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一百多名下岗职工连日来在区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要求政府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给改制后下岗的工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吉林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的下岗职工张先生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原来并不亏损,2004年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官商勾结,将一千多万资产低价出售,将二百多名工人扫地出门,下岗工人每十年工龄的, 补偿仅仅是一年工资。企业买卖合同违背《工会法》第一章、第六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以双阳客运公司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张先生说,从星期天开始,部分下岗职工到双阳区政府请愿,要求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有关改制政策文件,给下岗工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昨天去了,今天也去了,今天去,明天还去,这样天天跪,跪得政府给解决为止。”
记者:今天大概多少人去呢?
张先生:“今天去能有一百多人吧。”
记者:是不是需要一个律师或者法律渠道来解决?
张先生: “我们这个不属于律师和法律渠道能解决的问题。只能说通过信访由政府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要改正错误,共产党在犯了错误之后,共产党是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它现在要求党内人物不要一手遮天,要改正错误。我们督促它改正错误,就是对在改制错误的过程中要它改进。”
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的下岗职工张先生说,企业改制时的职工签名不合理,公司欺骗职工说签名是为了取得国家改制资金、不签名不能并轨、算自动下岗。工人同意并轨签名,资方就说是下岗签名:
“地方的官员不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办事,按具体的个人的想法去主宰改制。换句话说这是欺骗性的改制。把国有资产产到自己手里去了。现在职工为了维权给区政府下跪。”
张先生说,《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款第39条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上岗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70%。但改制后的企业根本没有这么做:
“职工要求是按中央的、按吉林省的、按长春市的文件办,它不按文件办。因为现在有点官官相护。也不知道官官相护?还是官民相护?反正还是官钱相护?整不明白,反正它就是明知道是错误的改制不敢推翻。”
美国纽约的中国劳工活动人士刘念春说,在中国很多地方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由于黑箱炒作,职工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要工人有自己独立的工会,它就可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工会的话,它可以直接代表工人去和资方和当时的买卖双方进行谈判。这个过程中肯定不是一方,是两方或者政府也参与其中了,当地政府也参与其中了。要有独立的工会,它就可以提出为保障把工人权益提出合理要求。而且它是有组织的,资方的话都不敢忽视。”
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的下岗职工张先生说,双阳客运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人营私舞弊、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的合法权利,他们呼吁政府能够重视这一案件,维护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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