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李银春,男,出生于1975年4月27日,刘永良,女,系李银春之妻,出生于1983年12月8日,家住湖南省湘乡市育段乡南山村茅庵前村民组。
请求事项:
请求各级政府监督水利局对水利不负责造成水淹死李银春、刘永良儿子李彦宏的赔偿。事实与理由:
南山水库及水渠是1981年修建的,原来放水都有管理的,近来好多年放水根本没有管理人员,水渠到处破烂不堪,无人修整,水土流失造成水渠填实,也无人取空,只有农民自己打开闸门的人,就是没有关闸的人,一放就是十多天,多至几个月稻田要放就放到田里,不要就放下河流,困水渠在我家门前过,我们好几户群众为了安全起见,多次要求在家门前的水渠一定要改建涵筒,但水利部门不理不睬,就在2007年,南山村茅庵前组六户群众没办法,只好自己出钱,放置了约近100米不合格的涵筒,涵筒直径50厘米。流量比先前减少了三分之二,严重阻碍防洪,随时可能会给农民百姓造成灾害,因水渠不是哪一户的地坪,邻居之间闹矛盾等问题,留下了一些缺口(涵洞)没放涵筒,也没有作好防护措施,水利部门也不管。
就在2012年9月12日下午5-6时左右,李银春、刘永良的儿子李彦宏不幸坠入缺口(涵洞)的水中,被水冲进涵筒,无法施救,李银春的父亲李伏林系李彦宏的爷爷,飞似的跑到水库关闸截流,爬进涵筒三米处,才找到李彦宏的尸首。
在这些事实中,水利局严重违背了我国的防洪法,不顾农民百姓的利益,也不顾水渠附近老人、小孩的安全,让李彦宏坠入水中,无法施救,造成死亡的事实。
我上访后又上诉到湘乡人民法院,法院领导了解情况后,要我撤诉,要水利局给我家门前水渠已建项目里面补一点钱给我,不然他们也不会判水利局赔偿我死去的儿子,判我驳回起诉。
尊敬的各级领导,请您摸着自己的良心想想,水利局这样不负责任,造成我儿子的死亡,难道就只值只几千至万把元钱吗?如您再不重示这些问题,以后还不知道会给农民百姓造成多大的危害;还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葬生如水利问题。法院这样说,就是官官相互,藐视法律,这样怎么会使法律人人平等?我们的公道又从何去讨?
现我再次请求各级政府监督水利局赔偿我李银春夫妇的儿子,死去的直接损失195980元,为望。同时希望各界正义人士及各大媒体共同关注。
水利局三位领导电话:
冯建良 13786211668.
刘定宇 13973201415
翁小华 13607321123
湘乡市人民法院主申法官 许姣 电话 15973217200
请求人
李银春 13424686199
刘永良 18873234721
20013年2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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