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創業板後備上市資源。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做法弊多利少,現階段不宜提倡。
其實,就創業板的發展來說,並不缺少後備上市資源。保守估計,我國有中小企業不少於4000萬家,即便是萬里挑一,適合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至少也有4000家。而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不足100家,創業板何愁沒有充足的後備上市資源呢?所以,分拆境內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現階段並無緊迫性。
更重要的是,開設創業板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那些正處在創業初級階段的企業,目前正嗷嗷待哺,等待著上市融資的機會。創業板更應該把融資的機會留給這些缺少融資機會的創業企業。而作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來說,並不缺少融資渠道,至少這些子公司的發展可以得到上市公司的支持,而上市公司本身又可以通過股市來融資。所以,在目前有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等待著上市融資的情況下,沒有必要讓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爭奪創業板的上市資源。
而且,做大做強是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目標,但如今卻要將子公司分拆到創業板上市,這顯然不利於原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尤其是分拆到創業板上市的子公司,顯然不能是太差的資產,甚至有可能是原上市公司的利潤奶牛。將這樣的子公司分拆到創業板去上市,這必然會影響到原上市公司的發展。尤其是根據分拆上市需要滿足的6個條件,其中的一條是發行人淨利潤佔上市公司淨利潤不超過50%。也就是說分拆出來的子公司淨利潤最高可以佔到原上市公司淨利潤的50%。將這樣的利潤奶牛分拆出來了,原上市公司豈不虛脫了麼?雖然子公司分拆出來後,上市公司仍然與子公司存在股權關係,可以通過股權來分享子公司的發展成果,但子公司分拆出來後,原上市公司股權的稀釋是不可避免的。更何況,根據6個條件之一的規定,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即原子公司)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如此一來,原上市公司可以從子公司分到的利益就較為有限了。
此外,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有可能成為某些公司及利益中人用來圈錢的一種遊戲。創業板公司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企有目共睹,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不排除很多企業就是奔著圈錢的目標而來。尤其是那些持有子公司股份的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正好可以藉此機會到創業板實現造富的夢想。所以,對於某些公司來說,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為的可能並非是子公司發展需要,而僅僅只是為了讓持有子公司股份的董、監、高及親屬們能夠到創業板以更高的價格套現股份,創業板因此進一步淪為這些董、監、高及親屬們的「套現板」、「圈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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