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大陆同胞都在热烈讨论。中国大陆卫生部6日颁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提出老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的原则,…引起网友一阵讨论。日前大陆传出跌倒老人“恩将仇报”,以及路人做好事却要受罚,造成民众不敢做善事的危机。网友指出:“扶老指南”不是技术问题,“扶起老人先是个法律问题后才是技术活”…。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六年前发生在我家的一件做善事付出代价的恐怖事件。1945年抗战胜利,父亲从重庆回到上海用金条买下了一幢房子,加盖了三楼,大小卫生间…次年我和弟弟相继问世。2004年开发商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对我们地区进行商业动迁。退休在家的大姐自告奋勇做“承租人”和动迁组谈判,谈了一年多,动迁组死活不让她做“承租人”,让我们全家目瞪口呆,动迁组怎么如此粗暴的干涉我家内政?我们想就换弟弟吧,他住家60多年,又是男丁,也被拒绝。2005年我从美国赶回上海想和动迁组沟通,却被他们凶神恶煞般推出门外。全家不知所措,不知动迁组葫芦里卖什么药。动迁之事因“承租人”问题僵持了一年半。到2006年7月姐哭着打电话到美国告知我:家被“偷拆”,打电话给110,分析是动迁组所为。事后,宝安路居委会苏主任告诉了我们关于动迁组在此事中倒行逆施的全部黑幕。她被通知几次去养老院开会,看到动迁组指定了一个“承租人”并叫她在“协议书”上盖了手印(老太90多岁不识字)。拿动迁组的话来说就是“有协议书就能砸房子”,所以我们在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情况下,就被拆了房。老人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从没付过一分钱房租,怎么摇身一变成了“承租人”?
老太何方人氏?老太是我父亲的五姐,她的一生凄惨悲凉,是孤老,无房无地无子无女。有一次我爱人去无锡出差,我叫他去乡下探望老人,回来后说起老人贫病交加,生活凄凉…我就动了侧隐之心。出国前,我因帮派出所整理户籍资料,民警小吕感激万分,常来我家走访问寒问暖遇见老太。我说我愿收养孤老,请热心的小吕帮她上了户口。那时老人已75岁高龄。我出国后照顾老人的责任落在姐弟身上。老人生病是弟弟把她揹去医院。为此,我内心一直深感不安。2001年我把老人送曲杨路养老院,每月供她800元养老费。万万没想到无恶不作的动迁组会勾结养老院的尹院长,威胁利诱老人签字,而尹院长由此贪污了12万元动迁费。不过后来“东窗事发”,尹院长被街道办事处开除了职务。动迁组在外扬言,老太欠了养老院一屁股债,说我们虐待老人,他们打抱不平,替老人还债…苏主任说,假证明和假的欠条都是尹院长托她转给动迁组的。捎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民办的养老院会给你拖一天的养老费吗?
姐在外到处说:我妹学雷锋做好事,房子被砸。居然没有同情者。反遭冷嘲热讽说:这年头谁还学雷锋?你妹吃饱撑的,活该。还有当官的无中生有的怀疑我拿了老人在乡下的大房子。我说欢迎他们去调查。姐一气之下起诉动迁组。不是承租人签的协议书是无效协议。法院的判决书是:协议书在承租人确认上有瑕疵,但不足以构成无效协议。我比喻说就像不是胡锦涛签字的主席令是有效主席令一样。姐一怒之下和我反目为仇。她到处说我是东郭先生,农父和蛇,引狼入室。我很理解姐姐的悲哀和崩溃。你们说今后谁还敢做好事帮助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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