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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出庭受审 指控回避叛逃原因

 2012-09-18 22: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于9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和受贿四宗罪行。

王立军在今年2月份突然进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在中国内外引起巨大震动,并导致时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的政治明星薄熙来的垮台。

据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二(9月18日)报道,对王立军的审判包括星期一的闭门审判和星期二的“公开开庭审理”,因为第一天有关叛逃和滥用职权罪的审判涉及国家机密。

从轻处罚

检察当局在起诉时要求对王立军的徇私枉法罪和叛逃罪从轻处罚,理由是他在后来对谷开来杀人案的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在叛逃后主动投案。

与此同时,检察当局还声称王立军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

人们注意到,王立军的辩护律师和检察官提出的从轻处罚王立军叛逃罪的主要理由明显不同,检察官声称王立军在叛逃后投案自首,而辩护律师表示王立军叛逃“事出有因”。

在北京的法律专家金晓鹏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说,在中国像这样类型的案件绝不是律师辩护或个人申辩就能改变整个诉讼安排的。就这个案件来说,公检法机关,甚至更高层的机关,对审判结果都是有事先安排的。

他说,王立军被控的四宗罪,特别是提到的可能从轻处罚的两宗罪都有复杂的背景,但是又不能不给他定罪。“既要定罪,又要从轻,这就是他们总体的安排。”

“事出有因”

金晓鹏在谈到王立军辩护律师有关王立军叛逃“事出有因”的辩护词时说,检察官没有采信这个意见,而是用其他方式解决从轻处罚王立军的问题。

他说,如果王立军叛逃确实事出有因,他的所谓叛逃就不存在主观的故意了,他是迫不得已的,这个罪就不能成立。但是,整个安排又不能让他的这个罪不成立。如果这个罪名不成立,其他人也可以以事出有因为由同样行事。

此外,要证明事出有因,可能会涉及到更高的官员和更复杂的背景。但是,这个案件不愿意牵涉到这样的背景。

金晓鹏认为,王立军案件的审判在有意避开薄熙来。他说,“薄熙来的行为是不是涉及到王立军的犯罪行为,或者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从现在对王立军审理的过程和整个的安排来看,不太像是往这边发展。”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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