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号是美国大选日,不过真正的总统选举其实是在12月17号,参与的人只有538人。这538人就被称为选举人团。
当1787年美国通过宪法的时候,欧洲没有任何国家的元首是直接由公民选出来的。所以美国宪法的起草者设计了分两个步骤的选举制度:首先由选民投票,然后把选票送交一个人数很少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与各州开会,最后选出总统。美利坚大学教授科蒂斯.甘斯(Curtis Gans)解释说:
选举人团人数和各州国会代表数量相同
“选举人团的人数和各州国会代表的数量相同,各州有两名参议员和数量不等的众议员。他们在各州是用赢者通吃的方法选出的。”
各州众议员的人数由该州人口的数量来决定。美国开国之初,每位众议员代表大约三万选民,如今已经增长到超过七十万人。这里面包括有选举权的选民以及没有选举权的儿童、青少年、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举例说,人口达八百万的弗吉尼亚州有十一位众议员,加上两位参议员,该州就有十三张选举人票。在总统大选中,一名候选人如果在这个州里赢得了多数选票,哪怕只多一张,这十三张选举人票就全部归到他的名下。
但内布拉斯加和缅因州是例外。这两个州是根据各选区大众选票的比例来分配选举人票数的。另外还有三名选举人团成员代表首都华盛顿等50个州以外的政治实体。这样,加在一起的选举人票就有538张。候选人赢得了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入主白宫。
如果大选中出现269比269的情况,没有候选人能够获得270张选举人票,按照宪法,将由美国国会众议院选择下届总统。不过美国2百多年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但是,选举人制度有可能导致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多数选民支持,却拿不到足够的选举人票。候选人在一个有五百万选民、十二张选举人票的州里得到四百万票,在另外一个有六百万选民、十三张选举人票的州里面得到二百五十万票,那么,即使他在这两个州一千一百万选民的投票中得到的普选票数为六百五十万张,他却只能得到十二张选举人票。这也就是在2000年总统大选中出现的情况。
当时的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全国范围内比他的共和党对手布什多赢了50万张选票,并且已经掌握了266张选举人票。但布什在选举人票数为25张的大州佛罗里达以微弱的优势一举拿下这25张关键的选举人票,赢得了大选。
选举人团制度经常被指责为不能最好地代表美国选民的意志,而且容易被政党操纵。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的丹尼斯·约翰逊教授说,这个制度不太可能改变:“两党在审视了他们的策略和选情之后,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嗯,我们还是保持这个“赢者通吃”的制度吧。”
约翰逊说,民主党在城市占有选举优势,共和党的优势在人口不太密集的农业区,双方都没有意愿将目前的选举制度改为一人一票的直选。
不过,选举人团制度体现的是美国的基础制度——联邦制,或者说高度的地方自治。里根总统在1981年的就职仪式上曾经解释说:
“我们都不能忘记,联邦政府并没有缔造各个州,而是各个州缔造了联邦政府。”(“All of us need to be reminded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did not create the states; the states created the federal government.”)Regan Inauguration Part 5 02:36~02:47
当初,十三个前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走到一起创立美利坚合众国的时候,各州均保持相对独立政治实体地位。体现在美国宪法中,就是合众国的外交与军事大权交给联邦政府,可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多数立法以及最重要的商务活动却依旧由州来进行。选举的法律与规章由各州来制定。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将州法称作“民主的实验室”。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制度保证,在人口较少的州,选民的声音不会完全被人口众多的大都市淹没,保证华盛顿的联邦政府不会成为不顾及地方利益的中央政府。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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