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進入統一渠道,讓那些不知道拿民間資金怎麼辦的人鬆了一口氣。
不允許民間借貸,中國市場經濟不可能發展;發展民間借貸,2011年開始的高利貸鏈條崩潰產生的社會後遺症,讓人不寒而慄。站在民間借貸者的立場上,認為民間借貸風險失控全是金融機構壟斷的惡果是錯誤的;認為民間借貸風險失控,因此最好抬高民間借貸門檻、甚至取締民間借貸更是大錯特錯。
民間資金集散交易中心的出臺,為民間資金打開通道。據報導,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12第6次常務會議已於6月5日討論通過併發布了《鄂爾多斯市規範民間借貸暫行辦法》,這是金改啟動以來,國內出臺的首部系統規範民間借貸的規範性文件。該《辦法》與溫州的民間借貸平台大同小異。即創設由民間資本發起組建的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作為一個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可在各旗區成立相應辦事機構,為鄂爾多斯市非金融類機構和個人參與民間借貸提供登記備案和配套服務。廣州的辦法不同,規劃在長堤大馬路集聚金融機構,打造專門為中小企服務的市場,助力民營經濟。
不管是鄂爾多斯還是溫州,都是民間資金豐富、借貸頻繁、信用危機高發之地,房地產泡沫與泡沫之後的鬼城化現象,跳樓和跑路案例,證明民間借貸失控。控制風險的辦法主要包括,民間借貸資金不能從集資而來,意在消滅民間非法集資與金融機構爭儲戶的風險;以往民間資金私下借貸,現在政府鼓勵進入平臺之後登記借貸,使政府瞭解民間借貸規模與利率,防止信息失靈;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標準利率的4倍,確保了將利率控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等。
上述陽光化的舉措雖然比以往無視民間借貸、任其自生自滅好得多,但水平之低,比晉商的票號還不如。比如,防止集資以免出現准金融機構,票號絕對不會禁止增加資本金。如果民間借貸平臺運作得力,民間資金匯聚到平臺,資金當然從銀行脫媒走向資金集散中心,事實上與銀行爭奪客戶。只不過,沒有任何一家債權人可以發展成為正規的金融機構。
對於任何金融產品而言,風險控制是重中之重,控制金融風險靠的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信息的透明、準確的定價、借貸雙方的自律、法律的懲處。
溫州的借貸中心做得比較糟糕,他們提供了一個撮合平臺,卻沒有相關的配套服務或者說對於配套服務不承擔責任,對於平台上的違規做法沒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在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網上,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於今年4月15日發表了如下醒目聲明:1。本中心只負責借貸交易信息登記,不提供資金借貸諮詢等服務,不承擔借貸交易風險。2。登記人所填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由登記人自行負責;若登記信息不實或有差錯,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登記人承擔,與本中心無關。
鄂爾多斯略有改進,由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發起成立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調解機構調解投訴問題。並設立由民間借貸協會發起、在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登記的民間借貸風險基金,建立民間借貸風險處置機制和行業自救機制。這有點類似於保險機制,一旦出現問題,借貸機構自己的保障基金先救火。
票號則是基於市場的激勵機制,如通過股東進行制約,通過不同的登記暗號控制風險,票號是適應中國的較為先進的金融模式。票號從事傳統單向度的匯兌業務,因此不注重信用評估,正因為如此才在清末走向衰落。
100多年後的民間借貸截然不同,面對的是高端金融衍生品、低端傳統抬會並存的局面,民間借貸突出重圍,只有找到一條高效的、適應本土色彩的風險控制之路。目前來看,提供平臺、撮合交易是最理想的方式,建立起對借貸雙方、中介機構嚴格的風險控制,使進入平臺者擁有值得信任的信用,是重中之重,嚴懲失信者必不可少。
恰恰在這方面,地方政府採取如小商品城般的放羊政策,以為資金就是小商品,有點瑕疵也無妨。這種理念遠不如票號,以小人之心揣度,或者是決策者不懂金融活動中控制風險的重要性,或者不希望民間資金做大,換種方式任其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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