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朝2012年3月被捕前照片。 (支持者提供)
去年底被判监14年的深圳市三级警员王登朝,上周四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但庭审过程仍然是违法不公,辩护律师愤然离庭抗议。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接受本台专访,控诉大陆司法独裁及丈夫蒙冤的事实。
现年38岁的王登朝被控贪污及妨碍公务罪,上周四二审时过程混乱,法官未有当庭宣判。王登朝去年3月被逮捕后,其妻子及刚出世、现年仅7个月大的儿子,和他连一面都没有见过。
王登朝被捕时是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名分公司经理,但在人事编制上,他仍隷属罗湖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给他粮。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于新年期间,在当局放松了电话监控的情况下,顺利向本台道出了更多内情。
李彦婷:我6月份生小孩,我产后忧郁了3个月,这些事都是我大伯跟我的侄女在办的,怎想到这样,因为我们跟本没有贪污。想不到会这样的结果,包括我老公。
记者:那钱哪里来,说你丈夫贪污?
李彦婷:肯定没这个事,有的话,今时今日我会这样惨。就算是贪污,也不到他,他上面有总公司,他只不过是一个经理,他何德何能,有这样的本事。难听一点,他公司里面,连财务/会计都没有,只有一个报帐员,哪来200多万。贪污是钱拿到自己口袋,发工资是跟总公司给的,由银行发到员工银行卡上,不经他的手。他哪里贪,如果有,那我认!你公开、公平,依照法律的程序,(把)之前在我丈夫办公室拿的文件,还有大队长的收据,在法庭上审!我们真的有错有罪,我认!我要求也不高,按正常的程序走。
李彦婷要问法院:为甚么在我丈夫办公室拿的证据,连律师都不给看,也不在法庭上说,为甚么呢?对我们有利的事证,法庭上一个都不提!
记者:我看到你丈夫是要问银行借钱,有银行的借据,为甚么?
李彦婷说,我们现在是差不多欠钱,有100万之多。如果他真的有贪钱,那我们一家要问银行借钱吗?
记者问,那你丈夫为甚么要借这么多钱?用途是?
李彦婷则说:他想用来搞一个记念孙中山的诞辰!
跟据记者了解,多名与王登朝一起,准备去年3月搅民主活动的维权人士向记者证实,2012年的孙中山诞辰纪念确有其事,而王登朝就在活动要进行前的两日被补,时间巧合,活动胎死腹中。(注:碍于这些一同筹备民主活动的人士,都在警方的监控中,其证词会对他们构成不利,记者在此不作公开。)
李彦婷继续说:证据又不拿出来给我们看,钱到哪呢?法院真的是问心无愧,为何我刚开庭的前三天,不通知我丈夫?为何在法庭上讲话还出尔反尔,开始说没有提前三天通知是不合法的,他(法官)自己也道歉。好了,休庭5分钟回来之后,又是另一嘴脸,说不好意思,最后的解释权在我们(法院),那你自打嘴巴,要这样差吗?之后,说我丈夫可以申请回避,然后要扔我丈夫到洗手间,纸与笔都不给。
记者:当时你是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李彦婷:是的,开庭时,我老公当面就说出来,在法庭上,不是我捏造出来,所有人都听到,不单是我自己,还有好多人都听到,太过份了。不至于扔到洗手间,说有权给人家(王登朝)申请回避,然后连纸与笔都不给,都是他们自己讲了算!
记者:会不会是你丈夫之前是警察,知道的事情太多?
李彦婷:由去年的3月7日到现在,我都没有见过我丈夫,除了在法庭上见过我老公一眼之外,我都没有见过我丈夫。
记者:你儿子也没有?出世之后也没有见过?
李彦婷:在法庭上我一直求,要给丈夫看一眼儿子,都没有理会。我讲的是事实,我对天发誓。
记者:发生在广东深圳,这个文明的地方?
李彦婷:我讲的不是事实吗?所有人都可以见证,法庭上差点跪下来,我一句话也不可以与丈夫讲,连手我也没有碰到。
李彦婷说,丈夫入狱,痛苦的还有7个月大的儿子。快到一岁了,要入户、拿身份,那派出所说,要做爸爸的亲自前来办证,那又怎可能呢?我的户口在广西,要我丈夫这边开一个没入户的证明,我去问,就说你丈夫要从监狱里亲自、本人去行,哪行?我亲自去派出所,要把我像人球一样踢来踢去。
至于关键,官方指王登朝用来贪污的保安公司,其妻指,王登朝本人并非公司的老板,名义上是一名经理,实为市公安局的外派顾员。她多次说,官方认定的280万贪污所得,他丈夫没有拿过。
李彦婷:我丈夫是公安局的,他因为个人的原因不在公安局工作,到公安局下面的保安公司,担任第七部门的经理,他的工资仍旧是公安局发的,不是保安公司发的,公安局营利多少,奖金多少,都与他没有关系,他只是打一份工作。
记者:名义上不是派出所的警员?
李彦婷:难听一点是工作不一样,他们所安排不了工作,那保安公司有空缺,他就去了。反正我老公的工资是公安局发的,保安公司的所有奖金与他无关,他上面还有总公司,他是分公司第七部的经理。
至于官方所谓贪污不见了280万人民币,与深圳市公安局的奖金、分红有否关系,有否更上层的警员涉案,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就说,她不能说,只知道自己的丈夫没有贪钱。
根据官方的报导,法院没收了王登朝贪污的个人所得2万人民币。那他在大学生运动会期间“贪污”的280万公款,其馀的到哪里去呢?王登朝在法庭指,这些款项是加班费,都给了雇用的保安,并非他个人所得。整个案件,有否更多涉及深圳市公安局企业化、商业化、谋利化等等不能够公开的秘密呢?
李彦婷说,事发之后,丈夫所在的保安公司,领导只来与她谈过几次,不见到有任何的安家、善后的举动。究竟,大陆的公安系统,有否借助民间的保安企业,从事谋利的活动,将商场上的收益作为警员、干警体制外收入呢?在灯红酒绿的深圳,民间一直存疑,认为警察系统与夜场、桑拿、保安、护卫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王登朝被补11个月,与家人一次见面都不容许,“贪污”280万竟重判14年徒刑,是否有要其“封口”之嫌呢?种种的案情,我们下一次再讲,我是何山,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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