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我的电子邮件信箱里收到了一封国内记者的来信,是要采访我对于中国互联网管理现状的看法。为什么这个记者要问我这个问题呢?背景是他正在写一篇新闻稿件,内容是关于最近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下面的网络处处长杨培红涉嫌受贿、被警方立案侦查这样一个事件。
这位处长掌管着简称“网络处”这样一个机构,是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牌照发放的核心部门,权力非同小可,包括对所有网上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审批。所以这位杨培红处长涉嫌受贿被侦查,就牵扯到了一系列对于中国网络内容管制机制的评价和看法,也就是这位记者写稿件到这里,希望我提供一些看法的原因与背景。
其实广电总局还不是在中国互联网内容管制中最重要的一个单位,中国国务院的新闻办公室才是真正对网络内容的管制单位。但是广电总局由于最近的三网融合背景,在互联网上对于内容管制也确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广电总局还是它下面那个处级单位网络处,或者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都是中国政府对于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宣传和管制权力机器的一个重要部分。
过去我们把媒体分成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许多种类型。那广电总局呢,就是中国政府对广播、电视类实行管制的主要部门。但在互联网高速发展,并且在社会上有广泛应用的今天,所有的媒体形式都出现了融合的状态。那么过去的广播电视,或者是印刷媒体内容,也全都能在网络上通过各种应用技术得以呈现,并且得到极大程度的转播。
所以国家广电总局作为政府对于视听内容生产和管制的权力部门之一,它的管制范围也就相应地延伸进入了网上的内容。和国务院新闻办的网络局,以及管制其它印刷媒体的宣传部门互相重叠,既是政府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争夺和重新划分,也是国家意识形态机器适应网络时代的变化过程。
在这个背景下看,叫做广电总局的这个小小网络处,以及处长手中的权力,他在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地位就极其重要。因为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IPTD的牌照,都是在他的这个部门进行管理。
那么在这个关键制度的配置上,网络处的问题决不是一件小事。果然在我给国内记者的回复邮件刚刚发出,在另外的渠道就看见了中宣部已经对这个事件发表了不准报道的禁令。10月28号中宣部对许多中国媒体发出的禁令是这样说的:“请各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宣传纪律,规范新闻信息来源,确保不再炒作以下事件”,接着列出了8大事件,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广电总局网络处长一事。
这样一来,国内的记者当然不可能再发出任何报道,更不要说是我的评论了。所以同一记者又给我发了一封信,除了遗憾不能发出报道之外,他还特别说了一句:“资料是不会过时的”。
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也产生了如下的联想:就是尽管这些国家宣传和管制的信息时代权力形式有所变化、官僚机构不断调整、使用技术不断更新,核心使命还总是一个,就是让中国人的信息环境和表达渠道都限制在必须接受和顺从现行政治体系的范畴之内。而权力的腐败,包括这位处长可能出现的受贿这样的不良症状,也正是这个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那么网络时代如果说任何资料都可以以数位信息的方式储存下去,那么这样的政治制度,以及相应的信息管制会不会过时呢?只要这种机构还继续存在,那么人们对于网络上争取自由的努力,也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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