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在美国的高速公路上,有两辆车分别从纽约和芝加哥出发,开往克里夫兰。因为超速,这两辆车被抓。两车有很多共同点,比如都是中国人在驾车,使用的都是中国驾照,超速的程度都差不多。但是由于和警察的交涉不同,结果大不一样。
纽约出发的车辆载着六人,分别是顾某一家三口,以及北京来的朋友孙习武(化名)夫妇和他们的女儿。芝加哥出发的车里,载着另外几位北京来的朋友。我们从不同的地方,前往克里夫兰,参加大湖区基督徒华语训练。
从纽约到克里夫兰,车程400多英里,一般需要10个小时左右。顾某和孙习武轮流驾车。在宾西法尼亚州境内,孙习武驾车,高速路限速65英里每小时,他开到85英里每小时。当他看到躲在隔离带树丛中的警车时,为时已晚。警车闪起警灯追上来,我们靠边停下。
克里夫兰的天空
警察首先要求出示驾照。孙习武出示了中国驾照,警察打开一看,随即还给他。为了能在美国驾车,孙习武访美之前,在北京做了中国驾照的公证。他把公证书递给警察。警察打开公证书,不好意思地笑了,好像在说“惭愧,在下不懂中文”,随即把公证书还给朋友。
紧接着警察要求检查车辆登记卡。这里顺便提醒访美的中国朋友,如果你借美国朋友的车开,除了带上你的驾照,还得随车带上车辆的登记卡。警察拦车检查,一般要检查两样东西,一个是驾照,一个是车辆登记卡,缺一不可。
一般情况下,警察会把驾照和车辆登记卡带回警车,抄录相关信息,开具罚单。但这次,顾某奇怪他为何只简单瞅一眼,就把驾照还给孙习武,难道因为他看不懂中文?
在问孙习武姓名的时候,警察发现自己只带了笔,却没有带纸。他看到我们车里放着一本活页笔记本,就指着那本子,问顾某能不能给他一张纸。
顾点和凯瑟琳在克里夫兰
孙习武本想按照美国人的习惯,告诉警察自己叫“习武,孙”。但一转念,决定还是按照中国人习惯,称自己为“孙,习武”。警察明显具有与中国人打交道的经验,知道朋友先说出的“孙”是姓氏。
根据顾某的观察,在美国,如果介绍自己的姓名,无论中国习惯还是美国习惯,一般都是这样介绍:我叫“习武孙(XIWU SUN)”,或者“孙习武(SUN XIWU)”。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姓,一部分是名,分别拼写出来。美国人对中国人的姓名可能没有概念。在你告诉他你叫孙习武之后,紧接着你再告诉他自己叫花木兰,他可能都分不清有什么不同。
这应该算作“文化差异”吧。这个“差异”导致了警察的悲剧。孙习武在回答警察时,把自己的姓名分成了三部分,一个字一个字地拼写,主观上是为了让警察更清楚。在他告诉警察自己姓“孙”之后,如果是顾某,就会说自己叫“XIWU,X-I-W-U”,但孙习武准备独立地拼写完X-I,再去拼写W-U。这位忘记带纸的警察,在孙习武拼完X-I之后,就带着他的“笔记”回警车开罚单去了。
警察很快送来罚单,166美元,交代说不缴付罚款不能离开美国。在警察离开后,我们仔细阅读罚单,赫然发现,这不是一张开给“孙习武”的罚单,而是开给一位叫“孙习(SUN XI)”的罚单。谁是“孙习”?按照美国法律,这是一张有瑕疵的罚单,换言之,这张罚单不生罚单效力,罚款可以全部豁免。
顾点和凯瑟琳在克里夫兰
再说从芝加哥开出的那辆车。限速65,他们开到82,但那几位北京来的朋友显然社会经验比我们这车丰富,在警察查看驾照的同时,驾车者不失时机地申辩说,自己刚从中国来美,不瞭解美国情况,能否原谅一次,下不为例。警察一听,哦,刚到美国,情有可原,罚单免了,只给予警告,并告诫副驾驶座位上的朋友不要在行车时拍照,免得影响驾驶者的注意力。
结论:不可与执法警察争吵,但不妨适度申辩,不可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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