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内幕交易”这个中国股市毒瘤,总在不经意间带给我们阵痛。我们严打内幕交易的口号喊这么多年,也打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不能根除?问题又出在哪里?
监管本质是藏富于民
内幕交易就是在信息公布之前完成的所有交易,美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打击是最严厉的。如果某一股资金突然入市拉抬股价,拉到高位之后套现离场,坑害中小股民,这就是不公平交易,是不允许的。美国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希望藏富于民。要藏富于民,那就需要老百姓在一个非常规范的市场里面同一天拿到信息,然后大家去交易,创造的财富大家一起分享。而不是说一个人透过所谓的内幕交易把我们的利益全部席卷走了,变成一个人的财富了。如果存在内幕交易,有内幕的人就会成为有钱人,其他老百姓因为受到损失而越来越穷了。所以美国确立下来的监管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不准内幕交易,不准操纵股价。
美国调查内幕交易非常具体,比如说今天下午3点钟公布利好消息,那在这之前所有的能够带动股价上涨的交易全部都叫内幕交易,可能有几百起对不对,但它只抓其中一起,然后用国家的力量把你打得“家破人亡”,绝对有震撼力。对于内幕交易,美国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叫辩方举证。也就是说,如果股民控诉你,怀疑你这个产品有问题,你就要给监管机构说清楚,举证证明你没做这个事,你没坑害人。如果你没说清楚,你就是犯罪。这就是为什么从1934年一直到今天,美国会授予这种监管法令无上的权力,就是要造成一个可怕的、强大的震撼力,一旦抓到你一次之后呢,它就用国家的力量和你打官司,这是非常可怕的,目的就是保护中小股民。
我们的《证券法》也是不准内幕交易的,我们总共调查了227起内幕交易,立案的有61起,移送公安机关的有16起,其他的有166起都是非正式调查。《证券法》的本质意义是,一旦碰到有冲突的时候,你做决策的惟一判断标准就是能否确保中小股民的利益。我国的《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最高处罚是300万元人民币,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
现在最根本的不是监管水平的问题了,而是监管思路的问题。不少监管问题其实是还没有搞懂监管的本质,监管必须以老百姓,以中小股民的利益为惟一的考虑因素,而不是为了完善社会机制或者别的什么。
立法的目的是承担责任
美国1934年《金融交易法》的所有目的就是每个人都承担信托责任,替国家藏富于民,替老百姓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就是美国建立股票市场的终极目的。
说到信托责任,它背后要有一个对法的尊重的精神,信托责任本身是要寄托于一个人的良心。在美国也好,在欧洲也好,信托责任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它背后有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让你不敢没有信托责任。美国老百姓对于美国政府的执法力度是非常支持的。当时奥巴马所碰到的困境来自于华尔街的压力,是来自于利益集团的压力,但老百姓是非常欢迎的,因为老百姓确实看不懂,确实需要政府来协助,因此对于华尔街的制裁到最后得以通过,因为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大的民生问题。
如果我们的监管单位不知道如何监管,手段不会,目的也搞不清楚,到最后吃亏的当然还是那些中小股民,这也会违反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提倡的藏富于民的理念。政府出面打击内幕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而打击,而是为了一个长远的立国目标——藏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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