到创业板实现造富的梦想。所以,对于某些公司来说,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为的可能并非是子公司发展需要,而仅仅只是为了让持有子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及亲属们能够到创业板以更高的价格套现股份,创业板因此进一步沦为这些董、监、高及亲属们的“套现板”、“圈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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