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撰文称:
官员财产公示还不宜大范围推行。从技术上说,官员财产公开的某些条件确实还不完全具备。但技术问题还不是关键,问题核心在于过去多年我们积累了大量的腐败呆账。应当说,当前腐败的涉及面是比较广的。如果坚持对所有贪官绝不赦免,同时又只想让鱼死而不想让网破,那就只有一条路,也就是像“文革”那样搞群众运动!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应在保持对腐败的强大压力下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
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腐败反不好也要亡党亡国。前者已成常识,故绝大多数人知道;后者不易理解,故只有少数人最先明白。少数查处腐败案件的一线指战员,最先在实践中施行有条件赦免;少数专门研究反腐败的专家学者,最早在研究中探讨论证有条件赦免。
我要问李永忠:你是不是在等赦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却在悄悄赦免贪腐罪犯,是谁给你们的这权力?这是不是纵容犯法、有贪赃枉法行为?
英国在1695年就颁布了《腐败行为法案》要求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目前世界上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国家占83%,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全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规,拉丁美洲、加勒比、东欧和中亚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的国家占90%,南亚、东亚、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占65%以上,中东和北非为60%。外国几百年前就搞的东西,我们都研究论证了20年怎么还不成熟?
“文革”那是整好人,反腐是打击犯罪分子,性质截然相反,怎么把反腐败等同于“文革”?你是政治理论水平差还是没安好心?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你却为腐败开脱罪责,赦免贪腐罪犯,这是不是与反腐唱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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