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开庭 法庭内外同样精彩 (图)
在重庆市打黑案中陷入“律师造假门”的辩护律师李庄去年已被判刑,但重庆法院星期二再以新举报的“漏罪”为由对李庄进行第二波审判。此案引发各地法律界人士的巨大争议,司法公正受到强烈质疑。
图片:李庄“漏罪”案法庭外的选择性“民意”表达(新浪微博/丁小提供)
重庆打黑案中陷入“律师造假门”的李庄,去年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后,重庆司法机关上月底宣布,称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其他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庆检方再度以妨害作证罪对他进行起诉。案件周二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
当天庭上辩护律师为上海的斯伟江和北京的杨学林, 据悉庭内的情况是17位证人无一出庭,审判长说大多数人找不到,找到的也不愿出庭。而于司法机关声称接获的书面举报未能呈堂,辩护方也提出质疑。
李庄案此次的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北京的魏汝久律师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证人不出庭如何让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辨别他说的真话还是假话,这是常识,全世界只有中国证人不出庭是常态。”
魏律师此前曾在看守所中会见过李庄,他坚称自己无罪,而此次律师庭上也作出无罪辩护。
“他说,没有让证人撒谎,他是从法律上分析,没有让他改变 。”
据知名记者杨海鹏的微博客写到: 李庄在法庭上怒斥证人证言胡说八道。其背景是,他们都十分真切地在一个饭局上听到李庄教唆徐丽军做伪证。
杨海鹏写道:坦率说,阅读这些证言时,我嘴角微笑:李庄乃资深刑辩律师,绝对不会在如此公开的场所,对证人说这些东西!除非李庄是一天真无邪,毫不设防的人。以我经验,证言有异!
直到当晚十点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李庄案第二波引起了各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甚至组团前往旁听, 也有众多没有获得旁听证的律师和公民记者以微博作场外报道。
猫眼看人博客网友在李庄庭审场外直播称上午8时5分:押解李庄的警车开过来的一霎那,一伙不知身份的人立即打开条幅迎了过去,内容是“打倒黑律师”等。几名警察前来制止打横幅,旁边过来几个便衣耳语了几句,警察便停止了制止。有现场的网友将视频发上了网。
另据微博消息,当记者要采访这些“市民”的时候,他们大多沉默不语,一个眼镜哥,被问急了回答道:“我们什么都不知道,警察组织的,你去问警察。”
庭外的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吴丽霞微博报道,庭外有不少律师等候,其中不少重庆律师,昨天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聊天,该校从老师到学生通通被下了禁令,不得旁听、不得转帖、不得评论。前不久已经有许多同学被软禁了。
也有网上围观者发现,李庄漏罪庭审重庆“老百姓”“自发”的“ 民意”和一年前的4月14日文强被执行死刑后的“民意”惊人相似。
而连赶往重庆听审的湖南杨金柱律师,在机场也被一群拉横幅的重庆民 众包围,他的名字与李庄并列在横幅上,被追讨130万。
杨律师在网上表示不解,自己从未与李庄一同办案,也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我赔偿他们130万元钱!”
周二上午他在法庭外对一众记者说:“昨天晚上我在机场被十几个人围攻,我这次就是来旁听的,不发表任何意见就是旁听,我杨金柱在湖南做了25年律师没有任何当事人投诉举报过。”
最终他没获得旁听证,无法进入法庭。
此前就对重庆“唱红打黑”漠视法制提出批评的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微博客上就此现象向重庆公安实名报案称:这样耀武扬威、指名道姓的示威若未经批准,擅自举行,你们必须严格执法,追究此违法行为者的责任;若事前申请并得到许可,名誉遭受侵犯的李庄和杨金柱则可行使“双起”之权利,起诉江北区公安局,同时起诉组织游行示威者。刑事法有诽谤罪,民事法有侵犯名誉权。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09年被重庆警方抓捕,并称他作为辩护人的涉黑案件被告龚刚模主动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而李庄当时认罪,被认为妥协换取较轻刑期。不料时隔一年多,刑期将满之际,他再度被以教唆作假证提起公诉。
此案引起法律界的巨大争议,认为滥用《刑法》 306条伪证罪将律师判刑,将令刑事辩护律师不敢取证,尤其是对公检法不利的证据。
魏汝久律师说,峰回路转的李庄案是检验中国司法制度的标志性案件。
“李庄这个案子是个标本案例,会在法学系课堂上不断被提起。有几方面意义,只有在司法独立的环境下,律师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权益也才能获得保障。我们现在是警察的权利非常大,往往大于法院。律师办案当中如果取得证据与公安不一样,往往遭到报复,被公安说成引诱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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