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操作七年有余,房产税方案终于见光。1月28日开始,重庆、上海两市的部分居民,将因拥有住房而向政府交纳房产税。
伴随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对居民房产征税,开启了中国财产税的纪元。这一由中共中央全会决定的改革,如同以往历次重大改革进程,最后阶段促其破茧而出的动力,依然来自地方政府。
重庆,作为2004年第一批六个征税试点城市之一,初期默默无闻。但自去年3月“两会”开始,重庆高调公开房产税试点方案,并第一个向中央提出改革试点申请,此后持续“喊话”中央政府,“希望尽快批复。”
重庆的“积极”诉求,终得中央政府回应。距春节不到一周(1月27日晚),重庆市政府召开新闻会,公布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办法。同时,上海市政府也通过官方网站,低调公布了改革试点办法。
在重庆、上海两市高调公布改革试点方案前一个小时,中央政府通过官方媒体宣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答记者问,阐释房产税改革。
无论是官方媒体对国务院会议的报道,还是财政部等三部门答记者问的新闻稿,均未提及试点城市名单。显然,房产税试点改革,中央政府刻意隐身后台。
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放权”给地方,是否进行改革试点由地方“自愿”,试点方案也由地方自行制定,甚至宣布启动改革试点,也由地方政府亲历亲为。中央政府传达的另一信息是,“你们要担责。出了事,自己兜着。”
纵观世界各国税收史,向居民个人财产征税,对政府而言将带来极大的挑战。
中国现行19个税种,纳税主体以企业为主,即便是向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绝对大多数的工薪所得也是由雇主代扣代缴。对企业而言,政府税收就是生产经营中的成本之一,税收的终极归宿,通过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中国这样的税制结构,导致企业监督政府花钱的积极性不高,对隐藏在商品和服务中的税收,消费者也难有直接的感受。
对居民房产征税,则是居民要向政府直接缴纳货币资产,而依据又是居民花钱买来的不动产。这样的税种,让政府和纳税人直接面对面。税收的本质,也赤裸裸地得以展现,即税收就是政府对纳税人的负债,需要政府用公共服务来偿还。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中国政府官员常挂在嘴边的话,对开始征收房产税的重庆、上海两地的政府而言,未来能否付诸行动,将决定房产税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财政部等三部门解释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这些站在政府角度考虑问题的理由,都没有错。
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因拥有财产向政府纳税,惟一本质的理由是,政府要给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而要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中国政府花钱的决策机制,需要做出根本的改变,即政府花钱,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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