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名国企老总受贿 人均近千万元
中国近期1份有关中国企业家犯罪调查报告显示,受贿、贪污仍是大陆国有企业老总落马主因。中央社消息说,在2010年揭发的62宗国企老总犯罪案例中,受贿、贪污金额庞大,每人平均受贿近人民币1千万元。
这份「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去年国有企业老总共涉案件62宗,其中受贿、贪污罪共 45例,挪用公款罪4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例,滥用职权罪3例,故意杀人罪2例,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各1例。
香港中通社报导,在查明实证的36例受贿、贪污个案中,共涉及金额34.5亿元,每人平均贪污约957万元。其中,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1人就贪污8 亿多元。同样,在2010年,大陆民营企业家犯罪也有80多例,其中约50人是资产或涉案金额过亿的老板,平均年龄不足44岁。
在其中63宗已确定罪名的案件中,「涉黑」(帮派)案件占23件;集资诈骗案9件,强姦案6件;行贿、介绍贿赂案3件。而在确定年龄的47个民营企业家中,平均年龄仅为43.85岁。这份调查报告数据源自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新近公佈的「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是王荣利第3次发布相关研究结果,2008年底,他曾推出50万字的「中国反腐败报告」;2009年底,也公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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