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锣鼓巷南口西侧,一家服装美甲店店主在屋内摆上棺材和花圈,称其与房东签订4年租赁合同,但只经营4个月就收到拆迁公告,法院判决的“房东赔偿2万元”,令其无法接受。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已通知住建委、法院、拆迁办、建设方等方面,共同协商调解此事。
经营4个月收到拆迁公告
昨日,小店大门紧闭,店内面积约有40平方米,屋内凌乱,摆放棺材和花圈,玻璃门上贴“遗书”。
小店店主王女士介绍,2008年10月底,她在此开了一家经营服装和美甲的小店,从租赁、装修、招聘员工、进货等总共投入160余万元,签订了4年的合同,但仅仅经营了4个多月,就贴出地铁8号线的拆迁公告。2009年7月底,房东与拆迁办签订协议,获得780万元的赔偿。王女士与房东交涉,要求获得部分补偿,但遭到房东拒绝。
王女士说,小店从开业到贴出拆迁公告不到5个月时间,而根据国家规定,房屋拆迁必须在一年前告知房东,房东早就知道这个店要拆,由于有商户经营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款,房东故意将店铺租给她,签下4年合同。
法院判房东赔店主2万
据王女士介绍,2009年10月,房东起诉了她,要求在一分钱不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立即腾空交还。此后一年,她借钱打官司,法院判决归还房屋,并判决房东赔偿她2万元。王女士称,这个数额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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