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公安6条”之第2条
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共6条,所以简称“公安6条”。主要内容有:……②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泽东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条规定实际上又扩大到凡是对江青、康生、陈伯达稍有不满的也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公安6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出,并在神州大地广泛张贴,产生巨大的影响,是造成“文化大革命”中大量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1]
贫农大娘说太阳毒而获罪
张增会父亲是贫协副主席,母亲也是贫农协会的干部。那天去生产队干活天气太热,这个农村妇女说:“这太阳咋这么毒,要把人晒死呀!”有人就打了报告。那大队来人核对。这个农村妇女照实承认,却不知灾难临头,她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这便和“地富反”一块成了“四类分子”。家里出了四类分子,一家人进入下贱种群的行列。
增会刚上初中八个月,班主任叫他去了说:“你们村干部来了,说你是四类子弟,学校不能再让你上学了。”班主任说完扭过头去也掉了泪,他真想留这个聪明好学的孩子,但他无能为力。增会想进入解放军这所大学校,报了名,政审说他是四类子弟,没有能到他向往的军队。
毛泽东死后“四人帮”被粉碎了,乌云扫去,但增会母亲因为“骂毛泽东”,没有人提给她平反。增会从这一年,为了母亲的平反,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他先找县信访局,又找县公安局。县里迟迟不办,他们不敢平反。
增会想到了北京,找到国务院信访局,中央办公厅……增会讲述了他母亲的一生,他母亲的冤枉,听的人无不为这母亲落泪……母亲的冤案终于在1978年麦收时平反。[2]
注:
[1]张晋藩、海威、初尊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08页。
[2]任彦芳:《民怨》,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1页。
(原文以毛主席称呼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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