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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在美国(上)

 2013-04-26 12: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一、美国有没有新闻审查?

新闻审查是新闻业内人士非常熟悉的,也是美国经常用来攻击别国新闻管制的一个理由。什么叫新闻审查呢?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的某一机构对于媒体要发布的新闻预先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可以发布,检查不通过则不能发布,所以,更准确的讲应该叫做新闻预审。

美国有没有新闻审查?答案是没有。美国妇孺皆知言论和新闻自由是他们最重要的权利,美国国父之一杰弗逊说:“如果在报纸和政府之间一定要选择一个,我宁肯选择报纸,而不要政府!”美国政府从没出现一个机构是负责对新闻进行审查的,事实上也不允许设置这样的机构,因为这是从根本上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历史上美国联邦政府曾经不止一次试图想要涉足新闻审查,不过大部分时候哪怕是稍微触动了一下新闻自由的基石,最终在司法干预下,铩羽而归。有那么短短的一段时间,联邦政府对新闻自由进行了一些的限制,最后结束的很不光彩。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时期,美国新闻界充斥着对国会和政府的反对意见,一度发展到了对国会议员以及总统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的程度,美国国会就以当时美国处于战争状态为理由颁布了临时法令《惩治叛乱法》,实行期限为两年半。该法案禁止报纸对美国国会和总统进行诽谤和诋毁,违反者要被施以罚款和监禁的处罚。虽然并没有一个机构对新闻进行预先审查,但是该法案规定了什么样的文章不能发表,其实是间接的对报刊进行了预先的审查,自然激起了民众的反对。美国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议会立即还以颜色分别通过了决议案,废止该法案,州议会和国会之间的分歧让刚刚建国的美国处于不稳定当中,幸好该法案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半。

现在的美国是没有新闻审查的,新闻的发布决定权完全在于报刊自己,不过这并不是说对报刊没有丝毫约束,对报刊的法律约束在于事后追诉,譬如有人认为这个新闻让自己名誉受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报刊。

那么谣言怎么办?诽谤怎么办?这个问题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做出了解答,容许新闻有谣言和诽谤!

新闻怎么能容许谣言和诽谤呢?有个耳熟能详的笑话,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有一次面对记者说国会议员中有些人是狗娘养的,新闻见报后国会议员群情激愤,要求马克吐温道歉,于是马克吐温在第二天的报纸上表示收回原来的话,更正为国会议员中有些人不是狗娘养的。对于政府官员的讽刺挖苦,各种抨击,甚至人身攻击几乎是美国新闻媒体的一项传统,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曾被媒体塑造为吃狗肉的野蛮人。而说到谣言,你认为每年四月一日的愚人节新闻是怎么来的呢?

按照中国人的眼光来看,很自然会想到,政府为什么不管呢。其实美国的高官天天被讽刺挖苦,心里也不好受,美国总统布什被媒体称为弱智,他的智商一度成为美国媒体嘲笑的对象,你觉得他能开心吗?问题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

说来让人难以置信,美国政府对外强大到在世界各地建立军事基地,但对国内的新闻媒体却是束手无策,如同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巨人,任由媒体调戏,实在忍不住了,吼叫两声,也是威吓多过实际伤害,名副其实的纸老虎。

为什么会这样呢?倒不是美国政府官员们思想有多先进,能充分认识到新闻自由是民众的权利,不去侵犯,或者道德有多高尚,如果能管的话,政府官员们会毫不手软管制住新闻媒体。不能管的原因在于美国政府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被设计成这样的,美国的制宪先贤们在商讨成立政府的时候对政府可能有一天会侵害新闻自由早有防备,他们对自己制造出来的政府是否会成为肆意侵害民众权利的怪物有着极强的警惕心,所以他们费尽心机,绞尽脑汁,在费城开了四个月的会,终于制定出一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民众权利的美国宪法。

二、“约法三章”和美国宪法

中国有句成语叫约法三章,《史记》记载,汉高祖刘邦在起义反秦的时候,民心不稳,于是他和民众订立了三条约定,杀人的偿命,伤人的判罪,偷盗的受惩罚。有了这三条约定,民心就安稳,刘邦建立了汉朝政府。

按照现代的眼光来看,约法三章是典型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被统治者承认统治者的地位,统治者按照约定来实施统治,多少有一点君权民授的意味。

2000年后,在大洋彼岸,远离汉朝的北美大陆,同样出现了类似的场景。

1774年,美洲大陆十三个殖民地不堪英国政府的压迫,他们联合起来在华盛顿将军的带领下,打跑了英国殖民者,获得了独立的地位。这十三个殖民地就是美国刚开始建国时的十三个州,当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政府、议会,他们的联盟很不紧密,非常松散。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英国政府的压迫让他们对一个集权的强大的政府有着天然的警惕性,他们好不容易把一个压迫他们的英国政府赶走了,如果再自己制造出一个紧密团结的强大政府,自己州的人民就有再次被压迫的危险,那岂不是前门拒虎,后门进狼。这个联盟松散的程度甚至到了一度华盛顿将军领导的军队的军饷都发不出来,因为联盟不具有征税权。

其实很容易理解这十三个州的担忧,他们之所以要和英国开战就是因为英国贪得无厌的对殖民地进行征税,如果他们要组建一个政府,那么势必也要征税,这就有步英国政府后尘的风险?

