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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投資160萬 店舖遭拆獲賠2萬

 2011-02-13 00: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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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鑼鼓巷南口西側,一家服裝美甲店店主在屋內擺上棺材和花圈,稱其與房東簽訂4年租賃合同,但只經營4個月就收到拆遷公告,法院判決的「房東賠償2萬元」,令其無法接受。交道口街道辦事處已通知住建委、法院、拆遷辦、建設方等方面,共同協商調解此事。

經營4個月收到拆遷公告

昨日,小店大門緊閉,店內面積約有40平方米,屋內凌亂,擺放棺材和花圈,玻璃門上貼「遺書」。

小店店主王女士介紹,2008年10月底,她在此開了一家經營服裝和美甲的小店,從租賃、裝修、招聘員工、進貨等總共投入160餘萬元,簽訂了4年的合同,但僅僅經營了4個多月,就貼出地鐵8號線的拆遷公告。2009年7月底,房東與拆遷辦簽訂協議,獲得780萬元的賠償。王女士與房東交涉,要求獲得部分補償,但遭到房東拒絕。

王女士說,小店從開業到貼出拆遷公告不到5個月時間,而根據國家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一年前告知房東,房東早就知道這個店要拆,由於有商戶經營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款,房東故意將店舖租給她,簽下4年合同。

法院判房東賠店主2萬

據王女士介紹,2009年10月,房東起訴了她,要求在一分錢不補償的情況下,將房屋立即騰空交還。此後一年,她借錢打官司,法院判決歸還房屋,並判決房東賠償她2萬元。王女士稱,這個數額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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