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教授:非我财不纳税(图)

近期,各地风传即将开征房产税。似乎这是民意,一个带有美好动机的政策。我不能代表任何人,只表达我自己微弱的意见:反对。原因如下:

第一,政取民予,民更瘦。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因此才有“要努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提法。中国经济增长的蛋糕,无非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来瓜分,这是大格局;然后才是富人、中产阶级和穷人的分配,这是小格局。有数据证明,在过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对GDP的占比大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以2009年为例,意味着差不多本可供居民分享的大约3.4万亿元,放入了政府或企业的腰包。而此次欲开征的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又向民众多征敛了一块。

第二,税乃国器,用之有据。税收政策不是一件开玩笑的事情,有其程序,不能无凭无据,太情绪化。目前,地方政府似已急不可待。但地方政府的征税依据,是湮没在故纸堆里的1986年的一则文件——国务院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试想,在24年前,中国甚至还没有“商品房”这个概念,当初的文件似乎也仅仅是向有酒店商铺之类的企业征房产税,而到如今,它突然变成了地方政府向居民所拥有的各种房产征税的法理依据。我们只能惊叹要么1/4世纪之前的法规预见性太强,要么地方政府官员的想象力太好。

第三,非我财,不纳税。巴菲特拥有巨额财产,但并不构成其应纳税的理由。我曾粗略估计过,中国居民拥有总财富总额约为275万亿,其中城镇约150 万亿,农村约为125万亿,但是其中土地等所有权属性尚不明确。就房产税而言,如果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对土地和房产合并征税,那么就应明确商品房土地永续民有。

第四,不能以给予为名,行征取之实。房产税说到底是政府从民众手中取走财物的行为。取之于民是纳税人的义务,用之于民则取决于纳税人的权利。在过去10年的房地产膨胀进程中,中央和地方财力强盛,仅财政国库现金就达3.5万亿元,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供应并无明显改善。如此可以得出结论:住宅供应结构的失衡根源不是政府无钱。

第五,只看财富,不看负担,可能丧失了公平税负的起点。在财产的统计上,既要看到家庭在财富方面有什么,房产、储蓄和其他细软,也需要负债方面有什么,这不仅包括按揭和借贷,更有对老人、对子女的赡养培养负担。计算财产,起码应是财富扣除负债,再扣除赡养负担等可免税额,对余额部分再行纳税。现在房地产税只看到居民财富最大的一块,对负债和家庭负担等一概视而不见,几乎丧失了公平的起点。

第六,不问为何购房,只管借房生财,是治标不是治本。各级政府首先应该自问:为什么中国居民如此热衷购房?如果人民币币值是稳定的,如果居民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如果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有足够的乐观信心,如果中国居民不被户籍分裂成城乡的深深鸿沟,如果城乡之间没有因收入严重失衡导致巨大的人口迁徙,那么中国人的购房热情是否仍如此高涨?不自问自省这些根本问题,只是通过土地出让敛财,通过房产税再敛财,会是解决问题的正常思路吗?

第七,良好的动机不能为恶劣的后果做辩护。在中国住房自有率高达92%的背景下,为什么征收房产税会被认为符合民众利益?地方政府试图出台房产税之前,对可能的政策后果有无明确的预见性?现在看来,房产税就像政府挥舞的手术刀,不问病理、不看病灶、不管不顾,先下一刀而后快,至于下刀之后的结果,似乎不在考虑之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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