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中断定,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个人的第一个学者。其实,中国的应用指纹的历史要早得多。
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已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
我国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追溯2000多年前的秦代。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这比国际公认的阿根廷警察在1892年首先用指纹侦破谋杀亲子案的事例早得多。我国古代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在唐代先后传到外国,对以后世界皮纹学的研究和现代皮纹学的产生和发展都起过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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