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智晟
【看中国2014年07月03日讯】(2005年)11月的一天上午,北京司法局就对中国一家最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停业一年的处罚召集了一个听证会,原因是它搬迁办公室时,没有递交变更地址的表格备案。
那天上午,该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著名律师高智晟远在1800英里外的新疆。他没有参加这个被他称之为“荒谬腐败”的听证会,他在召集一个地下基督教会的成员,准备起诉中国的秘密警察。
“我不能保证你将打赢这场官司。事实上你几乎肯定会输”,高先生对一名在一次突击搜捕中被拘禁的教会成员说。“但是我得警告你,如果你太过胆怯,不敢直面他们那些野蛮行为的话,你将会被彻底击败。”
这一建议可以用来总结高先生自己与当局致命性的冲突。41岁的高智晟果敢、直率,常常会激昂愤慨,他是一小群自称“人权律师”中的一员。
他跑遍全国,接手腐败、强征土地、警察滥用权力和宗教自由方面的案子,提出法律诉讼。他的对手通常是同一个:执政的共产党。
现在,党告诉他停止他的业务。司法局下令吊销他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并扩大到吊销他的个人律师执照。当局威胁说如果高先生不能在周三前自愿上交其律师执照的话,那么会强行没收。
他说,秘密警察现在在监视着他家,不论他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
他已经成为直面迫害一连串敢言律师中最突出的一位。2005年夏天,一名律师在帮助客户就他们的油井被没收一案提出上诉时被关进监狱。2004年春天,另一位律师因积极为一名被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定罪的律师辩护而被迫流亡。
实际上,他们一起把中国的法治本身推上了审判台,他们常常既是原告,又是被告。
“全国各地的人民在觉醒,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并要求兑现法律的承诺”,高先生说。“但是在这个国家,要成为一名人权律师,你自己就必然会成为一个人权案子。”
事实上,普通市民拥抱法律的急切,正如他们欢迎另一样进口的西方风格——资本主义。去年中国的民事诉讼案达430万起,在5年里增长了30%。而且律师们鼓励这样一种观念:法院可以让任何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党的书记。
中国领导人并不完全阻止这种想法。他们需要法律来监督腐败,来说服外界中国不是由党的领导人一时兴起的“人治”。但官员们划定了界限,不允许对其权力垄断有任何根本性的挑战。
法官听从由党控制的审判委员会的命令。律师们可以更加独立地办案,但如果他们激起了公共秩序的不安,或办案中披露了被党认为是机密的细节,他们往往会面临刑事起诉。
通过高先生和像他一样的那些律师的奋争可以很好地判断中国的司法系统是否从附属地位发展成了一股更重要的独立力量,以挟制各级的滥用权力,并最终保护个人权利不受政府侵犯。
“我们都试图曝光体制内的滥用权力”,另一名受理政治诉讼的北京律师李和平说。“高智晟有他自己的风格。他无所畏惧。而且他懂法。”
高先生是部队里的老兵。他通过专心致志的自学,能够背出中国法律条文的章节条款。
在一次去陕西农村,他潜入一个煤矿,收集跟矿主打官司的证据。他穿着一件洁白的衬衫,打着领带,脚穿蹭亮的黑色便鞋,俨然准备出庭一般。
他也是旗帜鲜明的持不同政见者。他高大魁梧,嗓音洪亮。当他滔滔不绝时,通常是抨击一党专制的邪恶。他最喜欢用“野蛮”和“反动”来形容党的领导人。
“中国大多数的官员基本上是黑手党的头目,他们用极端野蛮的手段来恐吓人民,并阻止人民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高先生在2005年秋天在网上发表的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中写道。
在他的律师生涯中,早期赢得过一系列的诉讼,之后他投入到明知道打不赢的官司之中。他为法轮功学员、流离失所的房主、地下基督教会成员、同行律师和民主活动人士提供免费服务。法院经常拒绝受理他提交的诉讼,他就利用互联网来引起公众的关注。
高先生出生在陕西黄土高原的一个窑洞里。他的父亲在40岁时就去世了。他回忆说,因为家里穷,买不起灯油,许多年他都是在傍晚的时候就爬上床睡觉。
家里也支付不起让高先生和他的六个兄弟姐妹上小学的费用。但他说他就站在教室的窗外听课。后来,在一个舅舅的帮助下,他上了高小,学会了阅读和写字,从而后来可以实现他的梦想:参军。
