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和维权人士田喜
安徽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刚结束庭审,又一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即将进入诉讼程序。20日上午,因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而在教师招聘中被拒的小军(化名)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盐边县教育局、人事局告上法庭。
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盐边县教育局、人事局不予录用原告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重新录用原告,同时对泄露原告隐私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表示,将于一周内决定是否立案。
这将是四川省首例、全国第二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
小军来自四川省大凉山的一个农民家庭,曾就读当地一所师范学校,由于家庭贫困,不能及时缴纳学费,没有取得毕业证书。
2002年毕业后,他开始在当地的一所小学做代课教师,每个月工资仅有200多元。这种状态持续到2006年,此后他外出打工多年。
2010年7月19日,小军报考了盐边县小学音乐教师的岗位,参加了笔试。8月20日,他以第二名的成绩参加面试。23日,根据盐边县教育局的公告,小军通过笔试和面试,进入体检程序。
根据《盐边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月30日,小军所报考学校校长给小军打来电话,称复检有问题,暂时不能到该校报道,原因是HIV(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小军得到口头通知不予录用。
小军说,“至今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如何感染上艾滋病毒”。
教育局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小军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因此不能录用为教师。但小军坚持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教师。“我只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是艾滋病患者。只要没有发病,可以向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在一次商议过程中,县人事局、教育局通知该县纪委、公安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县人事局长办公室当面说明小军是艾滋病人,不能聘用。因此造成小军感染艾滋病的消息在该县各单位内广为流传。给小军本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小军说,“我现在非常担心这个消息传到我亲戚的耳朵里,我还没准备好告诉他们我感染了艾滋病”。
考虑再三后,小军决定讨个说法。他通过网络联系了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希望他们提供帮助。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与乙肝歧视一样,艾滋病歧视也源于无知和恐惧。“《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更是明确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对此表示赞同。“更糟糕的是,在最近两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中,被告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果民间予以效仿,极有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就像目前盛行的乙肝歧视一样。”
北京益仁平中心为小军联络了公益律师许兴华。
10月20日上午,小军的代理律师许兴华向盐边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许律师认为,盐边县教育局拒绝录用小军是明显的就业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规定。
许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并未禁止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当教师,拒绝录用小军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同时,人事局和教育局以非常不恰当的方式传播了小军感染了艾滋病毒这样一个事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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