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上门公开开庭审理八旬老汉邱某于“文革”时期故意杀害洪某一案。1967年“文革”时期,医生洪某因被疑为“探子”,当时群众武装组织成员指派邱某,用麻绳将其勒死。为埋尸方便,邱某用锄铢捣断尸体下肢,后埋入坑中。2012年7月,离家数十年的邱某在瑞安被抓捕归案。(中国新闻网2月20日)
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源于两个点:一是此案是发生在“文革”时期,而且事发于当时风行的群众武斗并非个人的恩怨,这类事情在“文革”时发生的甚多,绝多大数在“文革”后,都以“向前看”的理由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个邱某居然被挖出来追究,不免让人惊诧;二是此案发生在1967年,到2012年被抓获,已经过了45年,早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为何这位邱某仍然被送上法庭受审呢?
先说第二个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邱某杀害洪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是死刑,因此对其追诉时效为20年,但现在已经过了45年,邱某仍然被送上了法庭,说明此案经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换句话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认为此案“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因此,虽然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仍然有必要追诉。
一个无辜的公民被当作“探子”被杀害,不能因为事发的“文革”背景和源于群众“武斗”就免除责任,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和邱某的被送上法庭,都是合理和合法的,这事彰显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虽然迟到了45年,但正义不会永远缺席,也不能永远缺席。但是,问题在于,像邱某这样“文革”杀人凶手,被追诉的是少之又少,更多的大鱼是“吞舟是漏”,这就让我们难逃网友们的第一个问题的追问:为何站上审判席的仅仅是邱某?
以色列对漏网的纳粹战犯契而不舍的追捕的精神,常常让我为之动容。多年来,以色列情报组织一直在世界各地不遗余力地追捕前纳粹战犯,他们甚至还成立一个追捕纳粹战犯的组织---西蒙·威森塔尔中心。经过多年的努力,追捕纳粹战犯的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果,尤其是1961年对艾希曼的追捕堪称典范。由摩萨德首脑哈雷尔亲自率特工去阿根廷,把隐居在那里的对灭绝欧洲600万犹太人负有直接责任的纳粹战犯安希曼秘密绑架到以色列,使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反之,我们的“文革”等非正常时代,成千上万的人被无辜杀害,但到底有多少“文革”时的杀人凶手被送上法庭被审判呢?须知,对于那些双手沾满鲜血的杀人凶手的审判和追诉,不仅仅是对那些沉冤于九泉的被害者的交待,更是对正义的彰显和对让所有的活着的人们的警醒,提醒不能让历史重演。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审判则是对罪恶的否定,对历史的警钟长鸣。
但我也看到人心的苏醒和正义在行动。《南方周末》在2010年曾报道了,一些当年的“红卫兵”向当年被他们殴打的老师表达忏悔,这虽然只是微弱的火苗在闪动,却在寒夜中照暖人心。而今年新年伊始的对“文革”罪犯邱某的追诉,虽说并非一条大鱼,但还是再次彰显了正义,正义虽然会迟到,但它没有理由缺席,这样的审判以前不多,但我更希望这样的审判不会是最后一次。当然,我更希望伴除了审判外,还会有更多的真相披露、道歉及人们之间的和解,让我们铭记历史,目的是为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
(原标题:审判“文革”时的杀人凶手:彰显正义迟到多少年也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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