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國。
一名綏化市綏棱縣居民在政府部門強拆自己的房屋時,和前來強拆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身體大面積被火燒傷,目前正在哈爾濱市第五醫院燒傷科接受治療。記者迅速趕到醫院和綏棱縣瞭解相關情況,原來當地遭到強拆的不止一戶,其背後的官民拆遷矛盾引人深思。
「就是自焚,也得把你家房子拆了!」
在哈市第五醫院燒傷科的病床上,記者見到了傷者潘立國。由於半側臉頰、下顎、胸前、雙腿等部位均被燒傷,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國十分虛弱。但是講起政府部門強拆和自己被燒傷一事,他還是表現得十分激動,「這棟兩層的房子是我在2005年的時候購買的,上下兩層都有獨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一共146.9平方米,由於地處繁華地區,我就在二樓開了食雜店,同時還出售冰激凌,所以在2005年末花14萬元將一樓加裝了氟利昂製冷設備並改建成了冷庫。當時改建的時候我諮詢了環保局,對方說不需要相關審批,其他從事此行業的人也告訴我小面積並且用氟利昂製冷的冷庫不需要安監等部門的審批手續,此後一直沒什麼事,直到 2010年元旦前後。」
潘立國告訴記者,在沒有任何人提前通知他和現場評估的情況下,自家牆上突然貼上了拆遷公告,同時公告上已經將他的房屋進行了作價,總共15萬元,而路對面的樓房門市已是3500 元一平米。由於作價太低,他和周圍的居民都沒有接受。4月份開始,縣裡派人來同他們協商,由於補償不合理,協商沒有什麼進展。5月份,縣拆遷辦王主任表示按照相關文件拆一還一,門市一平米換一平米,拆冷庫還冷庫。但是十多天後再次商談具體細節的時候,王主任突然改口,稱他們進行棚戶區改造沒有義務再建個冷庫,至於冷庫本身就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另外不光潘立國一家,拆遷的都沒有補償。
潘立國的愛人王淑艷表示,最後拆遷辦只答應冷庫給4萬元賠償,由於雙方差距太大始終沒達成協議,最後幾次協商的時候,對方向潘立國夫婦表示,把開發商逼急了就要「掰牙」,「你看電視了嗎?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們哭的那天。」
房主被燒傷後,強拆人員又衝了上來
7月30日10時30分左右,王淑艷剛打開家門就看到110、120、119等二三十輛車停在門外的馬路上,害怕之餘,她馬上將二樓的門鎖上,這時縣拆遷辦王主任下車告訴她,「今天拆你家。」
王淑艷告訴記者,當時在場的公檢法司人員全部為便裝,也沒有人向她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證明。這時候有人說把門撬開,周圍的人一下衝上來,有人砸玻璃、有人撬門。站在屋裡的潘立國立即將門頂住,此時破碎的玻璃和磚頭將潘立國劃傷,憤怒的潘立國隨手拿起旁邊裝在礦泉水瓶中用來清洗三輪車零件的汽油開始向樓下和門口揮灑,並拿著打火機警告樓下的拆遷人員,如果再繼續打砸,他就要將汽油點燃。經過多次警告,打砸人員才停手退到樓下。
這時王主任走上樓,從門旁的窗戶伸手去拽潘立國,兩個人隨後撕扯到一起,撕扯過程中,打火機突然點燃,被火燎了一下的王主任馬上撤了下來,而潘立國立即成了火人,119隨即開始滅火。看到潘立國身上的火被扑滅後,剛才打砸的人重新又扑了上來,滿身是傷的潘立國被逼到了窗台上,於是他大喊,「如果你們再上我就跳下去。」隨後幾十輛車和強拆的人才離開了潘立國家。
信訪局:把房子拆了就給治病
王淑艷告訴記者,出事後她多次找到縣信訪局說明情況,愛人燒傷住院急需用錢,不管是救助還是其他途徑,能不能先解決一下看病的問題,可對方的答覆都是先談房子,只要先拆了房子治病的事就好辦,如果不先把房子問題談好,其他免談。8月9日,信訪辦再次找到她協商拆房一事,並告訴她隋副縣長要和她談談。
王淑艷說:「我隨後就趕到了縣政府,隋副縣長先問了問我的拆遷要求,聽完之後告訴我大局當前要顧及整體,先把房子拆了,剩下的事以後再商量。隨後信訪局的人將我送回家並拿走了房門鑰匙,很快二層樓就被夷為平地。」
8 月12日上午,記者來到綏化市綏棱縣對強拆一事進行調查。住在綏棱鎮東南街的陳永成家同樣被強拆,拆遷之前也沒有任何徵兆。他表示,被強拆的不止這幾家,由於房屋被拆遷後,居民不得不去尋找住處,所以現在並不能完全統計到底多少戶被強拆,光他知道的就有六七戶是被強拆的。
拆遷辦主任:「我不知道什麼《物權法》」
8 月12日15時許,記者見到了綏棱縣建設局副局長兼拆遷辦主任王洪軍(音譯)。關於潘立國被燒傷一事王主任說:「當時多個部門去了大概三四十人,看到我們去,王淑艷回頭就把潘立國鎖屋裡了,沒有人靠近房屋。當時潘立國突然在樓上開始向下灑汽油,我上去告訴他有事可以下來說,這時候他就將打火機打著了。」至於強拆,王主任表示,強拆之前,政府多個部門都會參加聽證會,聽證會通過後就可以按照程序進行強拆,並且強拆的時候房主都在現場,沒有房主不在現場就進行強拆的情況。
當記者表示汽配城對面的居民手中都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有些居民的土地證面積達幾百平方米,但是除了回遷住宅,土地並沒有得到補償,而且居民稱根據《物權法》除非公益項目否則不能強拆,王主任告訴記者:「土地是國家的,沒有補償,只對地上的產權房屋進行補償,冷庫也是招商引資過來的項目,能提高居民收入,應算公益項目。我只懂拆遷法,不知道什麼《物權法》。」
律師:非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強拆
黑龍江援民律師事務所張中文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拆遷管理條例》相關條款,拆遷補償方式有兩種,一為貨幣補償,二為產權置換。兩種方式都要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估價,而且拆遷之前的評估,要按現在的具體地段、新舊、建築成本等多方麵條件進行評估。
另據《物權法》第39條和42條的條款,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但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等費用。而工業冷庫建設並不屬於公共利益範圍。《物權法》是2007年10月1日實施,由全國人大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2001年11月1日實施,由國務院制定。按照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效力大於下位法的原則,政府拆遷顯然應該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執行,即除非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則不得強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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