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国。
一名绥化市绥棱县居民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被火烧伤,目前正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记者迅速赶到医院和绥棱县了解相关情况,原来当地遭到强拆的不止一户,其背后的官民拆迁矛盾引人深思。
“就是自焚,也得把你家房子拆了!”
在哈市第五医院烧伤科的病床上,记者见到了伤者潘立国。由于半侧脸颊、下颚、胸前、双腿等部位均被烧伤,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国十分虚弱。但是讲起政府部门强拆和自己被烧伤一事,他还是表现得十分激动,“这栋两层的房子是我在2005年的时候购买的,上下两层都有独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一共146.9平方米,由于地处繁华地区,我就在二楼开了食杂店,同时还出售冰激凌,所以在2005年末花14万元将一楼加装了氟利昂制冷设备并改建成了冷库。当时改建的时候我咨询了环保局,对方说不需要相关审批,其他从事此行业的人也告诉我小面积并且用氟利昂制冷的冷库不需要安监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此后一直没什么事,直到 2010年元旦前后。”
潘立国告诉记者,在没有任何人提前通知他和现场评估的情况下,自家墙上突然贴上了拆迁公告,同时公告上已经将他的房屋进行了作价,总共15万元,而路对面的楼房门市已是3500 元一平米。由于作价太低,他和周围的居民都没有接受。4月份开始,县里派人来同他们协商,由于补偿不合理,协商没有什么进展。5月份,县拆迁办王主任表示按照相关文件拆一还一,门市一平米换一平米,拆冷库还冷库。但是十多天后再次商谈具体细节的时候,王主任突然改口,称他们进行棚户区改造没有义务再建个冷库,至于冷库本身就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另外不光潘立国一家,拆迁的都没有补偿。
潘立国的爱人王淑艳表示,最后拆迁办只答应冷库给4万元赔偿,由于双方差距太大始终没达成协议,最后几次协商的时候,对方向潘立国夫妇表示,把开发商逼急了就要“掰牙”,“你看电视了吗?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们哭的那天。”
房主被烧伤后,强拆人员又冲了上来
7月30日10时30分左右,王淑艳刚打开家门就看到110、120、119等二三十辆车停在门外的马路上,害怕之余,她马上将二楼的门锁上,这时县拆迁办王主任下车告诉她,“今天拆你家。”
王淑艳告诉记者,当时在场的公检法司人员全部为便装,也没有人向她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证明。这时候有人说把门撬开,周围的人一下冲上来,有人砸玻璃、有人撬门。站在屋里的潘立国立即将门顶住,此时破碎的玻璃和砖头将潘立国划伤,愤怒的潘立国随手拿起旁边装在矿泉水瓶中用来清洗三轮车零件的汽油开始向楼下和门口挥洒,并拿着打火机警告楼下的拆迁人员,如果再继续打砸,他就要将汽油点燃。经过多次警告,打砸人员才停手退到楼下。
这时王主任走上楼,从门旁的窗户伸手去拽潘立国,两个人随后撕扯到一起,撕扯过程中,打火机突然点燃,被火燎了一下的王主任马上撤了下来,而潘立国立即成了火人,119随即开始灭火。看到潘立国身上的火被扑灭后,刚才打砸的人重新又扑了上来,满身是伤的潘立国被逼到了窗台上,于是他大喊,“如果你们再上我就跳下去。”随后几十辆车和强拆的人才离开了潘立国家。
信访局:把房子拆了就给治病
王淑艳告诉记者,出事后她多次找到县信访局说明情况,爱人烧伤住院急需用钱,不管是救助还是其他途径,能不能先解决一下看病的问题,可对方的答复都是先谈房子,只要先拆了房子治病的事就好办,如果不先把房子问题谈好,其他免谈。8月9日,信访办再次找到她协商拆房一事,并告诉她隋副县长要和她谈谈。
王淑艳说:“我随后就赶到了县政府,隋副县长先问了问我的拆迁要求,听完之后告诉我大局当前要顾及整体,先把房子拆了,剩下的事以后再商量。随后信访局的人将我送回家并拿走了房门钥匙,很快二层楼就被夷为平地。”
8 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绥化市绥棱县对强拆一事进行调查。住在绥棱镇东南街的陈永成家同样被强拆,拆迁之前也没有任何征兆。他表示,被强拆的不止这几家,由于房屋被拆迁后,居民不得不去寻找住处,所以现在并不能完全统计到底多少户被强拆,光他知道的就有六七户是被强拆的。
拆迁办主任:“我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8 月12日15时许,记者见到了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音译)。关于潘立国被烧伤一事王主任说:“当时多个部门去了大概三四十人,看到我们去,王淑艳回头就把潘立国锁屋里了,没有人靠近房屋。当时潘立国突然在楼上开始向下洒汽油,我上去告诉他有事可以下来说,这时候他就将打火机打着了。”至于强拆,王主任表示,强拆之前,政府多个部门都会参加听证会,听证会通过后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强拆,并且强拆的时候房主都在现场,没有房主不在现场就进行强拆的情况。
当记者表示汽配城对面的居民手中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些居民的土地证面积达几百平方米,但是除了回迁住宅,土地并没有得到补偿,而且居民称根据《物权法》除非公益项目否则不能强拆,王主任告诉记者:“土地是国家的,没有补偿,只对地上的产权房屋进行补偿,冷库也是招商引资过来的项目,能提高居民收入,应算公益项目。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律师:非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强拆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张中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为货币补偿,二为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都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估价,而且拆迁之前的评估,要按现在的具体地段、新旧、建筑成本等多方面条件进行评估。
另据《物权法》第39条和42条的条款,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等费用。而工业冷库建设并不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由全国人大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实施,由国务院制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的原则,政府拆迁显然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执行,即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不得强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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