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进入统一渠道,让那些不知道拿民间资金怎么办的人松了一口气。
不允许民间借贷,中国市场经济不可能发展;发展民间借贷,2011年开始的高利贷链条崩溃产生的社会后遗症,让人不寒而栗。站在民间借贷者的立场上,认为民间借贷风险失控全是金融机构垄断的恶果是错误的;认为民间借贷风险失控,因此最好抬高民间借贷门槛、甚至取缔民间借贷更是大错特错。
民间资金集散交易中心的出台,为民间资金打开通道。据报道,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2第6次常务会议已于6月5日讨论通过并发布了《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这是金改启动以来,国内出台的首部系统规范民间借贷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与温州的民间借贷平台大同小异。即创设由民间资本发起组建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可在各旗区成立相应办事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非金融类机构和个人参与民间借贷提供登记备案和配套服务。广州的办法不同,规划在长堤大马路集聚金融机构,打造专门为中小企服务的市场,助力民营经济。
不管是鄂尔多斯还是温州,都是民间资金丰富、借贷频繁、信用危机高发之地,房地产泡沫与泡沫之后的鬼城化现象,跳楼和跑路案例,证明民间借贷失控。控制风险的办法主要包括,民间借贷资金不能从集资而来,意在消灭民间非法集资与金融机构争储户的风险;以往民间资金私下借贷,现在政府鼓励进入平台之后登记借贷,使政府了解民间借贷规模与利率,防止信息失灵;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标准利率的4倍,确保了将利率控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等。
上述阳光化的举措虽然比以往无视民间借贷、任其自生自灭好得多,但水平之低,比晋商的票号还不如。比如,防止集资以免出现准金融机构,票号绝对不会禁止增加资本金。如果民间借贷平台运作得力,民间资金汇聚到平台,资金当然从银行脱媒走向资金集散中心,事实上与银行争夺客户。只不过,没有任何一家债权人可以发展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
对于任何金融产品而言,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控制金融风险靠的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信息的透明、准确的定价、借贷双方的自律、法律的惩处。
温州的借贷中心做得比较糟糕,他们提供了一个撮合平台,却没有相关的配套服务或者说对于配套服务不承担责任,对于平台上的违规做法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网上,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于今年4月15日发表了如下醒目声明:1。本中心只负责借贷交易信息登记,不提供资金借贷咨询等服务,不承担借贷交易风险。2。登记人所填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登记人自行负责;若登记信息不实或有差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登记人承担,与本中心无关。
鄂尔多斯略有改进,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起成立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投诉问题。并设立由民间借贷协会发起、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民间借贷风险基金,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和行业自救机制。这有点类似于保险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借贷机构自己的保障基金先救火。
票号则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如通过股东进行制约,通过不同的登记暗号控制风险,票号是适应中国的较为先进的金融模式。票号从事传统单向度的汇兑业务,因此不注重信用评估,正因为如此才在清末走向衰落。
100多年后的民间借贷截然不同,面对的是高端金融衍生品、低端传统抬会并存的局面,民间借贷突出重围,只有找到一条高效的、适应本土色彩的风险控制之路。目前来看,提供平台、撮合交易是最理想的方式,建立起对借贷双方、中介机构严格的风险控制,使进入平台者拥有值得信任的信用,是重中之重,严惩失信者必不可少。
恰恰在这方面,地方政府采取如小商品城般的放羊政策,以为资金就是小商品,有点瑕疵也无妨。这种理念远不如票号,以小人之心揣度,或者是决策者不懂金融活动中控制风险的重要性,或者不希望民间资金做大,换种方式任其自生自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