驻守在新疆喀什一个军营的时候,他接受了中学教育。但是退伍后就在他开始作卖食物的小贩时,他的命运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1991年的一天,他在阅读一张用来包大蒜的报纸时,他发现一篇报道提到当时中国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计划要训练15万名新的律师,以发展中国的司法体系。
“邓小平说中国必须实现法治”,高先生说,“我相信他”。
他勉强凑足了钱参加了一个法律自学课程。该课程最大的要求是要有惊人的记忆力记住那些标题和条款,而他正好具备这点。他很早就通过了考试。他在清晨出去散步时,假装那些麦田是充满了重要官员的礼堂。他对着那些摇曳的秸秆发表洪亮的演说。
到了1990年代后期,尽管在偏远的新疆,他赢得了声誉。他代理了一起诉讼,医生错误地给一名男孩开了乙醇静脉注射,致使男孩陷入昏迷。后来他在代理一名男孩因拙劣的手术操作而失去听力的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一笔相当于10万美元的赔偿。
他也在新疆为一名商人打赢了场官司。该商人接手了一家处于困境的国有公司,但当他将该公司扭亏为盈后,地区政府却强行收回了该公司。中国的最高法院最后判该商人和高先生胜诉。
“那是一个黄金时代,法律看上去真的拥有了力量”,他说。
但这种乐观主义情绪并没有持续多久。他说,他打赢了这场私有化的官司,也令他成为新疆地方领导人的眼中钉,他们警告客户和法院官员避开他。2000年,他搬到北京,和另外六名律师开办了一家新的律师事务所。但他说他在北京感到自己就像是个外来者,不断地与牢不可破的官僚机构斗争。
北京司法局管理所有在首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它收取高昂的费用,并经常干涉他认为属于他私人领域的事务。
他在北京接下的第一个大案子是一名客户的房子因2008年奥运建设项目被征用了。就像许多住在四合院的居民一样,他的客户只拿到一笔在他看来微不足道的补偿。
当他试图代表这名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法院递给他一份中央政府的内部文件,上面指示各区法院不得受理牵涉此类的土地纠纷案。他说,“这是一个公然违法的文件,但是北京的各个法院都在盲目的服从”。
2003年春天,SARS疫情蔓延,北京出现了恐慌。高先生怒对强迫搬迁。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采访时说,官员和开发商的相互勾结比起SARS更恐怖。
“设立法律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种种的利益冲突”,他在采访中说。“但是,他们的命令扒掉了法律原有的逻辑,使其成为权力和腐败的一颗棋子。”
高先生不是第一个检验中国政府是否守法的律师。在市场经济改革伊始的时候,司法系统还只有一个空壳,但一些辩护律师就已经唐吉诃德般的挑战执政的共产党是否尊重国际法律规范。
其中一名叫张思之,他是辩护律师们的老前辈,他接手了几十起获胜几率很小、但在他看来能推动法治的诉讼案。文化大革命后,毛泽东的妻子江青面临审判,他为江青辩护。他还代表魏京生——这名也许是中国最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
张先生认为,律师们会促使中共发展一个更公正的司法体系。但是,他说,他们必须谨慎的调整施加的压力来推动这一进程。“司法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他说,“如果你走得太远,只会伤害到司法改革的机会,以及你的当事人的利益。”
但高先生比张先生年轻37岁,他远没有那么“耐心”。如果张先生对法治进步的基准是每位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得到合法辩护的话,那么高先生的基准是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该法第一次给了中国公民起诉国家机构的权利。但高先生承认,这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中国领导人制定法律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和伪装他们自己的权力”,高先生说。“作为一名,律师,我的目标是要把他们的(法治)把戏变为现实。”
继北京的土地纠纷诉讼失败后,他又投入到另一个他能发现的最大的土地案件,涉及几百英亩农田旷日持久的斗争,广东省征用该地建大学城。在法律上,他又一次撞了墙。但他写了封充满愤怒的信,指责广东官员这一“无耻的吃人计划”。他帮助激起了公众的愤怒,令他的当事人最终得到了更多的补偿。
高先生说,后来别人告诉他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将他列为“民运分子”,一个带有使命的危险人物。高先生说,“他说的没错。”
