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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2.5亿元公款 李登辉恐将坐10年牢

 2011-07-01 01: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特侦组侦查国安密帐案今天侦察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前总统李登辉、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万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而检方侦查李的法条,是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若未来法院以此法论罪,李恐坐10年牢。

据悉,李登辉被起诉,算是中华民国第2位被起诉的卸任元首,但他的状况仍与前总统陈水扁有些不同。特侦组查无李登辉有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高龄88,逃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境。
另外,起诉书指出,刘泰英和李登辉共同侵占公款,还私吞44万美金,犯后没有悔意并狡赖,另犯嫌疑逃漏税、伪造文书罪,不过他已把侵占款还给国安局、年事 也高,因此检方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至于起诉李登辉的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无期徒刑。

中央社讯/检:李登辉侵占779万美元(2011/06/30 13:02:19)
根据起诉书等相关内容指出,李登辉于83年5月间总统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双方邦谊(巩案),随后由国安局以“奉天”项目经费,代外交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84年至86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帐上仅馀新台币8940万余元待补。李登辉为帮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87 年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外交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后,将剩下2亿5000万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于87年9月间,发文请求外交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请求时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外交部遂于88年 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于88年间升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后,通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 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

检方说,殷宗文在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前,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发觉,向徐炳强转告李登辉的指示,请求徐不得将“巩案”余款经费列入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局长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内全然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通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帮助洗钱, 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部件费、人事费等费用。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犯嫌疑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查。
检方认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国家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案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及对国家贡献,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另外,检方认为刘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且私吞其中的44馀万美元供己花用,犯后不知悔悟,矢口狡赖,品性恶劣,但考量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国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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