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者和維權人士田喜
安徽愛滋病就業歧視案剛結束庭審,又一起艾滋就業歧視案即將進入訴訟程序。20日上午,因愛滋病檢測呈陽性而在教師招聘中被拒的小軍(化名)通過代理律師向四川攀枝花鹽邊縣法院遞交了訴狀,將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局告上法庭。
起訴狀要求判令被告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局不予錄用原告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重新錄用原告,同時對泄露原告隱私的行為進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法院表示,將於一週內決定是否立案。
這將是四川省首例、全國第二例愛滋病就業歧視案。
小軍來自四川省大涼山的一個農民家庭,曾就讀當地一所師範學校,由於家庭貧困,不能及時繳納學費,沒有取得畢業證書。
2002年畢業後,他開始在當地的一所小學做代課教師,每個月工資僅有200多元。這種狀態持續到2006年,此後他外出打工多年。
2010年7月19日,小軍報考了鹽邊縣小學音樂教師的崗位,參加了筆試。8月20日,他以第二名的成績參加面試。23日,根據鹽邊縣教育局的公告,小軍通過筆試和面試,進入體檢程序。
根據《鹽邊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的要求,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8月30日,小軍所報考學校校長給小軍打來電話,稱復檢有問題,暫時不能到該校報導,原因是HIV(艾滋病毒)檢測呈陽性。小軍得到口頭通知不予錄用。
小軍說,「至今也無法確定自己是如何感染上愛滋病毒」。
教育局稱,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規定,小軍感染了愛滋病病毒,因此不能錄用為教師。但小軍堅持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做教師。「我只是一名愛滋病病毒攜帶者,不是愛滋病患者。只要沒有發病,可以向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
雙方多次溝通無果後,在一次商議過程中,縣人事局、教育局通知該縣紀委、公安局、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在縣人事局長辦公室當面說明小軍是愛滋病人,不能聘用。因此造成小軍感染愛滋病的消息在該縣各單位內廣為流傳。給小軍本人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小軍說,「我現在非常擔心這個消息傳到我親戚的耳朵裡,我還沒準備好告訴他們我感染了愛滋病」。
考慮再三後,小軍決定討個說法。他通過網路聯繫了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希望他們提供幫助。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與乙肝歧視一樣,愛滋病歧視也源於無知和恐懼。「《傳染病防治法》明確了對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愛滋病防治條例》更是明確規定,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民間反歧視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學客座研究員陸軍對此表示贊同。「更糟糕的是,在最近兩起艾滋就業歧視案中,被告均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如果民間予以效仿,極有可能造成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本無法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就像目前盛行的乙肝歧視一樣。」
北京益仁平中心為小軍聯絡了公益律師許興華。
10月20日上午,小軍的代理律師許興華向鹽邊縣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書。許律師認為,鹽邊縣教育局拒絕錄用小軍是明顯的就業歧視,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的規定。
許律師認為,「法律、法規和衛生部並未禁止愛滋病病毒攜帶者當教師,拒絕錄用小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同時,人事局和教育局以非常不恰當的方式傳播了小軍感染了愛滋病毒這樣一個事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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