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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看《我不是药神》(图)

 2018-07-31 09: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从经济学角度看《我不是药神》
(图片来源:Pixabay)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2018年7月31日讯】近期,电影《我不是药神》引起热议。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白血病患者用不起昂贵的抗癌药物格列卫,问题全在“贪婪”的外国制药企业身上。还有人把反对者的观点表述为:“药企想赚一个亿就赚一个亿,想赚十个亿就赚十个亿,病人吃不起药死了活该。”

赚一个亿也是赚,赚十个亿也是赚,你少赚点儿钱不就能救人一命了吗?好多人都是这么想的。这个想法忽视了一个问题:药企不一定是赚钱的,完全有可能是亏损的。因为药品的成本不是只有生产成本,还有研发成本;不仅有研发成功的药物的成本,还有研发失败的药物的成本。一般来说,研发十个能有一个成功的就不错了。而且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很短,只有20年。而一个药物从获得专利到上市,一般也要10年左右时间,因此一个新药上市后的专利期实际只有不到10年时间,通常只有6、7年。如果不能在这6、7年时间里利用一个成功上市的新药把十个药物的研发成本都赚回来,药企实际上就是亏损的。如果药企一直亏损,最后倒闭,今后就没有人研发新药了,倒霉的还是病人。

有人说,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不一定是自己研发的,初期的研发工作有可能是大学或者其他政府资助的机构用纳税人的钱进行的。研发取得初步成功之后,药企再买下专利大发横财。这个说法的问题在于,药企无论是自己研发,还是买别人的专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说药企从政府资助的机构购买专利的花费远远低于应有的价格,那只能说明有关机构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应该受到质疑的是出售专利的机构,而不是药企。另一方面,外国药企即使有义务回馈资助了药物研究的本国纳税人,也跟你中国患者无关。事实上,药企越是想要回馈本国纳税人,就越需要在海外市场上卖高价收回成本。如果觉得药企赚钱跟白捡的一样,你怎么不去开药企赚钱呢?

那么,病人吃不起药就活该等死吗?也不是这么简单。毕竟,对制药企业来说,患者就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患者死了,自己的客户也就减少了。制药企业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在确保患者活着的情况下从患者身上赚到最多的钱。患者死了就是两败俱伤。专利药物这种前期研发成本很高,但是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业有点像电影院:电影开演之后如果放映厅还没坐满,那么新来的观众哪怕只付一块钱,电影院也是赚的,因为增加一名顾客不会给电影放映活动增加任何成本。航空公司的各种打折机票也是同样道理:如果快到起飞时航班还没坐满,这时增加一名乘客的成本不过是一顿或者几顿飞机餐的钱而已。新增的乘客付的钱只要高于几顿飞机餐的成本,航空公司就是赚的。因此,制药企业完全可以像电影院和航空公司一样,采用价格歧视的手段,让有钱的患者多付点钱,没钱的患者付的钱只要高于药品的生产成本,制药企业就还是赚的。制药企业确实也会这样做,比如开展各种赠药活动,符合一定条件的病人购药满一定年头,就可以得到免费赠药,等等。

但是,如果付得起高价的患者也和穷人一样低价买药,制药公司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了。因此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怎样防止有钱的患者钻空子。这就需要设立门槛,把对价格敏感的穷人和对价格不敏感的富人分开。例如有些商场给外表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的家电打折,然后故意制造些瑕疵出来。这其实就是一种价格歧视手段,因为这种便宜有钱人一般不会愿意占。制药公司可以怎么做呢?我认为,制药公司完全可以一边高价出售药物,一边换个身份在印度出售廉价的“仿制药”——毕竟从印度带药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风险足以构成价格歧视的“门槛”。所以从印度购买仿制药物不一定会损害制药公司的利益,制药公司甚至可以从中获利。

当然,还有人说,问题出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专利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上,或者出在中国的药品引进和管理制度上。这些问题,本文就暂且不谈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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