但是当时的客观环境是战争的阴云依然笼罩在北美大陆,面对强大的欧洲,他们随时可能被入侵,州与州之间也摩擦不断,贸易纠纷,主权纷争,可以说是内忧外患。这就迫切需要他们组建一个政府,协调内部纷争,对抗外部的威胁。

1787年,十三个州分别派出了代表到费城开会(制宪会议),商谈建立政府,困难的地方在于这个政府既要强大到足以解决内忧外患的问题,同时又不能过于强大侵犯到州和民众的权利。代表们经过不断的商讨,争论,妥协,终于拿出了一份组建美国联邦政府的方案,这份方案就是美国宪法!宪法制定后,因为民权条款的缺失,后来任美国总统的杰弗逊起草了十条修正案,作为对宪法的补充,这十条修正案又叫《权利法案》。四年后获得通过,为美国宪法补充了增强民权方面的内容。

我们常说,美国是个法制国家。这其实和制定宪法的美国国父们不无关系,要知道55位制宪代表不仅学识渊博,熟悉当时欧洲各种先进的政治理论,而且其中有34位是律师,后来起草《权利法案》的杰弗逊也是律师,他们严谨的遵循法律程序的思维模式对未来美国政府的运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直到今天,这部美国宪法依然运转良好,美国政府的状态也达到了美国国父们的期望,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国正是如此:对外是个强大的政府,对内则保障民权和州的独立自主。

美国宪法其实是一份契约,或者说合同,合同的一方是美国人民和州政府,另一方是美国联邦政府。这份合同规定了州政府把一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划分出他们之间的权力边界(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以及保障民权的约定,还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详细运作方式,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以及这三权产生的方式。州政府让渡给联邦政府的权力比如军队和外交的权力保障了联邦政府的强大,而对政府的约束和运作方式的规定则避免因为政府过于强大而侵犯到州和人民的权利。

之所以美国政府不能建立新闻审查机构,官员们对于新闻媒体的讽刺挖苦甚至造谣诽谤毫无办法的原因就在于美国宪法中对联邦政府的一条约束:宪法第一修正案。

这条修正案原文是: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国会不得制定有关“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这些事项的法律。)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美国联邦政府立法权属于国会,执法权属于行政,司法权属于法院,这三者相互独立。如果政府要管制新闻,执法部门必须有法可依,但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明白白限制了国会对管制新闻进行立法,所以美国没有新闻法,美国政府管制新闻也就于法无据。在短短200多年的美国历史上,美国联邦政府和新闻界的冲突持续不断的在发生,但始终处于下风,其关键的原因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存在。美国的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原因就在于各行各业,能得到宪法保护的职业只有新闻业,这独特的地位也让记者成为了制约和监督美国政府,保障民权的中坚力量!

因为美国没有新闻方面的法律,所以有关新闻的约束全部依靠新闻媒体的自我约束,由新闻媒体自己来决定,政府不能插手。但是这并不是说新闻媒体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如果被抓到确凿的证据是恶意的谣言诽谤并且造成了损失也是会被告上法庭受到惩罚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发表前是无法干涉的,只有在发表后才能追偿,而追偿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由独立的司法部门作出裁决。

照中国人保守的眼光来看,美国的新闻,无疑是乱象丛生的,广泛的新闻自由造成各种各样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现象,对公众人物的嘲讽,当然也包括各种有才的有创意的论调基本上等同于中国人在网络上看到的各种热贴(归功于网络的自由度,我们其实可以发现中国和美国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见这种自由中国人也并不是不能接受),在布什任总统期间,媒体对布什的嘲笑可谓是极尽挖苦之能事,有些脱口秀节目甚至在布什卸任之后还在瞎起哄。以一个非常流行的段子为例:布什总统、副总统和一众官员参加会议,遭遇暗杀,送院急救。记者们闻风赶到医院。问医生:“请问总统有救吗?”医生摇摇头说:“唉,总统没救了!”记者又问:“那副总统有救吗?”医生又摇摇头说:“唉,也没救了!”记者问:“那到底谁还有救?”医生精神一振说:“国家有救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新闻自由的环境下,美国的新闻职业道德却并没有变得不堪,随着时代发展,反而越来越进步,讲究新闻伦理的媒体逐渐发展壮大,受到人们的普遍信任,而不注重新闻伦理的则沦为八卦小报,人们平时看着娱乐,谁也不会当真,这也充分说明公众对于新闻是有自我分辨能力的,媒体有着自净化能力。

虽说美国政府拿新闻界办法有限,但一些遭受新闻媒体诽谤攻击的官员却不能就这么算了,诽谤政府没什么事,但是如果你对我个人造谣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在美国,把媒体告上法庭的案子数不胜数,这些案子有输有赢,其中非常经典的一件案子发生在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不过,在介绍这件案子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比较有意思的概念。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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