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成都死刑犯的公眾審判大會
11月26日,中國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在接受英文《中國日報》採訪時稱,自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來,中國死刑案的數量明顯下降,但卻拒絕透露執行死刑的實際數字。而多年來,中國當局一直把這一數字視為國家機密。
與中國官員以往一樣,胡雲騰在近日的採訪中並沒有說明,每年中國執行處決的具體數據。他僅表示,自從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來,中國死刑案的數量減少了10%,改革取得了"圓滿"成功。對此,中國維權律師籐彪提出了疑問: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當局收回死刑覆核權以後,在死刑判決的數量上的確有可能減少。但問題是,這個數字一直是國家的絕密。所以,關於死刑的各種數據我們都沒辦法得到證實。就算是減少了10%,那現在處決的數字有多少,原來又是多少,我們還是不清楚。」
據人權組織大赦國際今年年初提供的一份「全球死刑調查報告」中顯示,2009年中國處決的囚犯人數至少在上千人左右,而緊隨其後的是伊朗,該國同年處決的人數為388人。至今,中國仍然是世界上死刑數量最高的國家。
死刑並沒有減少貪污腐敗現象
今年11月,中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名官員提出了《刑法修正案草案》,計畫從現有的68項死刑的罪名中,廢除13項。其中包括:盜竊文物、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非暴力方面的財產犯罪。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在死刑判決方面,國家仍有很多明顯的問題沒有解決,比如:對官員的賄賂罪名目前仍保留著死刑。他說:
「我知道,現在中國判處死刑的人數的確有所減少,但實際上中國應該廢除所有的死刑。因為死刑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如果說,我們把死刑作為震懾其他人犯罪的一種手段的話,那麼官員的腐敗勢頭,並沒有因為死刑得到有效的遏制。不僅涉及人數越來越多,而且單個犯罪的金額和官員的級別都在升高。所以,這說明通過死刑無法達到應有的目的。」
賀衛方教授補充說,在他看來,比死刑更加亟需解決的問題是新聞自由。應該實現的是:讓媒體更大膽的監督和揭露官員的腐敗。相比其它國家,官場的清廉絕大部分來自於自由的新聞輿論環境,以及該國的司法獨立。
應廢除44項非暴力死刑罪名
在今年修正草案計畫廢除的13項死刑罪名中,並沒有包括貪污受賄罪。維權律師籐彪表示,這項罪名在中國仍有其特殊性。因為公眾很難接受這項死刑的取消。他們非常痛恨官員的貪污腐敗問題,
「因為中國沒有司法獨立,法院在一些‘敏感’案件中,無法作出獨立的判決。另一方面,中國也沒有獨立的新聞自由。所謂的民意也只是被操控的民意,主要是一些政府官員幕後的黑箱操作。」
導致公眾不滿和官員黑箱操控的原因還應該歸咎於中國法律標準的不規範和司法的不獨立,賀衛方說:
「法律上的某些準則不夠明確,使得某些人認為,可以通過施加壓力使得被告人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而且這種方法,目前在中國還是有它的效果的。比如司法界去年倡導的三個‘至上’。有時候,一些地方法院判處案件居然可以不按照法律的標準。要講什麼政治、講影響、講大局,從而造成了公眾的不滿。」
截至目前,中國的68項死刑罪名中,其中44項是非暴力的死刑罪名,24項屬於暴力罪名範疇。一些法學界學者認為,就現階段情況而言,中國至少應該廢除44項非暴力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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