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吵得纷纷扬扬的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强拆突现狗血转折,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突然对媒体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并已和当地政府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并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给出的补偿一致。张红伟本人甚至对采访的记者表示:“对这样的结果满意”,他这与此前截然不同的态度实在是耐人寻味。
这本是一个典型的野蛮强拆过程,不管张红伟的房子是否像拆迁一方辩称的那样属于违章建筑。此前,这对夫妇和当地政府就拆迁补偿标准出现了争议,拆迁部门根据郑州市2009年颁发的127号文给出了690元每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标准,而张红伟则依据国务院2011年1月公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而索要每平方米5000元的补偿。由于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当地政府于是把钉子户委托给了村组执行,张红伟夫妻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了近4个小时,就在这期间,两人居住的四层小楼被野蛮强拆,所有的个人物品被埋在了废墟的底下。
很显然,当地政府在这起强拆事件中的责任是无法回避的,尤其是不能“以权代法”。就算两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政府也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更不能委托没有资格的第三方来执行,作为拆迁主体的地方政府把拆迁任务委托承包给了不是一级政府的村组,不仅不合法,甚至有变相逃避责任而背后撑腰的意味。而且,这种做法还直接导致了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得以介入执行这起强拆,两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被剥夺和限制长达四小时之久,个人资产遭到暴力毁坏,这是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不能容忍发生的野蛮事件,好在实施的责任人已经接受调查。
几年前我们在美国也经历过一起被州政府“强拆”的事情。因为弗吉尼亚的州政府计划扩建的公路经过丫丫隔代继承的商用公寓楼前,需要征收一小块公寓的绿化带,面积不是太大,相当擦边切去了楼前的一窄条绿地。州政府的相关部门按照征地程序首先给托管丫丫信托(trust)的我们发了一个征地提议(proposal),愿意出资几千美元购买这一块土地的拥有权。而丫爸觉得价格过低,尤其没有考虑进去对商用公寓价值和租赁等因素的可能冲击,建议州政府将购买价格提高到两万美元。州政府不想接受我们这个还价,于是委托律师正式通过法律程序征地,也就是说,起诉到法院来仲裁合理的征地价格。双方各自提交了的计算依据之后,法官开始鼓励双方达成和解,几番交流,最后州政府还是让步按我们的价格做了赔偿。
不可否认的是,走法律路线的话时间可能较长,但是结果的公平性却能得到保障。在我家经历的这起征地事件中,若是双方达不成和解的话,法官最后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裁决一个价格,不服的一方还可以上诉,而上诉法庭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这前后可能要耗时一年左右,之后不管哪一方不服都得执行了,不执行就算妨碍公务会被逮捕。依法办事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公平的基础;相反,以权代法则是野蛮暴力的温床,更是社会不平等的诱因。虽然走法律的路线时间长、效率低,但这并不能成为剥夺公民权利的一个藉口,尤其对相对政府来说属于弱势群体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法律的效率可以提高,而一旦失去公平,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张红伟,半夜在睡梦里被别人绑起来抛到墓地里,这时的法治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
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张红伟这戏剧性态度转折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本地有着七大姑、八大姨的张红伟要想在当地继续混下去的话,不适时妥协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透过这件事情,我们更应该加强的是“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的观念,就是政府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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