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安在坏事做尽之后,最终当了中共的替罪羊。(图片来源: Getty Images)
一九七六年中共在打倒“四人帮”之后,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长冯基平等人,声称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军管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了。他太知道那些冤魂是不会放过他的。但这次的内部清查,非常明确只是清查那些迫害过“革命老干部”的“三种人”,唐达献说,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干部”血迹的看守员或审讯员。对他们内部审讯并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
这十七个人被枪毙了,并没有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也没有在社会上进行任何宣传。因为同样的冤情实在太多了,如果都去追溯法律责任,那么将可能动摇中共国家机器的根基。所以邓小平提出了“向前看”的原则,一笔带过。
据说北京公安系统的这次清理后,对被清理的这些人的家属只是宣布:因公殉职。
可是劳改系统的干警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对他们震动很大。此后他们在看管政治犯时都会仔细考虑一番。这倒是对减少公安局内的肉刑和体罚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通知》,军管会时期留下的七百九十三名军队干部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这次清理是在北京公安系统的军代表都已经回到军队去了以后进行的。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干部或干部子弟”鲜血的军人也没有因此逃脱惩罚。据说军队也按同样模式进行内部清理,把一批这种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也都以“因公殉职”通知家属。血债血偿,因果报应只在早晚而已。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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