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中国钓起的贪官大鱼涉嫌金额动辄几亿几十亿,触目惊心。来法国十几年了,想想法国就没有贪官吗?既然都是人,法国做官难道清廉似圣人?经过认真回想,我终于找出几个。
几年前,巴黎十二区区长被竞争对手揭发,两口子每月工资一万多欧元,却长期居住在政府廉价房,与贫苦百姓争夺住房资源,有舞弊嫌疑。巴黎前市长蒂贝里,因为妻子加塞为儿子争取学生公寓,蒂贝里难敌民怨,丢去市长职位。
2000年,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迪马在担任外交部长期间,涉嫌91年从售台武器交易中收取好处费,在强大压力下被迫辞职,接受法庭审判。法国原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盖马尔被揭发在巴黎黄金地段租用一套600平方米住宅,每月租金高达1.4万欧元、完全由政府支出而在法国政坛引起震荡,2005年向总理拉法兰提交辞呈。看到这些,可能会有人说了,全是芝麻粒大的小事儿,算不得多大的官,多大的事儿。
就举出一个官大的——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巴黎法院怀疑其在90年代担任巴黎市长期间,虚报巴黎公务员名额,挥霍国家税款,涉嫌参与巴黎低租金舞弊案,要求希拉克以普通人的身份出庭受审。不久前,法国现任总统萨科齐之子,角逐法国最大商业区拉台芳斯商业区负责人一职,引发法国人对萨科齐家族搞“裙带”关系的指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以上是法国近年来政府官员涉嫌经济和舞弊重要问题,也许有人会问,法国没有大贪官吗?到目前为止,也就是这些了。为什么法国出不了大贪官?问到这个问题,我们先得说说法国的反贪保障——行政问责制。
1、议会问责,议会通过行使各项宪法权力问责政府。2、不信任案表决权,议会通过不信任案追究政府的责任。3、质询权,议会通过书面质询或口头质询,政府或官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覆。4、司法问责,宪法委员会和行政法院两个机构、两条途径对政府行为进行问责。5,宪法委。监督总统选举、议会两院议会选举和全民公决的合法性和审查法律和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6、建立完全独立于普通法院系统的行政法院系统,重要职责之一是追究行政权力机关和公务员个人失误而应承担的责任。7、政府内部问责,主要包括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8、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9、公务员问责,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制裁。10、设立《反贪法》,成立“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的专家组成。11、建立法国公共生活透明委员会,以民间或官方的形式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
您看,法国政府对各级官员(包括政府自身)实行的像蜘蛛网一样对权力各级拥有者、实行者的层层警戒,缜密严格程度令人吃惊,防患于未然的行为使人震撼。如此的标本兼治,法国能出得了大贪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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