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人重复参保”的背后,让人品出“部门利益”的味道来。
报载,中国居然有“1亿城乡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120亿元”———如今中央财政给整个农村低保的补贴也不过200亿元。具体而言,据媒体披露,“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9月18日《华商报》)
据统计,2009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1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8.33亿人。两项统计数据加起来共计12.34亿人,占2009年全国总人口13.34亿人的92.50%,在医疗保障方面可谓大功即将告成。可现在知道,其中居然有1亿人是重复参保,一下子去掉了1亿,保障面也减少到85%。
但仔细想来,又对这个数字觉得有点疑惑:现在中国基本上有4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基本上是不可能重复参保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的可能性也不大;最有可能重复的是户口在农村、工作(学习)在城市的人同时参加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但是,再看看统计数字:其一,参保职工1.64亿人中包括农民工4335万人,那么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如果参保的话,会被统计在那一部分中呢?一般来说,统计在城镇职工中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也就是说,很可能4335万农民工中,已经把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包括在内。另外,在城镇学习的主要是在校大学生,总计2000万,来自农村和城市的四六开,前者不过800万。因此,如果存在重复参保的,估计也就这5000多万人,何来1亿人之说,并且,这5000多万人不可能都重复参保吧?
再说,一个人重复参保,交两份保险费,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在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中,看病能够城、乡两头报销的人,恐怕绝无仅有的。看起来,要说他们重复参保,也是要加个“被”字的。
这茶喝到现在,就品出“部门利益”的味道来了。仔细阅读相关报道,有关部门“推算”了半天,最后就落在广东经验上,“全省21个地级市中,已经有深圳、珠海、东莞等10个市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探索,清远、阳江、梅州等市政府已经决定将新农合移交社保部门统一管理。”
医疗保险,包括新农保究竟谁来管,那是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的事,民众即便想管也管不着。但是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总是不尽如人意。按国际惯例,凡医疗社会保险,参保人交纳保险费之后,看病的费用就应该是保险机构来负责了。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是多交些保险费也可以考虑。好在现在有“神木经验”,年人均400元就能拿下。医疗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应该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博弈的事。但现在中国的特殊国情,是两家都可以不认账。最后就落到参保人,亦即病人及其家属自己来付账,那可是个无底洞。
谁能解决这个问题,民众就认谁,但这不是拿些“仿天文数字”吓唬吓唬人就能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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