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成都死刑犯的公众审判大会
11月26日,中国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接受英文《中国日报》采访时称,自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中国死刑案的数量明显下降,但却拒绝透露执行死刑的实际数字。而多年来,中国当局一直把这一数字视为国家机密。
与中国官员以往一样,胡云腾在近日的采访中并没有说明,每年中国执行处决的具体数据。他仅表示,自从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中国死刑案的数量减少了10%,改革取得了"圆满"成功。对此,中国维权律师藤彪提出了疑问: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当局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在死刑判决的数量上的确有可能减少。但问题是,这个数字一直是国家的绝密。所以,关于死刑的各种数据我们都没办法得到证实。就算是减少了10%,那现在处决的数字有多少,原来又是多少,我们还是不清楚。”
据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今年年初提供的一份“全球死刑调查报告”中显示,2009年中国处决的囚犯人数至少在上千人左右,而紧随其后的是伊朗,该国同年处决的人数为388人。至今,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死刑数量最高的国家。
死刑并没有减少贪污腐败现象
今年11月,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名官员提出了《刑法修正案草案》,计划从现有的68项死刑的罪名中,废除13项。其中包括:盗窃文物、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非暴力方面的财产犯罪。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在死刑判决方面,国家仍有很多明显的问题没有解决,比如:对官员的贿赂罪名目前仍保留着死刑。他说:
“我知道,现在中国判处死刑的人数的确有所减少,但实际上中国应该废除所有的死刑。因为死刑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说,我们把死刑作为震慑其他人犯罪的一种手段的话,那么官员的腐败势头,并没有因为死刑得到有效的遏制。不仅涉及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单个犯罪的金额和官员的级别都在升高。所以,这说明通过死刑无法达到应有的目的。”
贺卫方教授补充说,在他看来,比死刑更加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新闻自由。应该实现的是:让媒体更大胆的监督和揭露官员的腐败。相比其它国家,官场的清廉绝大部分来自于自由的新闻舆论环境,以及该国的司法独立。
应废除44项非暴力死刑罪名
在今年修正草案计划废除的13项死刑罪名中,并没有包括贪污受贿罪。维权律师藤彪表示,这项罪名在中国仍有其特殊性。因为公众很难接受这项死刑的取消。他们非常痛恨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
“因为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法院在一些‘敏感’案件中,无法作出独立的判决。另一方面,中国也没有独立的新闻自由。所谓的民意也只是被操控的民意,主要是一些政府官员幕后的黑箱操作。”
导致公众不满和官员黑箱操控的原因还应该归咎于中国法律标准的不规范和司法的不独立,贺卫方说:
“法律上的某些准则不够明确,使得某些人认为,可以通过施加压力使得被告人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且这种方法,目前在中国还是有它的效果的。比如司法界去年倡导的三个‘至上’。有时候,一些地方法院判处案件居然可以不按照法律的标准。要讲什么政治、讲影响、讲大局,从而造成了公众的不满。”
截至目前,中国的68项死刑罪名中,其中44项是非暴力的死刑罪名,24项属于暴力罪名范畴。一些法学界学者认为,就现阶段情况而言,中国至少应该废除44项非暴力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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