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今年新年楼市比去年更惨不忍睹

 2013-02-17 13: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2013年,新年假日期间,京沪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与二三四线新建商品住宅的成交,已不仅仅是用惨淡二字可以形容的了。从新年除夕(2月9日)至年初三(2月12日),四天广州全市一手房网签仅15套,网签均价为9338元/㎡。到2013年2月14日,北京与上海及深圳目前无成交数据公布。2013年2月1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了2013年1月份百城住宅价格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1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9812元/平方米,环比2012年12月上涨1.00% ,自2012年6月止跌后连续第8个月环比上涨,涨幅扩大0.77个百分点,也是近两年来涨幅首次突破1%。100个城市中,有64个城市环比上涨,35个城市环比下跌,1个城市持平。1月百城价格指数显示,1月全国百城住宅均价981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涨幅是25个月以来的最高值,其中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均价更是环比上涨超2%(分别为25075元,涨2.27%;27655元,涨2.30%;14647元,涨2.14%;25060元,涨2.18%)。

即使新年不“打烊”,难延续今年1月份楼市火爆回暖行情,今年新年楼市比冬天更寒冷,比去年新年楼市更悲惨更萧条,全国各地的楼市成绩单都是惨不忍睹。不仅许多城市的成交量沦为个位数,多个地方甚至跌降了“零成交”,跌落的让人心寒。这是10年来中央政策调控最坚决、银根收紧最彻底、购房者最冷淡入市的最直观表现。

从今年新年楼市表现看,春天还远,寒冬依旧。但是新年楼市成交下滑与零成交属于正常现象,因为新年前后进入“休眠期”已是历年惯例。楼市进入传统的短暂淡季与市场“休市期”。新年期间楼市跌至冰点只是短期的,新年后楼市成交会出现大反弹。按照历年楼市传统惯例,销售中心客流量恢复正常,起码要等到元宵节以后。开发商不必对此感到忧心,从目前情况来看,再过几天,“零成交”的现象将会一去不复返,楼市将会持续向好,在政策不加码的情况下,预计今年3月份开始,楼市呈现回暖行情,“小阳春”再现。

今年新年各地楼市成交量的惨淡,重现去年新年楼市“零成交”现象,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城市在新年期间暂停了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服务,并且网签数据会出现滞后性。二是楼市进入新年传统淡季,市场处于“休眠期”状态,假期外出与无购买计划影响购买热情。三是房价涨多优惠幅度下降,价格降得不到位,购房者不买账。开发商的“不愿降价”和购房者的“等降价”之间形成了一种矛盾。四是部分消费者寄希望于来年楼市调控政策加码,观望情绪浓厚。五是由于新年长假,少有楼盘推新,多数楼盘处于封盘或是前期尾房销售阶段,形成传统上的供应“断档期”。

从2012年初一线城市房价同比微调,到年底房价全面回升,一线城市房价的起伏变化,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房价普遍存在调整压力、一些城市和地区比如温州和海南的房价泡沫开始破裂之际,一线城市房价再次全线上涨,不仅显示出一线城市房价调控之艰难,也显示出当前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一线城市房价上涨之迫切。新年前房价不会有实质性上涨,但改善型、中高端房源的成交量会上行,造成房价结构性上涨,新年后则有演变成实质性上涨的可能。

今年一季度是一个重要的市场时间与政策窗口期,房地产调控如上半年加码,下半年政策很难放松。但是从中央会议的调控基调与释放的消息看,房地产调控加码预测异常强烈,尤其是房产税与房屋交易税费及首套、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与利率调整。但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去年两次降息表明偏宽松,今年执行房贷优惠政策,刚需与改善入市,楼市面临调控加码风险,适度加码可能性最大,预计一季度后将会更加明显,市场依然保持震荡上行,有惊无险。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调整下,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呈现“反弹、降温、保温”,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则会“盘整、复苏、平稳”。对于开发商来说,上半年将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对于购房人而言,是比较好的购房时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和讯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