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网络图片)
有人因事业而不朽,有人因思想而永生。那些永生的思想者,是因为他们懂得人性,他们知道人性在哪里闪光,他们知道人性在哪里失明。
洛克是深谙人性的一位哲学家。在政治思想史上,无论是自由主义思想还是人权思想,都有他的足迹。不但有,而且是鼻祖。
洛克从人性的底线出发,从人性的经验出发,来论证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分析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
人类从自然状态里走出来进入契约社会,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即生命、财产、自由。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福祉。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
1、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不高扬人的道德,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个体的道德千姿百态,群体的道德也是基于底线的道德。他只谈底线的道德,这个底线的道德,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
他告诉人们,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处于战争状态,人的生命永远都是第一的,生命是极其重要的,没有了生命,什么都没了,任何人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能夺去别人的生命。
洛克说:“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者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
每一个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严和生命诉求,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
上帝造人,并不是让每一个人破坏自己的生命,也不是让其他人来残害自己的生命,否则就是处在战争状态。无论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都没有理由灭绝失败者的生命。
生命是神圣的,因为上帝而神圣。生命是高贵的,它让人活得有意义,让社会富于色彩。每一个生命都如同花一样释放出自己独有的芳香。没有了每一个鲜活的个体生命,上帝就会被亵渎,社会就失去了活力,人类社会就失去了光泽。
如果任何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那么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生命而战,“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而怀有敌意的人。”
为生命而活,才是神圣之活。为生命而战,才是神圣之战。
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人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劳动,不劳而获,那是在浪费上帝赐予的生命,是对上帝的不敬。
“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持他们的生存的其他物品。”
凡是自己加入了劳动的东西,“能用多少就用多少”,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劳动还必然使自然物品成为私有财产。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财产,不能以攫取别人的财产为目标,每一个人的财产都必须得到保障。
私有财产之所以是神圣的,那是因为有了人的劳动。私有财产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破坏了人之称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私有财产设置了道德的边界底线,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或者把人类的私有财产变为公有,那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道德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
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
私有财产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是因为私有财产是人类正义之源也是正义本身。
人类在自然状态中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充满了正义性,人类进入契约社会,就是为了维护正义,维护上帝的尊严,保障私有财产就是维护正义的基本标志之一。
破坏和侵占私有财产,就是以上帝为敌,就是向人类开战,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进入战争状态。
3、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人的终级目的不是生命本身,也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自由。生命与财产并不是人的最终追求,并不是人的最终归宿。自由才让生命大放光彩,才让财产展示人性的光辉。没有了自由,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义。没有了自由,财产就失去了精神之根。
自由并不是无政府主义,并不是利己主义,并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内的自由,在法律之外无自由。如果说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权者的自由,是专制者的自由,是权力者的自由,是给自由以毁灭性打击的自由。
“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私有财产和自由。
洛克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调的,要求政府执行规则、执行法律即可,当裁判员就别当运动员,当运动员就别当裁判员,一身兼二任既破坏了法律,也极大地伤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变成政府自身的目的,变成以公权谋私权的工具。
凡是违背政府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违背政府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者,就是叛乱者。暴政以恐惧为根本原则,以谎言为基本信条,以暴力为强大后盾,以权力滥用为主要表征,侵犯人的肉体与精神,使人成为工具。
洛克对暴政进行了简化,他衡量暴政与否只采取了一个唯一的标准。在他看来,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藉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如果政府守法,公民就会守法,政府与公民就都会安然无恙,同在一个蓝天下,过着和谐与快乐的生活。
政府守法,是社会和谐之源,稳定之源,繁荣之源。
洛克悟透了人性,他知道,在这个社会里,总有万般不如意,这种万般不如意总会激发人们离开地平线的理想。这种理想,看起来诱人,听起来伟大,真正要实施起来,远不是那么回事。在海市蜃楼的边上,就是人类的万丈深渊,进入海市蜃楼,就进入了地狱之门。
人性具有堕落的倾向,人性也有升华的本能。思想家的目的,就是要给人一条线,线的这头牵着人性的堕落,线的那头牵着人性的升华。这条线会让人脚踏实地实地行进,恪守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的底线,一步一步行进。
洛克做到了,洛克也因此不朽。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