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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員王登朝被控貪污妻子訴冤情(圖)

 2013-02-15 12: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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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2012年3月被捕前照片。 (支持者提供)

去年底被判監14年的深圳市三級警員王登朝,上週四在深圳中級法院二審,但庭審過程仍然是違法不公,辯護律師憤然離庭抗議。王登朝的妻子李彥婷接受本臺專訪,控訴大陸司法獨裁及丈夫蒙冤的事實。

現年38歲的王登朝被控貪污及妨礙公務罪,上週四二審時過程混亂,法官未有當庭宣判。王登朝去年3月被逮捕後,其妻子及剛出世、現年僅7個月大的兒子,和他連一面都沒有見過。

王登朝被捕時是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的一名分公司經理,但在人事編製上,他仍隷屬羅湖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給他糧。王登朝的妻子李彥婷,於新年期間,在當局放鬆了電話監控的情況下,順利向本臺道出了更多內情。

李彥婷:我6月份生小孩,我產後憂鬱了3個月,這些事都是我大伯跟我的侄女在辦的,怎想到這樣,因為我們跟本沒有貪污。想不到會這樣的結果,包括我老公。

記者:那錢哪裡來,說你丈夫貪污?

李彥婷:肯定沒這個事,有的話,今時今日我會這樣慘。就算是貪污,也不到他,他上面有總公司,他只不過是一個經理,他何德何能,有這樣的本事。難聽一點,他公司裡面,連財務/會計都沒有,只有一個報帳員,哪來200多萬。貪污是錢拿到自己口袋,發工資是跟總公司給的,由銀行發到員工銀行卡上,不經他的手。他哪裡貪,如果有,那我認!你公開、公平,依照法律的程序,(把)之前在我丈夫辦公室拿的文件,還有大隊長的收據,在法庭上審!我們真的有錯有罪,我認!我要求也不高,按正常的程序走。

李彥婷要問法院:為甚麼在我丈夫辦公室拿的證據,連律師都不給看,也不在法庭上說,為甚麼呢?對我們有利的事證,法庭上一個都不提!

記者:我看到你丈夫是要問銀行借錢,有銀行的借據,為甚麼?

李彥婷說,我們現在是差不多欠錢,有100萬之多。如果他真的有貪錢,那我們一家要問銀行借錢嗎?

記者問,那你丈夫為甚麼要借這麼多錢?用途是?

李彥婷則說:他想用來搞一個紀念孫中山的誕辰!

跟據記者瞭解,多名與王登朝一起,準備去年3月攪民主活動的維權人士向記者證實,2012年的孫中山誕辰紀念確有其事,而王登朝就在活動要進行前的兩日被補,時間巧合,活動胎死腹中。(註:礙於這些一同籌備民主活動的人士,都在警方的監控中,其證詞會對他們構成不利,記者在此不作公開。)

李彥婷繼續說:證據又不拿出來給我們看,錢到哪呢?法院真的是問心無愧,為何我剛開庭的前三天,不通知我丈夫?為何在法庭上講話還出爾反爾,開始說沒有提前三天通知是不合法的,他(法官)自己也道歉。好了,休庭5分鐘回來之後,又是另一嘴臉,說不好意思,最後的解釋權在我們(法院),那你自打嘴巴,要這樣差嗎?之後,說我丈夫可以申請迴避,然後要扔我丈夫到洗手間,紙與筆都不給。

記者:當時你是在場?(見證)整個過程?

李彥婷:是的,開庭時,我老公當面就說出來,在法庭上,不是我捏造出來,所有人都聽到,不單是我自己,還有好多人都聽到,太過份了。不至於扔到洗手間,說有權給人家(王登朝)申請迴避,然後連紙與筆都不給,都是他們自己講了算!

記者:會不會是你丈夫之前是警察,知道的事情太多?

李彥婷:由去年的3月7日到現在,我都沒有見過我丈夫,除了在法庭上見過我老公一眼之外,我都沒有見過我丈夫。

記者:你兒子也沒有?出世之後也沒有見過?

李彥婷:在法庭上我一直求,要給丈夫看一眼兒子,都沒有理會。我講的是事實,我對天發誓。

記者:發生在廣東深圳,這個文明的地方?

李彥婷:我講的不是事實嗎?所有人都可以見證,法庭上差點跪下來,我一句話也不可以與丈夫講,連手我也沒有碰到。
李彥婷說,丈夫入獄,痛苦的還有7個月大的兒子。快到一歲了,要入戶、拿身份,那派出所說,要做爸爸的親自前來辦證,那又怎可能呢?我的戶口在廣西,要我丈夫這邊開一個沒入戶的證明,我去問,就說你丈夫要從監獄裡親自、本人去行,哪行?我親自去派出所,要把我像人球一樣踢來踢去。

至於關鍵,官方指王登朝用來貪污的保安公司,其妻指,王登朝本人並非公司的老闆,名義上是一名經理,實為市公安局的外派顧員。她多次說,官方認定的280萬貪污所得,他丈夫沒有拿過。

李彥婷:我丈夫是公安局的,他因為個人的原因不在公安局工作,到公安局下面的保安公司,擔任第七部門的經理,他的工資仍舊是公安局發的,不是保安公司發的,公安局營利多少,獎金多少,都與他沒有關係,他只是打一份工作。

記者:名義上不是派出所的警員?

李彥婷:難聽一點是工作不一樣,他們所安排不了工作,那保安公司有空缺,他就去了。反正我老公的工資是公安局發的,保安公司的所有獎金與他無關,他上面還有總公司,他是分公司第七部的經理。

至於官方所謂貪污不見了280萬人民幣,與深圳市公安局的獎金、分紅有否關係,有否更上層的警員涉案,王登朝的妻子李彥婷就說,她不能說,只知道自己的丈夫沒有貪錢。

根據官方的報導,法院沒收了王登朝貪污的個人所得2萬人民幣。那他在大學生運動會期間「貪污」的280萬公款,其餘的到哪裡去呢?王登朝在法庭指,這些款項是加班費,都給了僱用的保安,並非他個人所得。整個案件,有否更多涉及深圳市公安局企業化、商業化、謀利化等等不能夠公開的秘密呢?

李彥婷說,事發之後,丈夫所在的保安公司,領導只來與她談過幾次,不見到有任何的安家、善後的舉動。究竟,大陸的公安系統,有否藉助民間的保安企業,從事謀利的活動,將商場上的收益作為警員、干警體制外收入呢?在燈紅酒綠的深圳,民間一直存疑,認為警察系統與夜場、桑拿、保安、護衛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王登朝被補11個月,與家人一次見面都不容許,「貪污」280萬竟重判14年徒刑,是否有要其「封口」之嫌呢?種種的案情,我們下一次再講,我是何山,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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