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濮阳市举办的“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中,一乡官冲上舞台,对正在演唱的宋祖英做出强行拍肩等不雅动作。该男子因此被拘留并免职。
该乡官不远观而亵玩,鄙俗揩油,是该谴责。然其行为却未必违法:其一,演出还是正常继续,难谓构成扰乱秩序。其二、强行拍肩,虽冒犯尊严,但难谓构成性骚扰。据报道,坐在台下的领导对该乡官所为大不满,这应与乡官的被罚大有关系。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志丹县举办的一场文艺演出中,该县县委书记祁某当场熊抱央视女主持人,夸其“俊,白,美”,还追问“我是不是男人”。祁书记的动作更为粗野,出言更鄙俗,然而因其是当地最高领导,并未处罚。
这两个事件,很让人想起古代法律中的“官当”制度,即官员可以官职抵销其应受的刑罚。譬如《唐律疏议名例》规定:“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两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在上面两个揩油的例子,官大熊抱的不受处罚,而官小拍肩的被拘留,就明显存在“官当”影子。
法律面前平等是指,无论是被害人是谁,都受到平等保护,无论加害人是谁,都受到平等处罚。我们社会,法律已经规定平等,但实际施行中还有很多不平等,这是对法律的亵渎。走向法治,还要努力,尤其要制约权力,废除各种各样的“官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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