2005年夏天,律师朱久虎在陕西省代表私营油田业主时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拘押。这些业主的油井被陕西政府强占。
高先生带着录音机赶去为朱律师辩护,同行的还有其他律师及当地记者。他驻扎在当地政府的办公室外,直到官员同意与他见面。根据谈话录音,他告诉一名党委书记:如果不放了朱先生,他将“永远站在法律和人类良知的对立面”。
经过集中的曝光活动,朱先生于秋天被取保候审。
最刺激当局的是高先生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中共在1999年将这个佛家信仰团体列为国家安全的一大威胁。
高先生一直被禁止代表法轮功学员提出诉讼。但在给国家领导人的几封公开信中,他说秘密警察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放弃法轮功信仰。他描述了在法制外、由警察管理的“洗脑基地”,先是不让他的一名当事人吃饭,饿他,然后强迫灌食,直到他呕吐。他说,他的另一名法轮功当事人则在警方的拘押中遭到强奸。
“这场罪恶不始于你们”,他在一封写给胡锦涛和温家宝的公开信中说,“但在你们二人主政时期得以继续,这场浩劫未能止于你们,同样属于一种罪责”。
随后发生的对高先生的打压是从一个礼貌性的电话开始的。两名身着西装、打着领带的男子事先预约了时间,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们出示了国家安全局的证件,但和高先生聊的多是无足轻重的事,直到其中一人提到高先生写的那封关于法轮功的公开信。
“他们表示法轮功是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最好是留给搞政治的人解决”,高先生回忆道。“他们都非常彬彬有礼。”
然而,当他们准备离开时,其中一人说:“你一定为你通过自学成为一名律师而感到自豪。当然,你也肯定担心有些事会让你当不了律师。”
高先生说,他和他的妻子谈过,考虑过两个孩子的未来。他不知道如果他的律师事务所垮了,他是否能支付得起他在北京的公寓和车。
“任何一个说他不在乎这种压力的人都是在撒谎”,高先生说,“但是我也比以往都更强烈的感受到我正在给这个反动体制施加压力。我不想放弃。”
他的抵抗更加顽强。北京司法局给了他一张记录不得受理哪些案子或当事人的单子,其中包括法轮功、陕西油田案和广东太石村罢免官员案。但是高先生拒绝放弃任何一个,他争辩说司法局无法律权力命令他应该受理或拒绝哪些案件。
他说,2005年秋季,安全人员不停地跟着他。他所住的公寓楼大院已经成了一个“便衣警察俱乐部”,多达20名人员驻守在外面。在寒冷的夜晚,他和妻子给他们送去热水。
11月4日,就在当局警告他撤回第二次就法轮功案件发布的公开信后不久,高先生收到了司法局发出的一张新的传票。
这一次,司法局提供的书面通知称已经对北京的58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例行检查。他们发现高先生的事务所搬迁了办公地址,但没有及时登记备案。司法局称这严重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法。他被勒令停业一年。
当举行必要的公开听证时,高先生派了两名律师代表他出席。他自己登上了飞往新疆的班机,在那里,他有一个医疗案件还悬而未决;在那里,他想打听地下教会成员遭受的虐待。
听证会后,不仅没有推翻原定的处罚,甚至还扩大了处罚。到11月底,司法局发出新的通知,要求高先生交出其个人的律师执照以及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两者都必须于12月14日前上交到司法局手中,否则,司法局“将依照法律强制执行”。
当他收到北京司法局的第二次命令时,高先生甩掉了跟踪的便衣,到了中国北方一个他要求保密的地方。他正在对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酷刑展开一项新的调查。不断有法轮功学员来到这个被他用作避难所的破败公寓见他。他努力争取一天至少能接待4个人,将他们的故事速记下来。
“我不确定还剩多少时间让我工作”,高先生说。“但是,我会用每一分钟来揭露我们的统治者那些野蛮的手段。”
(本文译自Joseph Kahn 于2005年12月12日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文章,题为“法律牛虻狠狠地叮他,北京掴他”。这是Joseph Kahn和同事Jim Yardley获得2006年普利策新闻奖的8篇有关中国法制的获奖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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