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钓鱼岛是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我们上面说过,钓鱼岛并不是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以附属岛屿的形式占据的。但是钓鱼岛是不是台湾附属岛屿的问题,还在以后的争议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为即便钓鱼岛不是通过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占据的,但是在法理上却有可能被中国以台湾附属岛屿的名义从日本手中要回来。
这里牵涉到两个重要的文件,第一个是《开罗宣言》,其中列明了台湾是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注:《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有争议,我在这里先假设其法律地位得到肯定)。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部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开罗宣言》没有正式的中文版本,这里是通行的中文译本)。
第二个是,《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平条约》。《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尽管中国政府没有签订《旧金山和约》,但是在随后国民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内容。
从这几个法律文件中,一般承认,台湾和澎湖列岛都属于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之列。尽管没有明言,但是一般认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也在归还范围之内(注,台湾法定地位未定论者认为台湾并没有归还中国,这里先不考虑这个问题)。
所以,即便钓鱼岛没有通过台湾附属岛屿的形式割让给日本,中国也可能以钓鱼岛实际为台湾附属岛屿的论点从法律上证明钓鱼岛的地位。
这里我们就要研究一下,究竟有没有证据证明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附属岛屿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地理上的概念,一个是行政上的概念。我们现在谈论的显然是第二种。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问题。第一,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前,钓鱼岛是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第二,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后,日本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第三,在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后,中国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一个问题,1895年之前,钓鱼岛在行政上是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在《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能够用于这个论点的证据只有一个,就是黄叔璥《台海使搓录》在其《武备志》一篇中,作者详细介绍了从北到南介绍台湾各个地区的驻军情况之后,当介绍完最南部的凤山之后,作者加上一句:
“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
因此,中国方面认为,这表明了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
有人质疑钓鱼台并不是指钓鱼岛,因为这个“山”到底指什么并不清晰。这个“山”可以指台湾,但也有可能是指前文刚刚出现过的凤山。凤山在台湾东南,如果这里的山指的是凤山的话,那么钓鱼台就不一定是钓鱼岛了。另外一点就是,这里描述的各个位置,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在介绍完最南的凤山之后,突然跳回北面说钓鱼岛,逻辑上也有点奇怪。
《台海使搓录》的这一整段话在多本台湾的历史地理书籍中都有引用,这些书籍包括范威《重修台湾府志》,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和李元春编辑的《台湾志略》。这也被中国政府作为论据之一。
如果我们看一下这三本书,我们就知道实际上的情况是这样的。首先,这句话并不出现在描述台湾辖境的“封域”部分出现,而是在“武备”的部分出现。其次,即便在武备部分,这句话也没有在正文之中出现,只是以“附考”的形式记载。这些“附考”所说明的是一些历史上记载,而不是当时的情况。最后,在这些书所附录的台湾地图中,也从来没有出现过钓鱼台这个岛屿。
这意味着,即便这句话的钓鱼台是指钓鱼岛,这些书籍的记载也有以下一些问题。第一,钓鱼岛并不是台湾府的正式辖区。第二,在这些书籍成书的年代,钓鱼岛也并不是在当时的台湾武备区域之内。“附考”充其量说明钓鱼岛“曾经”在台湾武备区域之内。我上面已经论证过,在明朝时期,中国也曾把并不属于中国的土地列入武备区域。所以列入武备区并不等于在行政上有从属关系。
如果我们多看几本中国官方地理书籍,我们会发觉钓鱼岛与台湾的关系更为薄弱。比如最正式的官方地理书《大清一统志》中,钓鱼岛就不在台湾的范围之中(这本书中根本没有记录钓鱼岛)。
在甲午战争前中国出版的台湾地图中,也没有把钓鱼岛画在台湾版图之内。
1878年的《全臺前後山輿圖》是一本由台湾兵备道夏献纶审定的全台地图,其中并没有包括钓鱼岛。
1892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当中也没有钓鱼岛。
请注意,这些图幅中,不仅仅是在地图中没有标注钓鱼岛,而是这些地图根本没有覆盖钓鱼岛所在的位置。
综上所述,在日占之前,并没有过硬的证据表明钓鱼岛在行政上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二个问题,日本占领钓鱼岛之后,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一部分?
答案同样是没有。
我们先看看日本界定台湾的范围:
在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中把彭佳屿列为台湾极北。而钓鱼岛位置比彭佳屿更北。1944年台湾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极北仍然是彭佳屿。同一本书中,宜兰县属岛中没有钓鱼岛(台湾方面认为,钓鱼岛属于宜兰县)。
相反,却有冲绳县管治钓鱼岛的证据,这里列举几条:
1902年12月,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931年,冲绳营林署对钓鱼岛进行测量。1940年,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线阿苏号迫降钓鱼岛,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这里必须强调,日治时期众多的冲绳地图也不包括钓鱼岛(只有少数几本包括)。钓鱼岛的地位也并非十分明确。但是冲绳县对钓鱼岛有过实质性治理的行动乃属实。
中国能够声称的唯一一项证据是在1941年东京法院在处理台北州和冲绳县关于“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渔权之争时,把钓鱼岛判给了台北州。这个判例有疑问,首先,这个判决不是有关钓鱼岛,而是附近的海域,其次有人说实际上发生渔业纠纷的地点并不是钓鱼岛附近,而是石桓岛附近的海域,第三,判决中也没有把钓鱼岛判给台北州,只是把争议海域认为是公海,无论台北和冲绳的渔民都可以往该处打渔。真实情况如何,有赖其他大牛认证。
综上所论,在日治期间,钓鱼岛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在行政上没有明确的划分,但是在实际上,冲绳县而不是台湾承担了管治钓鱼岛的任务。
第三个问题,中国在1895年到1945年之间有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呢?
答案仍然是没有。
这里的证据有两个,首先还是上面提过的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写给冲绳县政府的感谢状中。
“感谢状: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华驻长崎领事印),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印)。”
这里说明中国认为钓鱼岛属于冲绳县。
其次是中国出版的地图,在1895年到1945年的台湾地图中(这类地图多不胜数,有机会再贴),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没有包括钓鱼岛。比如在1945年1月发行的这张台湾地图。
所以综合各种证据来看,支持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的证据还是比较薄弱。如果摆上国际法庭,中国很难在这一点上说服法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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